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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城市管理机构的逐步完善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新兴的工商业城市,唐山行政管理机构是伴随唐山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设置的,并随着经济、政治地位的日渐突显而日益完善的。表5-2-1 唐山城市管理机构资料来源:陈佩:《河北省滦县事情及唐山市事情调查》,第3页。
唐山城市管理机构的逐步完善_工业化与城市化:唐山城市近代化进程研究

一、唐山城市管理机构的逐步完善

传统中国,中央政府在大多数时间内没有建立以城市为单位的行政管理机构。城镇中的诸如市场、商业税收、交通、环境、建设、教育、治安等各种问题,在传统的管理体制中既无专门的机构,亦无法可依[9]。到处建屋,街道参差不齐,此等现象比比皆是,对于中国城市恶劣的环境在外国人的记述中也时能看到。作为新兴的工商业城市,唐山行政管理机构是伴随唐山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设置的,并随着经济、政治地位的日渐突显而日益完善的。

唐山最初的管理机构是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建镇后设立的保甲局,仅是管理地方治安的机构,并不处理相关行政事宜,各村村务由各村公益会管理,重大事情诸如民事、刑事案件仍由丰滦两县县署掌管,不仅权力小,而且管辖范围也小,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20年代以后。这一时期,唐山也出现了民间军事武装组织如唐山镇绅商保卫局、唐山自卫团,但也仅仅是辅助维持治安而已。1925年,唐山曾经设市,警察局也先后改为警察厅和特种公安局,到1938年正式设市前,下辖六个分局及几十个分驻所,另设警察队、消防队、卫生队、看守所和开滦公安总队,权限有所扩大,其职责除了维护地方治安外,还主管消防、卫生。但消防队“人数甚少,设备简单,以之担负全市消防时虞不逮”[10],卫生队更是1937年才设置,并未真正发挥作用。另外唐山特种公安局内设司法科,负有侦查、拘捕、审判之特权,凡政治、烟毒及其他重大案件,皆由其进行秘密审讯,虽然唐山设有地方法院,并设有法院看守所,但只审理一般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则多由民间自行调解[11]。其他诸如商业税收、市场管理、道路修整等并未列为其管辖范围,因此对于社会生活环境的改观并未起到明显作用。

1937年,随着日本向华北的扩张,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由通州迁移到唐山,“以唐山具有特殊情形,为适合环境之需要”[12],1938年1月设唐山市政府。不久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与亲日派王克敏组织的北京临时政府合流,改称为唐山市公署,成为唐山具有近代意义的城市行政管理机构,但一定程度上也是服务于日本的殖民统治的。唐山市公署于市长之下设秘书室及参议室,市公署之内设总务、社会、财政三科,下又分设调查、社教、公用、卫生、土地、工程、文书、会庶、征收、库藏、稽核十一股(详见表5-2-1)。此后,还先后设立市政调整委员会,市政建设委员会等机构,其组织机构比较全面,管理事务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改变了以往自然发展的局面,对于推进市政建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表5-2-1 唐山城市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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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陈佩:《河北省滦县事情及唐山市事情调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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