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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管窥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哈贝马斯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认为理解在于交往主体的共同性,强调理解的客观性、理解的条件和行为责任,并把它当作交往行为合理性理论和话语伦理学的核心概念之一。2.交往行为的合理性哈贝马斯认为在四种行为类型中,交往行为是唯一同时考虑和关联到了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这三种世界的行为。哈贝马斯称这种在社会文化互动或沟通中所产生的异化现象为“有意被扭曲的交往”或“伪交往”。
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管窥_虚假与真实: 大学师生交往关系研究

1.四种社会行为类型

为了使交往行动理论具有可靠的基础,哈贝马斯在批判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的基础上,对“三个世界”理论进行了结构性解释。哈贝马斯认为:“世界”可区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客观世界”,亦称为“外部世界”或“客体世界”,指“作为真实论断可能涉及的所有实在的总体”;二是“社会世界”,指“作为一切合法调节的个人内部关系的总体”,实际指规范、价值及其他被认识到的社会期望;三是“主观世界”,指“发言者特有经历的总体”。[58]

哈贝马斯根据行为者与三个世界所发生的不同关联,将社会行为区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目的性行为,是指行为主体通过选择一定的有效手段,并以适当方式运用这些手段实现一定目的,或者促使所希望的状况出现的行为。目的性行为的中心概念以目的合理性为方向,并与一定准则相适应,同时以对生活世界状况的解释为依据,通过语言引导对行为进行抉择。这意味着,目的性行为遵循以经验知识为基础的技术规则,它把手段关联于目的,把技术关联于目标,而不管这些目的、目标本身是否合理、是否公正。这种行为缺乏主体间向度,对语言采取的是一种工具主义态度。

第二,规范性行为,是指社会成员遵循共同价值规范的行为,即一定规范所适用的一个集团的全体成员可以相互要求他们在一定状况下进行或放弃各种规定的行为。规范代表了群体所取得的意见一致。其中心概念是遵循规范,即实现一种一般化的行为期望。这种行为对语言采取的是一种文化主义态度。

第三,戏剧性行为,是指行为主体在观众面前有意识地表现自己,以便自己在公众中形成印象。这种行为既不涉及孤立的行为主体,也不涉及一个社会集团的成员,而是涉及构成公众内部活动的行为主体。行为主体通过或多或少地表现自己的主观性,给公众中产生一定的印象,其中心概念是自我表现。这种行为对语言采取的是一种形式主义态度。

第四,交往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通过语言或其他媒介达到相互理解和协调一致的行为。

交往行为有着丰富的内涵[59]:①交往行为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②交往行为的手段是以语言或其他符号为媒介的;③交往行为的主要形式是主体之间的诚实对话;④交往行为的原则是必须以公众认可的社会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⑤交往行为的目标是通过对话达到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协调一致。

哈贝马斯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认为理解在于交往主体的共同性,强调理解的客观性、理解的条件和行为责任,并把它当作交往行为合理性理论和话语伦理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在这里,语言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因为语言是一种为理解服务的交往媒介,而行为者通过相互理解使自己的行动得到合作,以实现一定目的。这样一来,交往行为就不仅仅是以语言或其他符号为媒介、以理解为目的的对话行为,同时还是“使参与者能进行毫无保留的交往,并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使个人行为合作化的一切内在活动”[60]。简言之,交往行为实质上就是行为主体之间以语言或其他符号为媒介,通过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诚实对话而达成共识、达成和谐的行为。这种行为对语言采取一种理解主义的态度。

上述四种类型的行为是以不同的“世界”类型为先决条件的。目的性行为基本上是同客观世界相联系的;规范性行为则是与社会世界相联系的;戏剧性行为则与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都有联系;交往行为则涉及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

2.交往行为的合理性

哈贝马斯认为在四种行为类型中,交往行为是唯一同时考虑和关联到了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这三种世界的行为。在交往行为中,处于完全的对话关系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说者和听者,必须相互和同时提供三种有效性要求:①命题内容是真实的,即真实性,哈贝马斯认为,言说者必须有提供一个真实陈述的意向,以便听者能分享说者的知识;②说话者的意向是真诚的,即真诚性,言说者必须真诚地表达他的意向,以便听者能相信说者的话语;③言辞行为符合社会的规范,即正确性,言说者必须选择一种本身是正确的话语,以便听者能够接受,从而使言说者和听者能在公认的以规范为背景的话语中达成共识。[61]

可见,交往行为涉及人类社会的三个主要世界和三种有效性要求,因此在哈贝马斯看来,与其他三种社会行为相比,真正的交往行为更具有内在的理性,是四种类型中最具有合理性的社会行为(表2-1)。

表2-1 四种社会行为类型

3.交往行为的异化

哈贝马斯认为,后工业社会的逻辑是消灭人们的交往方式,使人的交往和行为失去明确的意义。国家干预经济的活动已侵入了交往者赖以生存的“生活世界”,控制着人们的交往,导致交往关系的物化。行为领域的金钱化和官僚主义,特别是随着以目的—工具合理性为主旨的“官僚制化”的蔓延,已无孔不入地渗透到了经济、文化意识、社会生活乃至最隐秘的家庭生活领域,成为现代西方国家和社会一条根本性的组织原则和管理方式。其结果是,人的关系变成官僚制措施的对象的趋势愈演愈烈,并导致生活世界核心部分的官僚化和金钱化。也就是说,公众的生活方式越来越金钱化和官僚体制化,这就使得生活世界中的人们的语言交往受到侵略和干预,语言的沟通过程成了利益交换的过程,交往的价值被扭曲,人们之间无法共同理解、共享文化,文化再生产出现困难,并因此出现了“生活世界”的再生产危机。哈贝马斯称这种在社会文化互动或沟通中所产生的异化现象为“有意被扭曲的交往”或“伪交往”。

4.交往行为异化的原因

哈贝马斯从两方面分析了交往行为异化的原因:

一方面,科学技术在资本主义社会晚期的发展使人的工具行为不断“合理化”,越来越符合科学技术的要求。但在人的工具行为不断“合理化”的同时,人的交往行为,即“相互作用”非但没有“合理化”,反而越来越“不合理化”。

另一方面,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作为表达欲求的语言符号失去了其特有的“情境的独立性”。日常语言被扭曲,已由对话走向独白。虽然交往主体之间有着某种“认同”,但是也是迫于社会力量的支配、操纵与控制的,因而也是一种虚假的“意见一致”,是一种违背主体意志的“虚假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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