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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作贫困者的特征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迄今为止,城镇贫困的度量在中国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对城市贫困人口的界定,通常是依据目前各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即将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线的人口作为贫困人口。假设收入只考虑劳动报酬,从《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可以确定我国城镇工作贫困者会大致落在哪些行业内。工作贫困者也有明显的职业特征。但有研究表明,工作贫困者并非不努力工作的懒汉也不是福利依赖者。
城市工作贫困者的特征_中国转型期城市贫困与社会政策

相对贫困者大部分是有工作能力并且正在从事有一定收入工作的工作贫困者(working poor),他们的问题是工作性收入并不能使他们摆脱贫困状态。但是,不同的研究者对于工作贫困者的定义有一定差异。布鲁斯·克兰(Bruce W.Klein)和菲利普·罗尼斯(Philip L.Rones)这样定义工作贫困者:“至少在半年的时间里要么在工作要么在劳动力市场上找工作,但仍然生活在贫困家庭中的人。”[15]有研究者将工作贫困者定义为18岁及以上,四个月内至少工作一个星期并且符合领取食品券(food stamp)或“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的家庭援助(Aid to Families with Dependent Children,AFDC)”条件的人[16]。而美国很多研究者则是这样定义工作贫困者:首先,贫困状态(poverty status)是根据其家庭收入与官方贫困线相比差距是多还是少。其次,工作则定义为正在工作(working)或正在寻找工作(searching for work),或者两种情况加起来的持续时间至少半年[17]。从上面关于工作贫困者的讨论中可以看出,关于工作贫困者的定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工作条件和贫困条件。但如何界定工作和贫困在现实研究中往往存在一定分歧。由于工作贫困者往往工作不稳定,因此大多数研究者将一定时间内工作或者找工作的情况作为第一个前提条件。收入定义最简单的方法是采用官方贫困线。但是官方贫困线在实际研究中往往会碰到很多问题,因此有些研究者根据研究的需要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贫困标准,例如采用符合某一社会救助标准作为贫困标准。

根据前文所述,要定义工作贫困者势必要界定工作和贫困这两个前提条件。先来看时间条件。西方学者引入时间条件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去除那些福利依赖者。我国目前的社会福利水平还很低,贫困者要么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要么是工作贫困者,而极少出现有工作能力而没有(少)工作意愿的福利依赖者。设定时间条件的另一个目的是不仅可以排除那些劳动力市场的非参与者,也可以排除那些边缘参与者,这些人包括暑假想工作一两星期的学生,因为生病或残疾而差不多一整年或多年都无法工作的人等。再来看贫困条件。迄今为止,城镇贫困的度量在中国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对城市贫困人口的界定,通常是依据目前各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即将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线的人口作为贫困人口。但是,将最低生活保障线作为贫困线标准存在争议。反对用最低保障线作为标准的理由是,地方政府在制定最低保障线时,过多地考虑了地方的财政支付能力,没有充分考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往往压低保障标准;其次,最低保障线缺乏全国统一的计算口径,地区可比性差。王有捐采用马丁法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居民贫困线时发现,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几乎都低于贫困线,大约低32%;东部地区大约低29%;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差距更大,超过35%[18]。因此利用城镇低保线作为贫困线来界定工作贫困者显然不合适。此外,由于低保线覆盖了大量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因此用来测量工作贫困者意义不大。但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可以采用国际贫困线法来确定贫困线。国际贫困线标准(International Poverty Line Standard)是一种收入比例法,它通常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平均收入的一定比例(通常是5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假设收入只考虑劳动报酬,从《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可以确定我国城镇工作贫困者会大致落在哪些行业内。表4-2是2007年按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及占社会平均劳动报酬比例:

表4-2 2007年按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及占社会平均报酬的比例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8年电子版),根据表4-20整理而得

从上表可以看出,有七大行业的劳动报酬低于社会平均劳动报酬,其中农林牧渔业最低,占社会平均劳动报酬的43.88%,也就是说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是低于国际贫困线法划定的贫困线。其次是住宿餐饮业占68.9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占74.36%,建筑业占74.76%,批发和零售业占85.2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82.40%,制造业占85.53%。不过,制造业的情况比较复杂一些。在统计年鉴中,制造业总共包括30种细分行业,其中烟草制造业平均劳动报酬达到52 418元,不仅大大超过本行业的平均劳动报酬,而且大大超过社会平均劳动报酬。如果将烟草制造业去除,那么制造业的平均劳动报酬只相当于社会平均劳动报酬的80.88%。表5-2说明的是行业劳动报酬状况,从个体的角度来看,如果一个人在这些行业工作,那么他/她成为劳动贫困者的可能性就比其他行业大得多。

城镇各行业的平均劳动报酬受单位注册类型的影响很大,表4-3是2007年城镇单位七大低报酬行业就业人员按注册登记类型的平均劳动报酬及占社会平均报酬的比例。

表4-3 2007年城镇七个低报酬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及占社会平均报酬的比例(单位:元)

续 表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8年电子版),根据表4-20整理而得。

从上表可以看出,城镇集体单位的行业报酬要明显低于国有单位和其他单位。注册登记性质属于城镇集体单位七大低收入行业,其就业人员的平均劳动报酬都没有超过社会平均劳动报酬的60%。也就是说,如果以平均收入的50%作为贫困标准的话,那么城镇集体单位中在这七大低收入行业工作的劳动者大部分都是工作贫困者。前文关于中国社会分层的讨论中可以看出,我国城镇社会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低收入底层社会,而七大低报酬行业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这一低收入底层的主要来源。

工作贫困者也有明显的职业特征。一般人的想象中,贫困者往往是那些不想努力工作的“懒汉”或者是不能工作的“福利享受者”。但有研究表明,工作贫困者并非不努力工作的懒汉也不是福利依赖者。例如,美国学者马琳·金(Marlene Kim)在研究中认为,尽管工作能明显减少陷入贫困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万能药。大部分工作贫困者如果每周工作40小时(每年工作52个星期)将仍然保持贫困。假设他们能够得到足够的工作的话,也只有18%到28%的人通过全职工作或全年工作有可能脱离贫困。因此,增加工作时间并不是解决贫困问题的答案[19]。在我国,工作贫困者的问题也不是他们的工作时间太短。相反,大量低收入的劳动者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超长时间的工作条件。此外,中国并不是福利国家,公民不工作无法获得像福利国家的优厚待遇,因此唯一的办法就是不停地工作。对于农民工来说,由于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也没像城市市民那么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支持网,因此对于他们来说最重要的是找到工作,因此不太会和雇主计较工作时间。一项2005年对浙江农民工的调查表明,有38.48%的农民工平均一天要工作8至10个小时;有29.47%的农民工要工作10至12个小时;甚至有15.45%的农民工要工作12小时以上。只有14.88%的农民工是8小时工作制的。除了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负荷外,农民工每周的休息时间也近乎“苛刻”,只有少得可怜的6.7%农民工有像一般职工的双休日,22.27%的农民工只有一天的休息日,不过这已经算条件比较优越的了,因为有56.33%的农民工是没有休息日的[20]。李强等人2002年对北京市农民工的调查也表明他们的超时劳动问题很严重。有大约三分之一的农民工每天劳动时间超过12小时,有大约六成的农民工每天劳动时间超过10小时,有16.1%的农民工每天劳动14小时及以上[21]。而对于其他城市非正规就业的低收入的劳动者来说,超长工作时间是显著的特征之一。最典型的是一些在服务业低收入的自雇者,由于收入低而不得不通过延长营业时间以增加营业收入。

既然工作贫困者的贫困根源不在于他们不努力工作,于是研究者将视角指向了工作本身。例如,唐纳德·桑克(Donald L.Schunk)发现美国南方工作贫困者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业特征:(1)低收入工人在零售、私人服务、维修服务、娱乐表演和休闲、社会服务及建筑业中占有较大比例,而较少有在金融部门,包括银行、财政、保险,不动产、健康及教育服务和政府部门工作。(2)低收入工人更容易在小企业工作,尤其是10人以下的小企业。(3)工作流动性较高的行业如零售业、建筑业雇佣了大量低收入工人。工作流动率较低的行业,如政府部门、财政和保险业、教育服务行业,很少雇佣低收入人群[22]。大卫·罗斯(David P.Ross)等人对加拿大143位短期福利救助接受者进行案例史研究发现,无技术含量的劳动力是这些人最常见的工作类型(37%),接下来是擦洗工(17%)、服务员(9%)、渔业工作者(6%)、伐木工(5%)。在城市地区,私人服务性工作占了绝大多数。在农村地区主要是工业领域的季节性工作和食品生产以及加工业中没有技术含量的季节性工作。加拿大全国福利委员会曾这样总结工作贫困者的贫困原因:“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年龄、教育和地理分布使他们成为低收入的工作者。将这些工作穷人与其他社会群体区分开来的唯一因素是他们的工作。挣工资的穷人不仅仅从事着低工资的工作以及遭受更多、更长时间的失业痛苦,而且他们的工作往往艰难、肮脏、无聊、低社会声誉,使得他们很少或者没有机会上升”[23]。从对美加两国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工作贫困者比较集中于零售业、服务业、建筑业等。他们的雇主规模通常比较小,而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我国工作贫困者的行业特征也比较类似。工作贫困者大多是非正规就业者,其职业特征主要包括:(1)非正规就业者如农民工、家庭服务人员、大部分自营就业者,以及学徒工等,他们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零售业、服务业、建筑业、休闲娱乐业等。这些企业的规模通常较小,大多是小规模的私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非正规就业者中包括很多临时工、钟点工和零工,由于他们的职业特点和生存的需要,他们时刻都在找工作中度过,其就业稳定性极差。还有一些个体经营的非正规就业者,尤其是那些从事小规模经营的,往往根据市场上商品需求的变化而快速地改变经营项目,以适应市场需求。

当然,工作贫困者的自身弱势无疑也是他们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大卫·罗斯的研究发现加拿大工作贫困者主要特征有:(1)所有挣工资的低收入家庭中,有大约一半(50.2%)的人全年工作。(2)在所有全职工作者中只有21.3%的男性收入低于1万加元,而女性的这一比例达到58.1%。全职工作的女性平均收入只有男性的62%。(3)如果按年龄来划分的话,那么低收入年轻人和老年人占了大多数。例如,25岁以下的年轻人占加拿大人口总数的27%,但1万加元以下的低收入者中他们占了41%。(4)工作贫困者存在地域特征。从地区分布来看,挣工资的穷人占了加拿大总贫困人口的60%,纽芬兰省这一数字是52%,而萨斯喀彻温省这一数字是73%。(5)从婚姻状况来看,尽管未婚独立的年轻人有很高的贫困发生率,但挣工资的穷人主要是需要抚养孩子的户主。独身妇女和单亲母亲与其他人相比更有可能成为挣工资的穷人。(6)受教育程度与低收入之间有显著正相关关系。三分之一的工作贫困者受教育程度不到8年级。但令人意外的是,有22%的人接受了高中及以上的教育[24]。布鲁斯·克兰和菲利普·罗尼斯(Bruce W Klein &Philip L.Rones)研究发现美国的工作贫困者具有以下特征:(1)工作贫困者大约占所有16岁以上的贫困者的三分之一。(2)劳动力市场问题(例如失业、找不到工作)恰好和低工资同时发生的时候最有可能陷入工作贫困状态。(3)一家如果有两个人工作,那么陷入贫困的可能性显著降低。丈夫和妻子同时工作的贫困家庭很少。(4)未婚但需要维持家庭的女性陷入贫困的可能性极大。大约四分之一的单亲母亲家庭属于贫困家庭。(5)由于受教育程度强烈影响个人收入,因此工作贫困者中较低受教育程度的人比例非常大。黑人和妇女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因此他们的收入明显低于白种男人[25]。从美、加两国的情况来看,女性户主家庭、单亲母亲或只有一人工作的家庭、老年人或年轻人、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无法找到全时或全职工作的人更有可能陷入工作贫困状态。中国城镇的工作贫困者与美、加两国有相似的地方,但也具有自身特点。下岗工人是我国城镇工作贫困者的重要来源之一,下岗工人自身的特征来看,他们大部分具有文化程度较低,家庭负担重,女性多于男性等特点,这与国外的情况比较相似。但下岗工人的大部分正值中年(也就是所谓“40—50现象”)而且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这一点与国外工作贫困者有明显差异。农民工也是城镇工作贫困者的主体之一,但农民工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年轻并且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农民工另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没有城市户口使他们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面临社会排斥,这一点也与国外工作贫困者不同。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失业救济问题的总结及指示——1950年11月21日》,载《党的文献》2000年第4期。

[2]Joe C.B.Leung,“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Unemployment and Unemployment Insuranc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Vol.38,No.2,1995,p.140.

[3]Brooks,Ray &Ran,Tao.“China's Labor Market Performance and Challenges”,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Working Paper No.03/210,2003.

[4]Joe C.B.Leung.“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Unemployment and Unemployment Insuranc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Vol.38,No.2,1995,pp.142144.

[5]刘畅:《制度排斥与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载《社会福利》2003年第3期,第4页。

[6]Zhongming Wu,“Regional Unemployment in Transitional China:A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nalysis”,Economics of Planning,Vol.36,No.4,2003,pp.297314.

[7]胡鞍钢、赵黎:《我国转型期非正规就业与非正规经济》,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第113—114页。

[8]陈淮:《非正规就业:战略与政策》,引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正规部门就业研讨会”论文,北京:2000年10月14日。

[9]李强、唐壮:《城市农民工与城市中的非正规就业》,载《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6期,第13—25页。

[10]梁忻:《2015年亚洲将实现体面劳动 各国专家把脉非正规就业》,载《中国企业报》2007年8月22日。

[11]Charles Craypo &David Rormier,“Job Restructuring as a Determinant of Wage Inequality and Working-poor Household”,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Vol.34,No.1,2000,p.21.

[12]信卫平:《公平与不平——当代中国的劳动收入问题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年版,第67页。

[13]赵晓、董栋:《权力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分析》,载《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第95页。

[14]宋晓梧:《我国收入分配体制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版,绪言,第5页。

[15]Bruce W Klein &Philip L.Rones.“A Profile of the Working Poor”,Monthly Labour Review,Vol.112,No.10,1989,p.4.

[16]Marlene Kim &Thanos Mergoupis.“the Working Poor and Welfare Reciency,Participation,Evidence and Policy Directions”,Journal of Economic Issuse,Vol.31,No.3,1997,p.709.

[17]Jay.L Zagsky,“Health and the Working Poor”,Eastern Economic Journal,Vol.25,No.2,1999,p.171.

[18]王有捐:《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的评价》,载《统计研究》2006年第10期,第50—53页。

[19]Marlene Kim:“Are the Working poor Lazy”,Challenge,Vol.41,No.3,May/June1998,pp.97 98.

[20]张戈:《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载《浙江人大》2005年第1期,第47—48页。

[21]李强、唐壮:《城市农民工与城市中的非正规就业》,载《社会学研究》2002年6期,第23页。

[22]Donald L.Schunk.“The South's Working Poor”,Business &Economic Review,July1,2004,pp.1112.

[23]David P.Ross.“The Working Poor:Wage Earners and the Failure of Income Security Policies”,Toronto:J.Lorimer in association with the Canadian Institute for Economic Policy,1981,p.23.

[24]David P.Ross,“The Working Poor:Wage Earners and the Failure of Income Security Policies”,Toronto:J.Lorimer in association with the Canadian Institute for Economic Policy,1981,pp.17 21.

[25]Bruce W Klein &Philip L.Rones,“A Profile of the Working Poor”,Monthly Labour Review,Vol.10,1989,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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