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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现代化独立发展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实现现代化,追赶世界先进,建立繁荣昌盛的新印度的理想从此有了成为现实的真正可能性。工业化是经济现代化的核心和其他领域现代化的基本推动力。独立后以尼赫鲁为首的政府把展开工业化的全新局面作为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这为年轻的印度共和国巩固政治独立,实现经济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印度独立初期工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经过努力,印度国民经济在“一五”计划结束时,平均增长率达到3.6%,超过原定计划的2.1%。
印度现代独立发展_独立后国大党对印度社会的构建_印度现代化研究

1947年8月15日印度获得独立,古老的红堡城头升起了胜利的三色旗。印度人从此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实现现代化,追赶世界先进,建立繁荣昌盛的新印度的理想从此有了成为现实的真正可能性。在医治了印巴分治的创伤和实现了经济的初步恢复后,政府立即开始全面推进现代化。

工业化是经济现代化的核心和其他领域现代化的基本推动力。独立后以尼赫鲁为首的政府把展开工业化的全新局面作为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政府明确制定了经济发展的目标,即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提高国民收入和人均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充分就业,实现社会公平;改变对西方国家的经济依赖性,实现自力更生。三者是并重的。把发展目标定为多元并重,特别是强调增长与社会公平并重,是与尼赫鲁稍后提出的在印度建立“社会主义类型社会”的主张一致的,这种主张的中心是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在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分配上缩小贫富差距。这也是他后来提出的“民主社会主义”概念实质(民主指实行西方的政治制度及维护私人的财产权等)。在工业化的体制方面,原来设想的维护私人企业所有制和国家控制关键工业的原则被进一步发挥,成为“混合经济体制”。其含义是国民经济中公营、私营成分并存;公营成分要大力发展,占领国民经济的制高点;对私营成分的发展要限制在符合国家发展目标的范围内;公私营成分互相补充,各尽其责。按照这样的原则,在人民院制定的1948年、1956年工业政策决议中对公私营成分在经营范围上作了明确划分。大致说来,基础工业重工业部门主要保留给公营,轻工业部门基本上由私人经营。工业许可证制度、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政府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控制企业的主要手段,虽然对公私营一样适用(小型企业例外),由于公营企业本来就由国家安排,所以它主要是用来限制私营企业是不言而喻的。为了使公营和私营成分能在一个统一的目标下协调发展,为了对全国资源实行有效的配置,政府采用了计划导向,从1950年起连续实行五年计划。计划规定的各种指标和投资额,对公营成分起指令作用,对私营成分只起引导作用。总之,从体制说,印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又不同于社会主义国家,采取了国家计划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办法,市场经济还是基础,但受计划手段的严重制约,其作用范围已大大缩小。

在既定的体制下,工业化应采取什么样的战略?这方面虽然意见不一,由尼赫鲁授意其经济顾问设计的战略和据此编制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最后还是得到议会通过,并成了此后一个较长时期的基本发展模式。这就是尼赫鲁—马哈拉诺比斯模式。这是一个以发展重工业和公营成分为重点,实行进口替代,以求在自力更生基础上迅速实现工业化的战略。发展满足人们需要的消费品工业和实现充分就业的任务则交给私人企业和小型工业去担当。在这个模式下,经过第二个、第三个五年计划,主要是公营成分的重工业有了很大发展,机械设备等资本货物的自给能力和工业自我装备能力大为提高,原来残缺不全的工业体系迅速充实为一个门类基本齐全的较完整的工业体系。这为年轻的印度共和国巩固政治独立,实现经济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国营重工业一时难有很高效益,而对农业、轻工业又投资不足,两者发展迟缓,广大人民的经济地位没有得到大的改善,失业率居高不下。这本是以重工业和公营成分为发展重点的战略都会出现的负面影响,而在印度由于对私营企业限制过严势必更为突出。尼赫鲁逝世前要求改革的呼声已经兴起,然而英·甘地执政后不是根据已变化了的形势进行必要的调整,以提高效益,促进增长,反而认为贫富差距拉大是最主要的危险,因而采取了以再分配为导向的一系列过激措施,来缩小差距。通过国有化进一步扩大了公营成分,甚至病态企业也由政府接管,使本来就存在的公营企业效益不高成了突出问题;对私营成分和外资进一步加强限制;对小型工业则给予更多行政保护而不论其效益如何。这种政策导向违反了经济规律,其结果,不但增长速度更慢,失业问题也益发严重,贫富差距丝毫没有缩小。在执行自力更生原则方面出现的问题同样严重。严格的进出口控制和对外资的生硬限制,把印度几乎变成一个封闭的国家,既不能发挥比较利益优势,在外贸中多创外汇,又不能利用外国的资金、技术,更严重的是封闭使印度产品失去外部竞争压力,成了技术陈旧,在国内价格高,在国际竞争中不堪一击的老爷产品。

印度独立后的经济,大体上可以分为如下几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 1947—1956年,即从印度独立到“一五”计划结束,是经济恢复时期。印度独立初期工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工业生产总指数从1948年的108.4下降到1950年的105。农业下降到1950—1951年度的95.6,粮食下降到90.5。为改变这种状况,印度政府拟定了“一五”计划(1951—1956),其目标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变印度停滞不前的经济结构,以便为以后的经济发展打下一个稳固的基础。经过努力,印度国民经济在“一五”计划结束时,平均增长率达到3.6%,超过原定计划的2.1%。五年内工业生产增长25%,农业生产增长22.2%。在“一五”计划期内,印度工业生产增长25.2%,农业生产增长22.2%,独立之初严峻的粮食短缺和通货膨胀问题得到了缓解。

在“一五”计划期间,还实行了取消中间人地主的土地改革,有40%耕地转移到中小地主和富裕农民手中,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农村的经济矛盾,并促进了印度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这期间,印度完成了一系列政治统一和经济调整的艰巨任务,包括独立初期兼并550多个土邦。1950年1月26日颁布宪法和成立共和国,1952年举行第一届大选,1948年通过工业政策决议和实行1951年《工业发展与管制法》,为公私营部门并举的混合经济体制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1956—1966年,即实行“二五”和“三五”计划的十年,是印度工业体系形成时期。根据尼赫鲁的经济发展战略,印度“二五”和“三五”计划在工业方面强调优先发展以机械制造业为中心的重工业。在这个五年计划期内,国家集中力量投资在电力冶金、矿山、采矿、机械制造、化工原料、采油、煤油、石油化工以及化肥等各种重工业和基础工业方面,从而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经过十年的努力,工业生产增长近一倍,总指数从1956年的136(1950年为100)上升到1966年的264.4。

在农业方面,尼赫鲁的战略是实行乡村发展计划和实行合作社。前者的核心是建立一套合作社评议会制度,使其成为农村基本经济行政单位,要求十年内把全部耕地纳入广泛的发展计划,并在美国专家的建议下实行农业精耕计划,集中使用高产品种、化肥、农业机械等现代化技术,以达到大幅度增产目的。但该计划当时基本上未能实行。当时印度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实现印度的工业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但困难也显而易见,特别是资金的缺乏,印度的储蓄极为乏力,无法提供必要的资本积累。为此,印度还被迫接受外国经济援助。除了苏联的重工业援助项目,印度还接受来自西方国家和世界银行的低息贷款。据统计,外援在“一五”计划是占总开支的10.3%,“二五”和“三五”提高到30.6%和33.4%。在外贸方面,机器设备和粮食的大量进口造成极严重的贸易逆差和外汇危机。

1964年5月尼赫鲁去世。继任的夏斯特里抛弃了尼赫鲁的上述战略。其间,工业增长一倍,而农业只增产14%,年平均增长率为1.5%。而且农业生产很不稳定,每隔二三年就出现一次减产,有时甚至出现大幅度倒退。如1965—1966年度的农业生产低于1958—1959年度的16.6%。1965—1967年连续两年灾荒,加上1965年的印巴战争和美援的中断,形成了粮食恐慌、通货膨胀、外汇短缺和工业减产为特征的经济危机。农业生产的停滞和倒退严重影响了工业的发展。近20年来印度经济发展的危机开始显露出来,印度经济陷入了极端困难的状态。经济现实与人们所希望的和政府允许的相距甚远,经济发展的好处主要为富人所享有,而穷人则被发展进程所抛弃。20世纪60年代,印度穷人数量和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大幅度增加。紧接着的旱灾加剧了粮食危机,迫使印度从美国大量进口粮食,给人造成了印度是个“填不满的篮子”的印象。工业部门经历了持续的衰退,储蓄、投资大幅度下挫。

第三阶段,在外国援助者的影响下,英·甘地政府被迫将原定于1966年开始执行的“四五”计划推迟到1969—1970年度,在此之前的三个财政年度实行年度计划,采取紧急措施挽救经济颓势,包括宣布卢比贬值,放松部分经济管制,鼓励私人投资,推行“绿色革命”等。1966—1984年,即从三个年度计划,经过“四五”、“五五”、“六五”计划到英·甘地逝世,这一时期的基本特点是着重发展农业,实行绿色革命。所谓绿色革命,就是一改过去忽视农业的做法,强调农业的重要性,旨在大幅度提高粮食产量。具体而言,就是选择农业相对发达、耕作条件好的地区,以推广高产品种为核心,广泛采用各种先进农业技术以实现农业高产和进步。为此政府从化肥、种子、水到电力、贷款等给予农民以大力支持。绿色革命实行以来,印度的粮食总产量从1965—1966年度的7234万吨增加到1989—1990年度的1.706亿吨。从1977年起,印度基本停止了粮食进口,并保有一定数量的储备粮。绿色革命的问题在于它主要局限于耕地条件优越的地区,东部地区和干旱地区基本没有触动,因此本来就存在的农业先进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了。另外,农作物品种发展也不平衡。这样印度农村的贫富分化更加剧。为此,印度不得不实行规模有限的农村消除贫困计划。农村就业应急方案、旱地计划、小农发展机构以及边际农民和农业劳工发展机构是第一批计划。后来又在马哈拉施特拉邦实行就业保障计划和其他邦实行粮食工作计划。

在工商业领域,英·甘地政府在“四五”和“五五”计划期间(1969—1979)继续实行“社会主义类型社会”的发展战略,加强对私人资本和外资的控制,大力发展公营经济。两个五年计划的公、私营开支比例分别为64/36和61/39。1969年,政府颁布《垄断与限制贸易行为法》,规定大企业扩大规模和更新设备必须经由中央政府批准。同年颁布的《银行公司法》将14家私营银行收归国有,使公营银行控制了全国银行存款的83%和贷款的84%。在20世纪70年代上半期,政府进一步将石油、煤炭、普通保险以及1/3的纺织业收归国有。1970年颁布了新的工业许可证政策,允许公营、私营部门相互间一定范围的投资,使二者相互渗透。1974年的《外汇管理法》规定外国私人投资必须与印资合营,而且所持股份不得超过40%,同时要有专业技术和人员印度化的措施。可见对外资的管制是相当的严厉。

在这样一整套的制度约束下,印度国内市场竞争被减少到最低程度,企业对技术创新、扩大生产规模和产品外销均缺乏热情,其结果是印度出口贸易在世界总出口贸易中所占的份额从1950年的1.78%下降到1970年的0.65%和1980年0.57%。由于出口持续萎缩、贸易逆差扩大以及外资流入数量很少,印度经常出现外汇短缺,甚至爆发对外收支危机。大型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亏损累累,每年需要巨额补贴,成为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最终造成了印度长期低增长率的怪现象,即所谓的“印度教徒增长率”,即从50年代初期到70年代末,30年间年均增长率仅3.5%。

第四阶段,进入20世纪80年代,拉·甘地执政时,印度就开始对经济政策进行调整。1991年拉奥执政后坚持改革,1999年瓦杰帕伊政府上台,改革步伐加快,成绩显著,但仍存在问题和困难。其主要内容有:

继续进行公营企业改革。可以说,公营企业改革是印度经济改革中最困难的方面。前几届政府虽然对公营企业进行了一些改革,但总是持谨慎态度,不敢贸然实行私有化。瓦杰帕伊政府在公营企业改革方面,实行了加强战略性企业、出让非战略性企业的政策。同时,还提出了激进的私有化计划,其主要内容有:由政府和一般为私营金融企业或其他私营公司的合伙人,共同组成具有特殊目的的实体;政府在这种实体中的股份应在51%以下。这种实体将负责接管并促进一家公营企业的私有化进程。

大胆进行农业改革。20世纪90年代以来,尽管印度历届政府都声称要发展农业,要尽快制定一项国家农业政策,然而他们的经济改革几乎都没有触动农业部门。2000年7月,瓦杰帕伊政府却公布了期待已久的国家农业政策。它规定,在今后的20年里,农业的年增长率将达到4%以上;重点是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包括私营公司在内的私营部门以合同形式经营现代农业;加速现代农业技术的转让;允许农产品自由贸易,发展农产品期货贸易;提供可靠的农产品市场;使合作农业摆脱官僚控制和政治干预等。在1998—1999年度财政预算报告中,农业改革被放在以增长为目标的预算战略的首位。报告表示,要加快农业改革,更好地管理粮食经济。为此,决定把粮食在内的生活必需品公共分配系统交由各邦经营,每年粮食收购和供应也由各邦政府完成,印度粮食公司只需保存一定数量的储备粮。

减少对经济发展过程的干预。逐步废除管制价格。1991年实行经济改革以来,许多商品已从管制价格名单中删除。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受管制价格监控的主要有食糖、药品、化肥和石油制品等4类商品。瓦杰帕伊政府的财政部长表示,要逐步废除价格管制机制,并决定2002年3月取消对石油制品的价格管制,2006年4月解除对化肥的价格管制等。减少对小型工业的保护。独立以来,为促进小型工业的发展,印度对小型工业长期实行保护政策,规定许多产品保留给小型工业生产。直到2001年初,这类产品仍多达812种。瓦杰帕伊政府决定把鞋类、皮革制品、玩具等产品从保留名单中删除。此外,上述农业改革和公营公司改革,也表明瓦杰帕伊政府减少了对经济发展过程的干预。

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财政改革的内容,增加税种,从2001—2002年度起印度开始把银行金融服务、广播服务、录音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14种新兴服务部门纳入征税范围;扩大征税范围,使直接税的纳税人数从1998年的1000多万人增加到2001年初的2300多万人;调整税收结构,在2000—2001年度的财政预算中,把现行8%、16%和24%的国产税率合并为16%的单一税率;扩大各邦政府的财权,增加对其的转移支付。五是压缩政府开支,计划将中央政府的雇员人数从2001年3月的377万人减少到2002年3月的344万人,以减少财政支出。金融改革的内容:降低银行利率;提高公营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放松公司间相互投资的限制,并决定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公司法管理署联手惩处利用发行股票诈骗钱财坑害股东的投机商;向私营部门开放更多的银行金融服务,如向私营部门开放保险业等。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放宽对商品进出口的限制。尽管在1998年初瓦杰帕伊曾拒绝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开放农产品市场的要求做出任何承诺,然而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开放所有农产品和消费品市场的新规定,还是迫使印度政府不断放松了对进口的限制。1998年,印度政府把340种商品从限制进口名单转移到开放进口许可证名单上,同时还简化了进出口手续。从2001年4月1日起,印度又取消了所有商品的进口配额限制,对进口实行关税化管理。另一方面,放松对外资进入的限制。放宽印侨对国内公司股票投资的限制。在向外国投资者开放更多领域的同时,还在2000—2001年度把外国机构投资者对印度公司证券投资占该公司实收资本的最高比例从过去的40%提高到49%。外国对印度非金融公司的直接投资如超过5000万美元,则允许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并废除建立独资公司须在印度出售25%股份的规定。印度政府还通过放松对国际收支资本账户的管制,鼓励印度公司对外投资,规定每家印度公司每年可向海外投资5000万美元。此外,瓦杰帕伊政府还大胆进行劳工市场改革。

工业化一般是指在工业革命推动下,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整个社会变迁过程。工业化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工业化的内涵和道路有所不同。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经济形势发生了三个重要的变化,即新技术革命、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经济的市场化,而信息革命为发展中国家获取、利用和传播知识与信息提供了新的机遇。当今世界,一国在劳动力、土地、自然资源等有形生产要素上的优势将不再是永远的优势,以知识及其潜能的提高为特征的动态比较优势才是发展的关键。1991年拉奥出任印度总理,进行了被认为是“大刀阔斧”式的改革,亦称“第一代改革”。这样,经过几届政府的改革,印度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并存,并且信息产业特别是软件业异军突起。印度政府逐渐探索出了一条既符合印度国情,又符合时代精神的新工业化道路。

印度的新工业化道路概括起来就是:改变混合经济中公私营经济的比重,促使印度经济的市场化;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将内向型经济转化为外向型经济,推进印度经济的全球化;大力发展信息产业特别是软件产业,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

其一,促使印度经济的私有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印度政府针对公营经济普遍不景气的状况,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促进经济私有化,朝着私营经济为主体的混合经济体制转变。从拉奥政府的有选择、分阶段实行公营企业私有化到瓦杰帕伊政府的“激进的私有化计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幅度减少为公营部门保留的领域;对病态公营企业进行整顿或将其转让给私营部门,对整顿无效、且无法挽救的公营企业实行关闭;取消公营企业的特殊待遇,并宣布反垄断法一样适用于公营企业;出售公营企业股份,组成合营企业或工人合作企业。同时又鼓励私营经济发展除8种行业外全部取消生产许可证;允许私营部门在公营部门保留的领域中投资;修订《垄断与限制性贸易行为法》,减少对大型私营企业投资的限制;允许私营部门向电力、石油、天然气、航空运输、公路、港口建设以及基本电信服务等行业投资;进一步降低税收等,从而使以公营部门为主导的混合经济体制向以私营经济为主体的混合经济体制转变。

其二,促使印度经济的市场化。印度开始与过去的半管制经济体制实行决裂。正如拉奥总理1994年2月在柏林洪堡大学所作讲演中指出的:我们正在对过去45年的政策实行转轨,我们将要实行一种市场导向的国内经济和自由的贸易体制。印度这种新经济政策主要有:①减少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改变混合经济中公私营经济的比重,激发混合经济的活力。基本取消对私营经济的限制,以充分发挥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②对国营企业进行改革,转变公营经济的战略地位和管理体制,使公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不再占据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③对小型工业企业的支持由单纯保护改为提高活力。④加速财政、金融和税收改革,以适应经济市场化的需要。他们还采取相应措施来保证改革的进行,其中包括取消大部分工业许可证制度,为企业提供平等的竞争条件和机会;修改垄断法,缩小公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并引进自由竞争机制,扩大私营企业的经营天地,从而实现印度经济的市场化等。

其三,推进印度经济的全球化。在独立后相当长的时期里,印度政府过分强调“自力更生”和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致使经济基本上处于一种半封闭的状态。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推进经济全球化,把印度经济纳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印度政府果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吸引外资,实行新的外资管理政策,简化外资企业的审批手续;取消对外国投资的大部分限制,允许其在过去为公营部门保留的领域中投资。允许其持有更多的股份甚至完全独资,允许其向证券等方面投资,允许将部分产品在国内销售,不要求其转让技术等;允许印度公司到国际金融市场融资,也允许外国企业购买印度公司的股份,并废除对资本发行方面的诸多限制。为更好地利用外资,印度实行自由进口政策,放松对外资的限制,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税率,逐步使卢比成为可兑换货币,扩大服务部门的对外开放。印度在吸引外资方面,从以贷款为主转变为以直接投资为主,并鼓励外资优先投入电力、通信、运输、电子等基础工业设施与高科技领域;开展以发达国家为主的全方位对外经济关系;开放保险部门,从而促进了印度经济的全球化。

其四,大力发展软件等信息化产业。重视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主张科技立国。正如2000年1月召开的印度第87届科学大会上印度前总理瓦杰帕伊所说的,现在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资本将越来越成为驱动印度和世界其他国家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并最终决定一个国家的威信和地位。强调要充分运用行政、立法等政策措施使印度在微电子学、高速计算机、软件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关键科技领域尽快赶上世界先进水平;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开发经费,通过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增加对科技发展事业的投入,加大力度发展软件业,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软件技术工业园,重视制定每五年一次的信息科技计划。特别是印度颁布的20世纪90年代《新技术政策》和2000年的《信息技术法2000》,这些政策决议的颁布确立了科技发展的战略,营造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而90年代颁布的《新技术政策》着重突出科技为生产服务和外部引进、内部消化,以及在高新技术上重点实施的科技战略。计算机技术、空间技术和国防技术等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印度将成为新兴的计算机软件大国。

印度农业的现代化远远落后于工业,但也有一定进展。独立前,印度思想家对印度农业的现代化道路也提出了一些设想。19世纪的思想家以伦纳德为代表主张走普鲁士道路,即不干预土地兼并,允许土地集中到商人地主手里,在这个基础上转变经营方式,建立资本主义农场。这个设想为当时国大党所接受,因为国大党多数活动家或本人就是自由派地主,或与土地有密切联系,对这种有利于地主的变革方式自然最为拥护。但事实却无情地表明,这个设想不切实际。在殖民统治下,土地兼并倒是越来越盛行,但却不见哪个地主转变经营方式,地主宁愿墨守成规,也不愿冒改变经营方式的风险。半封建剥削的加重导致农村矛盾的日益激化,连殖民政权也不得不立法限制土地兼并。这种形势促使20世纪的思想家和领导人不能不重新考虑这个问题。甘地对农民境况的关切也是一个促进因素。在农民运动的强有力的推动下,以尼赫鲁为代表的国大党左翼抛弃了原来的思路,主张减税减租,改善下层农民地位,后又发展到提出废除柴明达尔地主制的主张。尼赫鲁还支持甘地建设新农村的设想。这些不但是为了扩大国大党的群众基础,壮大民族运动的力量,也与尼赫鲁对未来印度发展道路的设想和对社会公平的强调一致。

对像印度这样的农业大国来说,农业的现代化极为重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发展了,才能保证全国人口的粮食供应,为工业化提供足够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并通过出口创汇,加强国家的外贸实力。农村储蓄的增加还是提高工业资本形成率的重要来源之一。独立后的尼赫鲁政府认识到印度农业形势的严峻,一面把增加农业产量列作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发展重点,投入较多资金,开始制定实施农业现代化的具体方略。尼赫鲁对制度改革抱有特别大的希望,主张用土地改革加合作化的战略来促进农业增长。他认为,土地占有的不平衡和所有者与生产过程的脱离是束缚生产者积极性,阻碍农业增长的主要原因。只要改变这种状况,就会使长期压抑的农业增产潜力迸发出来。关于土改的内容,他提出必须废除柴明达尔制,使这种制度下的佃农成为土地所有者;保障佃权,改善所有其他佃农地位;通过实行最高土地持有限额,缩小大地产的规模,使经营更有效益,并可使无地农民得到部分土地。对发展资本主义大农场他不赞成,认为那会加剧农村两极分化,有悖社会公平原则。他主张学习中国经验,以村落为单位建立生产合作社,并广泛建立信贷和供销合作社,以克服小农经济个体经营的缺陷,发挥联合力量,取得规模效益。对技术投入,他没有特别重视。实行农业生产合作之所以被强调,是因为在他看来这与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一致。他期望农民一起富裕,并深信合作化蕴含着极大的增产潜力,是达到这一目标的可靠途径。在连续三届任期内,尼赫鲁努力运用他在政府内和国大党内的权力贯彻他的改革战略,但遇到极大阻力。按照印度宪法规定,农业管理属邦权限范围,土改法律的制定联邦政府只能提出原则建议,立法要由邦实行,执行也属邦的权限。虽然各邦根据国大党中央的原则建议都颁布了废除柴明达尔制,保障佃权和实行最高土地限额的法令,但立法被一再拖延,且故意留下很大供规避的空间(如柴明达尔可以用“自营”名义保留大片土地,地主可借口“自耕”夺佃,经营某些产品的种植园的土地可以不受最高限额限制等),执行中更是舞弊丛生,除废除柴明达尔制的法令执行稍好外,其他法令收效甚微。废除柴明达尔制所以能基本实行,是因为这种中间人制度是英国统治者建立的,早已声名狼藉。也就是说,独立后它本身没有足够的力量抗拒土改。租佃立法以及实行最高土地限额的情况都不同。这两方面改革涉及的对象比柴明达尔制要广得多,不仅包括由原柴明达尔转变而来的所谓“自营”的大土地所有者,还包括通过土地兼并形成的一般地主、富农、在废除柴明达尔制中得到较多土地的原佃农上层和普通的小土地出租者。他们或者有地出租,或者持有土地较多,租佃立法和土地最高限额与他们都有或大或小的利害关系。他们中很多人都在国大党内,其中不少上层在各邦和地方掌权。这样就对改革形成了联合一致的强大阻力。而下层农民却没有统一的强有力的组织支持中央政府打破这个阻力。尼赫鲁和国大党左翼都不愿求助于农民,不愿事态发展成阶级斗争,因此在这个阻力面前无能为力。何况在联邦制下宪法把农业改革的权力赋予邦级,使中央难以形成强制力量。土地改革既不能彻底实行,尼赫鲁建立生产合作社的主张也就失去了基础。如果土地持有的状况没有改变,试想,以村为单位组织生产合作意味着什么呢?把地主、自耕农、佃农、农业工人都组织在一起,这岂不成了大杂烩吗?还可能有什么合作?然而就是这样的主张竟也被视为共产主义洪水猛兽而遭到大土地所有者和农村精英的最激烈的反对,在国大党内反对的声浪也甚嚣尘上,结果连尼赫鲁自己也不得不放弃,改为只强调销售和信贷合作。由于土改极不彻底,而技术投入又很小,农业的严峻局面几无改变,粮食生产上不去,对进口的依赖越来越深。农业不但不能为工业化提供积累,反而耗去了大量资金,成了工业化的沉重拖累。制度改革战略未能收到预期效果除了既得利益阶层的抗阻外,还应指出,这个战略被赋予了过高的期望,它是无论如何也担当不起的。土改和合作化确实能发挥生产潜力,但有限度。忽略物质技术层面作用,把发展的期望主要寄托在精神作用上是与经济发展的客观法则不相符的。

面对农业的绝望局面,在国内外的压力下,夏斯特里政府和英·甘地政府不得不改弦更张,转而采取以生物技术投入(高产优良品种、化肥、灌溉)为中心的新的战略,选择灌溉条件好的旁遮普、哈里亚纳和北方邦西部率先实施。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绿色革命”。这一转变的意义,不仅在于在土改极不彻底的情况下找到了一条发展农业的现实可行道路,从而使解决急迫的粮食自给问题有了可能。还在于,在指导思想上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和个人先富起来,政府首先给予重点扶持,不再坚持尼赫鲁设想的、但不现实的农村共同富裕的原则。打破后面这个禁忌是必要的,否则,就只能在“公平”的美名下无所事事。

“绿色革命”曾引起一部分人的非议,认为它只适合少数条件好的地区,只适合小麦这种农作物,只对少数人有利,却拉大了地区差距、贫富差距。印度政府也认识到这点,但相信“绿色革命”富有潜力,只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其范围完全可以扩大,从而给更广大的地区、更广泛的阶层带来实效。政府组织科学力量,对东印度盛产水稻的地区和全国干旱半干旱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进行综合研究,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了上述两类地区推行“绿色革命”的计划,提出了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并在财政上给予支持。又制定了全国水域资源综合利用计划,使有水源和无水源地区都能因地制宜,发掘潜力。这些计划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绿色革命”中条件好的大、中土地所有者固然得益较多,小农和农业工人也从它带来的多种经济发展中多少分享了利益。“绿色革命”保证了全国粮食自给有余,并正在创造更多出口的条件。“绿色革命”还带动了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带动了“白色革命”(牛奶业)、“蓝色革命”(渔业),促进了畜牧业、林业等多种经济发展和农工商的结合,使印度农业日益向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农业经济转变。当然,这个过程在全印的发展还是很不平衡的,对农业的投入离合理的需要还差得很远,单位面积产量还很低,有相当多地区还非常落后,半封建的农业关系仍存在。总体而言,印度农业的现代化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

政治民主化是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阶级政治关系构成了不同的政治民主的基础,决定了政治民主的不同性质。当今世界上存在着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政治民主,但它都是集中统治阶级意志,调节其内部利益冲突,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政治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广大下层人民也多少能得到参政和在法律限度内维护自己权利的机会,还可以得到锻炼,提高参与政治活动的能力,因此资本主义国家代表下层人民利益的政党一般也都参与宪政民主的进程,并为不断扩大政治民主而斗争。印度民族运动领导人都是西式教育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对英国的代议体制向来是景仰的。英国统治印度时期,在民族运动的压力下,实行了所谓“宪政改革”,把西方议会民主制的某些因素逐步搬了过来。虽然只是形式上的变化,实权还是掌握在英国人手里,但印度民族主义运动的一大批领导人和骨干通过参加立法会议的选举和活动,特别是通过实行省自治,对议会民主制形成了牢固的印象,几乎无例外地都认为这种制度就是印度独立后应该实行的体制。尼赫鲁对议会民主制同样是赞誉有加,他一再说明,虽然西方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问题很多,但政治体制是较完美的,值得印度效仿。印度民族运动领导人和知识分子如此推崇议会民主制还因为,英国征服印度后,在英属印度完全摧毁了原来的统治机构,除土邦外,在印度没有封建官僚阶层存在,英印殖民政权中的印籍文官都是西方教育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这样,几乎所有的民族运动领导人和知识分子在政治体制方面都没有怀旧情结。何况有专制陈腐的土邦政治在一旁作鲜明的对比,英国殖民政权即便是有限的民主也显得比封建专制制度开明和有效率,因而对他们有很强的吸引力。所以,毫不奇怪,印度独立后在制定宪法时,制宪会议成员几乎一致同意宪法规定议会民主制是印度的政治制度。

虽然原则上赞同实行议会民主制,印度并非照搬英国或其他国家的做法,而是结合印度国情,采取一种适合印度的形式。这在宪法中作了规定。印度议会民主制的特点在于:在联邦制架构下,议会民主制在联邦和邦两级实行;采取内阁制,国家设总统而弃君主制;实行成人普选权;为扶持弱势集团,对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在一定时期保留席位;接受国际上流行的司法审查权,但以议会有修宪权来加以限制。

许多人认为,印度国家经济落后,人民生活贫困,文盲率高,加之交通不便,实行成人普选权基础上的议会民主制是“超前政治消费”,是“奢侈”。可是事实说明,这个制度在印度不但坚持下来而且运作越来越好;广大人民不但从一开始就有较高的政治热情,而且保持下来了,选举的质量也越来越高。预言者的错误在于他们低估了印度广大群众的政治积极性,也低估了国大党实行议会民主制的决心。印度的广大群众是在国大党和甘地领导下经受了长期的反对殖民统治斗争的洗礼的,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他们把参加大选看做是反映下层人民要求,争取改善自己地位的机会,所以尽管有许多困难,对参加选举仍然是热情不减。国大党政治家们一向是把议会民主制奉作经典,不可能接受别的制度。在他们当政期间,军队不允许干预政事的原则被严格遵循。其他政党领导人同样都是英国式教育培养出来的,也大都抱这种态度。国大党在群众中最具影响力,只要国大党坚持议会民主制,就没有任何力量可以改变。而国大党即便在政治处境最困难的时候也未想到过改变体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英·甘地1975年实行紧急状态,那是在国大党和她本人的执政地位受到最猛烈的攻击时被迫依照宪法采取的非常措施。独立以来还从未发生过这种情况,因此产生的震动很大。不少人断言印度的民主制度就此死亡。可是,令他们惊讶的是,1977年,正是英·甘地本人宣布举行新一届大选,而在遭到惨败后,她自觉遵循游戏规则,没有任何抗拒就交出了政权。如果考虑一下印度古代一直是君主专制,在英国统治下即便实行宪政改革,人民得到的权利也极为有限,那么就不能不承认,独立后成功实施的议会民主制是印度政治民主的非常大的成功。

由于国大党在民族斗争中树立了很高的威望,得到多数人拥护,所以独立后头10多年,历次大选在中央都是国大党获胜,在绝大多数邦也是如此,结果就形成了国大党事实上一统天下的局面。1967年后这种局面开始改变,首先是邦一级,非国大党在一批邦大选中获胜执政。1977年联邦大选,国大党落败,第一次失去在联邦执政的资格。以后国大党虽然又在联邦执政一段时期,但实力已今非昔比,在邦一级更是夕阳西下,只能保住少数邦的政权。1995年又是一个新的转折,国大党在中央的劣势成了定局,到了与其他党联合执政的程度,于是便出现了“悬浮议会”和许多政党联合执政的局面。政权频频更替成了印度政坛的突出现象。政治舞台上的这种风云变幻对经济发展和保持国家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这是事实。但如果从政治民主化的角度看,则未尝不是好事。国大党在议会民主体制下一党控制政局是历史造成的一个时期的现象,随着形势的发展,政党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是正常的、必然的。议会民主制的活力在于政党竞争,如果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没有优劣成败,则政坛就是一潭死水,人民的要求既得不到有效反映,执政党又感受不到外在的压力,势必自律松弛。这样,政治民主也就难以为继。从国大党一党独秀到出现两三个大党互争雄长,需要一个过程,而目前的局面正是向着这个方向过渡,因而是前进,符合进一步发展政治民主的要求。

东亚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大多采取了威权主义政体,相比起来,印度坚持议会民主制独具一格。这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是有利还是不利?这个问题不能离开现实抽象地回答。印度坚持实行议会民主制是由其历史发展和现实条件决定的,不是想要不想要的问题。就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而言,这种体制利弊兼有。最大的不利是影响发展速度。政党往往把党派私利摆在首位,遇事的取舍不是以国家利益为重,各派势力相互掣肘,认识难以统一,力量不易集中,造成当断不断,或各行其是,严重影响决策,也影响既定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土改不能按预期目标实行,对经济改革长期认识不一,公营企业的效益问题始终解决不了,都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典型例子。印度经济发展速度不如一些东亚采取威权主义体制的国家,这是重要因素之一。有利的方面是制定政策时有利于充分权衡各种意见主张,减少执政党少数领导人的独断专行,这样经济发展虽然慢些,却防止了一些国家常出现的大起大落,保持了稳定发展。就政治层面而言,这种体制有利于包容、吸纳在经济增长和社会分化中形成的新的势力,由于有大选、参加政府和掌权这样的溢洪道,其能量可得到释放,故可以有效地减弱矛盾发展对政治稳定带来的巨大压力,有利于国家整合。这种体制较之威权主义体制还利于实行法治,促进执政党的自律,增强群众的民主意识。当然党派竞争也有破坏社会稳定,扭曲和损害人的健康意识等负面影响。

印度政治民主化依然处在起步阶段。虽有民主形式但缺乏实质内容的情况还很突出。只有经济较高发展了,人民群众的经济地位和文化素质较大改善了,才可望向着内容更充实的民主前进。

加强国家整合是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目的在于,增强国家内部的聚合力,化解矛盾冲突,保证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和环境。国家整合包括很多领域和途径。其中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是一个极重要的方面。这一点对像印度这样的多民族、多宗教、多语言、地区情况又极为复杂的国家意义尤其重大。印度处理中央地方关系的基本制度框架是联邦制和中央、地方的明确分权。这是宪法中规定的,是由独立时印度的政治形势和社会状况决定的,其根源可上溯到殖民统治时期。印度在英国征服后被区分为英属印度和500多个土邦。英国曾经想统一印度,《1935年组织法》中规定实行联邦体制,因遭反对作罢。1947年印巴分治,土邦分别加入两国,绝大多数加入了印度。土邦有自己的经济、政治、司法制度,各土邦五花八门。仅仅是这些土邦和英属印度行政整合这一个方面的理由就使建立联邦不可避免,当然理由决不仅此,例如南印北印语系不同,民族和文化传统有别,这种文化上的多元性也要求全国政治建构的相应灵活。只有联邦制,即统一中有不同,才能体现印度多元统一或统一中的多元的政治、文化特色。

世界上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很多,各有特色,要旨是制度要适合国情。印度联邦制的特色是强中央。表现在全国有统一的宪法,统一的公民权,划给联邦的立法权和财政权远比邦的要大,邦议会制定的法律需经联邦总统批准,总统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解散邦议会,接管邦政权,实行总统直接治理等。联邦的权力是如此之大,以至有些学者干脆称它为“带有联邦制色彩的单一制”。实行强中央反映了印度领导人既注意地区积极性能得到发挥,又把维护国家统一,加强中央对全国的控制能力,特别是实施现代化的领导能力作为考虑问题的重点。在他们看来,没有有效的统一领导,要在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的艰难征途中集中全国意志和力量,是不可能的。

独立后联邦制的运作基本上是正常的。许多矛盾及时得到化解,国家的内聚力日益加强。但出现的问题也不少。主要是中央滥用职权,或侵害邦的职权,使地方利益受到损害。表现在政治上滥用总统治理权,利用邦长干预邦政治;在立法上侵犯邦立法领域,在批准邦立法上蓄意刁难;在财政经济方面中央对公营工业发展和财政拨款大权独揽,不考虑地方合理意见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中央政府在考虑全局利益时有时认识片面,强调过分外,一个突出的原因是党派私利的影响。在中央和邦执政党属于同一政党的情况下,中央执政者常常要求邦执政者为了本党利益而服从中央任何决定,尽管有的决定有损地方利益;在中央和地方执政党属于不同政党时,中央执政党出于本党利益的考虑,经常给邦的工作制造困难,以打击其执政党的威信。这种党派之争几乎充斥一切场合,是造成中央和地方冲突激化的最大原因。中央领导人的个人作风也是一个不可低估的因素,在这方面,英·甘地是个典型,她的专断独裁曾使中央和地方的某些冲突激化到白热化程度。在英·甘地执政时期,对中央的过分揽权各邦曾表示强烈不满,要求中央解决。泰米尔纳杜、西孟加拉邦甚至公开提出要改变现行的中央、地方权力划分框架,把中央权力缩小到只管国防、外交、货币、交通,实行充分的邦自治。当矛盾发展到不再能压制时,英·甘地不得不指派调查团,就改进中央、地方关系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这样的调查团不止一个,提出的报告书连篇累牍,但几乎没有一条改革设想落到实处。把中央权力缩到最低限度的要求是过于极端的,不符合印度国情,没有一个调查团的报告书同意这个要求。这当然是应该的。但多数邦的一般性要求有些是调查团赞成的,如停止滥用总统治理权、改进财政分权办法等,也没有完全落实。最主要的障碍还是党派私利。在英·甘地看来,似乎限制中央揽权就是削弱中央执政党,加强反对党的力量。所以对任何限制中央滥用权力的建议,她都听不进去,或仅仅口头答应考虑,并不实行。英·甘地在中央和地方关系处置上的严重失误给宗教极端势力以可乘之机,最后酿成她本人被害的悲剧。拉·甘地上台后,个人作风不同于其母,与地方的协商气氛加强,中央滥用权力大为减少。然而为防止弊端而主动从制度上改革的努力还是少得可怜,因为改革的阻力很大,非他一人所能扭转。不过,到20世纪90年代,中央和地方关系中的矛盾一天比一天缓和了,中央滥用权力的情况大为减少。这主要是因为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政治上多党联合和交替执政局面的形成使任何在中央执政的党都很难对在邦一级执政的其他党制造困难;经济上以市场化、自由化政策为方向的改革,使中央对地方的财政经济控制降到最低限度。地方有发展自主权了,与中央的矛盾自动缓解。

上述各种矛盾属于联邦权力划分的制度运作中的一般问题,带有普遍性。还有一些矛盾属于特殊问题,是发生在中央与某个邦或部分邦之间,或者不属权力划分的纠纷,或者远远超出其范围。例如土邦的归并、语言邦的建立、官方语言的规定、东北地区的那加人、米佐人要求建邦甚至分立的武装斗争、旁遮普的自治要求和动乱、阿萨姆外来人问题的动乱以及克什米尔的特殊地位问题等。这些矛盾较前者复杂,有些是历史遗留问题,有些是形势变化产生的新问题;有些纯系世俗利益争端,有些则和宗教矛盾纠缠在一起;有些是宪法框架内的剧烈冲突,有些则发展成暴力动乱;有些是依据自治权提要求,有些则以分裂相威胁等。造成这类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央定性不准对策错误的情况有之;定性正确但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的情况有之;地方主义作祟,提出过分要求的情况有之;外部势力插手挑动的情况也有之。因党派私利而影响正确认识矛盾性质或影响正确处理的事例在这类冲突中也不乏存在,中央政党有,地方政党也有。因而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往往旷日持久,矛盾时起时落。从总结经验教训的角度回顾这类特殊问题的处理,可以说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一再遭受挫折的教训。前者最突出的例子是解决土邦问题。独立伊始政府为稳定局势,采取暂且维持现状的妥协办法,一旦时机成熟,就果断地实行归并,不为已订立的协定所羁绊,但给王公保留年金、特权等。这样做,没有引起任何震荡就彻底割除了印度潜在的最大的分裂毒瘤,使全国实现现代化的进军得以步调一致,于国家发展可说有百利而无一害。有些问题的处理,中央开始是被动的,但能在矛盾初露端倪后重新审视自己的态度,采取灵活的妥协办法解决。如语言邦问题、官方语言问题,中央开始时都把问题估计简单了,但在认识到地方情绪之强烈后,都接受了地方的要求,从而有利于保持国家的稳定。事实证明这种妥协是必要的,完全正确的。至于东北地区的旁遮普、阿萨姆、克什米尔等邦的问题,有的是地方的合理要求中央长期未予解决,有的是党派利益和宗教矛盾纠缠在一起,增加了问题处理的难度。当矛盾达到一定阶段后,持极端主张的部分人常常诉诸暴力,或煽动极端的宗教情绪,或以分裂相要挟,导致冲突升级。中央对暴力动乱和分裂活动采取坚决镇压的态度,这是必要的,但到了这种时候,中央在处理上常常缺乏冷静,而是急于武力求成,使事态益发复杂。这些地区的问题最后虽然都是通过谈判以妥协的方式解决了,但人民在物质上和精神上蒙受的损失是巨大的,有的还留下了难以完全愈合的创伤。对于少数邦不时提出的根本改变现行体制,实行邦最大限度自治的要求,无论是国大党或人民党的中央政府都严加拒绝。这是对的,因为这种改变将使强中央变成弱中央,使印度国家政权丧失应有的集中统一的力量。

实践证明,以联邦制作为正确处理中央地方关系的基本框架,实行强中央,对印度来说是适合的,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制度运作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总体上说基本得到解决。过去有些人对印度国家整合的可能性有疑虑,预言印度有“巴尔干化”的可能。事实却给予了相反的回答。印度没有分裂,不仅保持了统一,而且内聚力加强了,这说明国家整合取得了成功。当然,属于运作性质的问题还是不少,特别是党派私利的干扰还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危险因素,对此仍然不能有任何疏忽和轻视。

社会现代化是现代化总进程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广义的社会现代化仅指与政治、经济等层面有别的社会层面的现代化。这里指的是后者。印度是一个宗教渗透各领域,影响力甚强的国家,因而社会现代化最集中的表现是世俗化。古代印度虽然不是神权政治,但宗教的价值取向是国家、社会和人的精神指南,因此具有公认的权威性质。特别是印度教把种姓制度作为它的一部分,赋予这种社会等级制度以神圣的光环,使之成了基本的社会结构和人的行为规范。这方面对社会、对人的影响力之强烈,是比宗教直接掌握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种姓制把人分割成一个个封闭的小群体,把高种姓对低种姓特别是贱民的歧视和压迫神圣化,严重阻碍社会分化、职业流动和经济发展。佛教、耆那教对种姓制的第一次冲击震撼力远远不够。穆斯林统治的建立,使伊斯兰教取印度教的地位而代之,给了印度教以沉重打击,形成了对种姓制度的又一次冲击。这次冲击力量很大,且得到了印度教内宗教改革派的支持。结果所起作用超过以往,使种姓制受到了强烈震撼,在城市居民中其束缚力有相当松动。本来,世俗教育、不带宗教色彩的用人制度和立法制度为社会转向世俗化开创了道路,然而,英国统治者为了对抗国大党领导的民族运动,巩固殖民统治,竭力利用伊斯兰教和印度教上层的利益冲突,挑动宗教对立,使印度人自相水火,为刚刚举步的世俗化蒙上了浓厚的阴影。这种恶毒的分而治之手段,最终导致印巴分治和随之而来的宗教大屠杀,使印度人民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教派冲突所造成的恶劣气氛严重毒化了人们的心灵。

独立后,解决宗教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成了政府面临的严重挑战。出路只有一条:坚持实行世俗化政策。印度宪法把世俗化明确规定为立国原则之一。宪法文本最初虽没有用这个词,但世俗化的一切原则规定都有了。印度与西方国家不同,主要不是政治从教会的控制下分离出来的问题,而是国家对不同宗教抱什么态度的问题。宪法规定,实行政教分离,信仰自由,宗教平等,国家对所有宗教一视同仁,政府政策不受宗教支配。考虑到印度教内对贱民和妇女的压迫已属公民权问题,宪法宣布废除贱民制。以后议会又规定,继续歧视原贱民者为违法,要受到惩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令,保障印度教妇女的权利。后来又宣布国家的民法完全适用于印度教徒。这就意味着印度教中压迫妇女和低种姓的所有教规陋习尽被革除。对贱民和饱受压迫的印度妇女来说,这是有史以来他们的平等地位第一次得到法律保障,无疑是翻天覆地的大变化。这也表明,当问题涉及公民权时,政教分离并不能阻止政府制定涉及宗教的法律。政府这样做并非干预宗教,而是保障公民权利。鉴于印度的实际,不这样做是不可能的。当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一回事,能否完全执行又是另一回事。完全执行需要一系列条件,如法治保障体系的完备,人民维护自己权益意识的觉醒,下层经济条件的改善,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等。由于许多条件还不具备,因此,法律的实施还有很多疏漏,特别是在农村,那里歧视妇女和低种姓的现象还相当普遍,许多陋习如妆奁制、童婚等仍然存在。但无论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宪法和法律规定还是实行了。原贱民和广大受压迫的妇女如今已基本上能享有和行使公民的各种权利,有的当上了议员、部长,甚至总统。

独立后这些年,教派冲突还时有发生。政党煽动宗教情绪为自己谋利是一个重要原因,也可以说是这些年来世俗化进程中的主要障碍。它不仅阻碍世俗化向前发展,还常常导致走回头路。政党利用宗教有多种情况。有的是在野党煽动群众的宗教情绪拉选票。最典型的如20世纪90年代初的阿约迪亚的寺庙之争,就是印度人民党及印度教、伊斯兰教的教派组织挑动起来的。印度人民党通过煽动群众的宗教情绪捞选票,果然选战越打越顺。有的是地方政党在与中央的冲突中利用宗教作砝码,向中央施压。旁遮普阿卡利党就是这样。党内原来就有温和派和极端派之分,前者倾向于把政治要求和宗教主张分开。但当与中央在昌迪加尔归属、水资源分配等问题上的争执僵持不下时,为了对中央施加压力,不仅极端派,连温和派也采取煽动群众宗教情绪的手段,结果把本来主要属于经济利益的冲突变成宗教动乱。还有一种情况是利用对手方面的宗教势力打压对手。国大党在这方面有极不光彩的纪录。旁遮普的锡克教极端分子宾德兰瓦拉所以能从一个不知名僧侣一跃而成为极端宗教分子的领袖,与英·甘地和曾任国大党旁遮普邦领导人的宰尔·辛格的培植有一定关系。他们为了削弱对手阿卡利党温和派,竟不惜采用此等卑劣手法,以拉走阿卡利党内的宗教情绪较强的部分群众。独立以来,在经济发展、教育进步和舆论宣传的共同作用下,人们的宗教偏执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克服。但由于宗教意识根深蒂固,无论是印度教、伊斯兰教或锡克教的广大群众,宗教观念都还很强,为政党利用留下了很大空间。不幸的是,这种状况非短期所能改变。20世纪70年代以来不断爆发的宗教骚乱很大部分与政党利用有关。种姓制在城市已经淡化,在农村也大为削弱。城市附近和商品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种姓限制已阻挡不住频繁的世俗交往。不过,农村的情况还很不平衡,大致是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对种姓制的冲击越大;经济发展越弱的地区,保留的种姓影响越强。总的说,种姓淡化的趋势在日益加强。近一二十年来,有一个十分醒目的现象出现,就是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种姓组织大为活跃。特别是在中央和邦的选举年,它们提出种姓的和超种姓的要求,呼吁种姓团结,支持某些候选人,成了拉选票的有力工具。有的种姓组织平时也办报办出版机构,开展积极的宣称活动。活动的范围多属地区性,中心在城市。对这一现象该如何解释?有的学者认为,这证明种姓制度不但未削弱,反而部分有所加强,世俗化政策对种姓制的影响力不大。这种看法不能认为是正确的。问题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内容。种姓制是一种内婚的、职业世袭的、与外种姓接触受严格限制的群体,这种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使每个种姓努力保持本种姓对较低种姓的优越感,用这种被神圣化了的对优越感的认同和追求,驱使所有种姓都把隔离和歧视奉为指针,而把自己命运的主宰权交给那操纵轮回转世的神。这就是说,种姓的实质是集团封闭和职业凝固。如果一个种姓组织不再能以内婚、职业世袭和隔离限制其成员,如果它转而主张广泛的交往和参加世俗活动,那么它还有种姓的实质内容吗?固然,它还是种姓的组织,非本种姓成员不能参加,但如果它的活动主要是为了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参加竞选和为本种姓成员谋福利,那么就主要方面而言,它和一些特定范围的群众团体不就很相近了吗?其实它正在向这个方向转变,逐渐成为由种姓内有势力的人操纵的群众社会团体,成为政党与群众联系的媒介之一和政党拉选票的工具。这可以看做是传统组织对现代化的某种适应,是它的功能转换,只不过保留了旧形式而已。在政党政治的今天,这种旧形式正好可以加以利用。可见,近年来种姓组织的活跃不表明种姓制度得到加强,毋宁说,是这种古老的制度趋向衰落的表现。

世俗化的进程虽然跌宕起伏,一波三折,但总的说是在逐步前进。以印度情况之复杂,在独立后的不长时期里能有今天之进步,就已经是不小的成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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