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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学的性质

时间:2022-03-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民俗学的独立学科性质民俗学本身有它自身相对的学科独立性,这是不容置疑的。从这一条线索出发,可以确立民俗学研究民间传承文化的独立性质。因此,民俗学与民族民俗学成为形影难离的姊妹学科,为发展民族民俗学的新分支奠立了基础。可见,民俗学与宗教学的研究同样是相辅相成的。与此同时,民俗学的边缘性质还表现在与文学艺术的关系方面。
民俗学的性质_中国民俗旅游

一、民俗学的性质

民俗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有它自身的性质,这在前面所述的概念、范围中大体已经有了说明。在这里只就这门学科的一般属性做某些阐述。

(一)民俗学的独立学科性质

民俗学本身有它自身相对的学科独立性,这是不容置疑的。它在寻觅自己的研究对象时,首先着眼于民间传承文化中大量的习俗惯制;它在进行探索时,又首先注视了这些习俗惯制的产生、发展、变化的轨迹,从而得出关于这些习俗惯制在人类社会中所起作用的结论,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的发展。从这一条线索出发,可以确立民俗学研究民间传承文化的独立性质。

民俗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登上人文科学的历史舞台只不过一个世纪多一点时间,在早期民俗学的研究领域中,它自身的独立性质还比较模糊,许多属于它的研究对象往往早在它产生之前就被其他人文学科从各自的角度占有了。比如古代丧葬习俗的许多事象,很早以来便被考古学的地下文物挖掘工作和研究所攫取;婚姻惯制的风俗,又被后来的社会学,甚至法学予以着重研究;古老的信仰、仪礼或民族风习,又纳入人类学、民族学的范围;所有这些历代的习俗,自古以来又被列为历史学的研究对象。许多先于民俗学建立的人文学科所包容的有关民俗的方方面面,在它们各自的领域中都有本学科的解释,也都是有巨大的贡献的;但是,从严格的科学分工看来,民俗学的诞生,标志着这些已经被肢解了的民间传承文化的研究走上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人文科学的领域中理应有民俗学独立的门户和领地。

历史的经验证明,民间传承文化的大量事象在以往的人文学科中虽然有所涉猎,但事实上却不被重视。多少世纪以来,各种人文学科总不是以民俗事象为其主要研究内容的,因此,民俗学正是适应这种人文科学发展的需要出现在现代科学史上,它的独立存在和发展的意义是明显的。

(二)民俗学的边缘学科性质

强调民俗学的独立学科性质,并不等于抹煞它和其他人文学科的关系,独立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孤立的。民俗学从它诞生之日起便与许多人文学科结成了近缘关系。在欧洲,民俗学首先与考古学、人类学、历史学、社会学、民族学结成了姐妹学科。古文化遗址的被挖掘把史前习俗的某些面目弄清楚了,上古的居住、饮食以及原始工具所标志的生产习俗,对认识人类童年时期的文化发展有重要价值。古墓葬的挖掘,对古代丧俗制度、社会制度、服制,以及鬼灵、祖灵的信仰都是最充分的印证。铜鼓、建鼓、编钟、编磬的出土,对古代村落社会组织,社会仪礼音乐及乐制有研究价值,陶瓷彩丝花纹的出土,展现了古代民俗风貌。

这些事实说明考古学要借助民俗学揭开古代社会的面纱,民俗学要借助考古学提供古代传承文化的实证,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同样,民俗学为社会民俗史提供充分资料,使之成为历史科学的主要依据,历史学借助历代民俗事象揭示历史发展与变迁的轨迹。像我国古代从陈胜、吴广起义开始的历代农民结社聚义,正是我国农民革命史中最值得探讨的社会习俗。那些“赤眉”“黄巾”“白莲”“红灯照”“义和拳”等信仰与革命造反的有机结合,成为一部中国通史的有意义的内容。

人类学者、民族学者对原始部落的深入调查,对那些部族和地区的复杂的古老信仰习俗的研究,为人类学、民族学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我国建国以来对55个少数民族的调查和研究,也都是以各民族从口头、行为到心理的全部习俗为中心内容的。像永宁纳西族的研究,正是从永宁纳西族古老的“阿注”婚俗入手,探索纳西族社会发展的来龙去脉的。因此,民俗学与民族民俗学成为形影难离的姊妹学科,为发展民族民俗学的新分支奠立了基础。

不仅如此,由于古代原始宗教的发展和人为宗教的创立与传播,民俗事象与宗教生活的体验互为影响,因此,民俗学又与宗教学结成了近缘关系。比如,我国西南、西北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分别受佛教、伊斯兰教的影响很深重,民俗事象中有许多与宗教信仰关系密切,因此,宗教学所关注的事象与民俗学所探讨的对象便有其相近相邻的性质。藏民到黄教圣地塔尔寺朝拜的习俗、与黄教宗喀巴大师在那里的格鲁派影响有深厚的渊源。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的居住、饮食及日常生活习俗,在《古兰经》和许多圣训实录中都能找到依据。可见,民俗学与宗教学的研究同样是相辅相成的。

民俗学与美学同样是近缘学科,民间传承所展示出的历代广大群众的审美观和美的艺术创造,都为探讨美学提供重要佐证。美学的研究也只有重视了世世代代民间传承文化中的美学,才能够揭示出更为科学的美学规律,表达出更完整的美学思想。

与此同时,民俗学的边缘性质还表现在与文学艺术的关系方面。首先,民间口头文学和口头表演艺术本身便是艺术的民俗部分内容。众所周知,那些“吆号子”与生产习俗的血肉关系是艺术的,也是民俗的;那些仪式歌谣和生活仪礼的黏附性,同样是艺术的,也是民俗的;动听的对歌、赛歌与歌墟、花儿会的习俗、青年男女社交习俗的不可分割,同样是艺术的,也是民俗的。神话、传说、故事中的高度想象和艺术构思是文学的,但所显现的信仰观念和奇异的思维又是民俗的。作家文学创作也不例外,优秀的作品,在文学史上闪耀光辉的代表作品,往往都是深刻地真实地艺术地再现生活的作品,在它们的艺术的真实表现中,各民族生活的民俗特色便成为重要的内容,离开了这些最真实的民俗生活,作品所表现的艺术的真实也自然成为一句空话。

我国古代文学名著《三国演义》《水浒》《西游记》《红楼梦》以及《三言》《二拍》《老残游记》,还有大量的传奇小说、讲唱文学、戏曲名著,都是我国历代生活的风俗画卷。尤其是《水浒》和《红楼梦》的伟大艺术创作,与民俗的关系更为密切。传统岁时节日的描绘,在《水浒》的攻打大名府的动人章回里可以看到古代上元佳节的全部丰富内容和具体情状;在《红楼梦》中元宵开庆宴的故事里也写得淋漓尽致。《水浒》中酒的习俗成为各英雄故事的发展线索;《红楼梦》中的饮宴习俗成为展示贾府由兴到衰的封建大家族逐渐解体的某些标志。《水浒》中服饰习俗对英雄人物性格的刻画,《红楼梦》中服饰习俗对封建贵族阶级生活的揭露,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水浒》中结义、结社的习俗,绰号、纹身等习俗对刻画英雄人物的精神面貌都是必不可少的。同样道理,《红楼梦》中复杂的家族、亲族关系及婚姻关系的习俗对揭示我国封建大家族制度及封建婚制也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分。

古代文学如此,现代文学也不例外。鲁迅作品中的民俗特色是鲁迅小说的精华所在。《阿Q正传》《风波》《孔乙己》《药》《祝福》中的民俗,都是人所共知的。其中通篇都以民俗题材构思的《祝福》最有代表性,爆竹声中的除夕祝福,描绘了习俗给鲁四老爷和祥林嫂这两个不同阶级的代表人物带来的不同压力,揭露了旧时代同一习俗在不同阶级中所产生的不同结果。鲁迅的小说既是鲁迅文艺思想的充分表现,也是鲁迅民俗观的最好标志,他形象地揭露封建恶俗对劳动人民无形摧残所造成的罪恶。鲁迅小说中的浙江小村镇的世俗相,成了辛亥革命后旧中国的缩影。老舍的《骆驼祥子》《茶馆》以及后来的《龙须沟》、未完成的名著《正红旗下》,都是以北京民俗为重要内容的代表作,他的作品以浓郁的北京风土人情展开了解放前和新中国建立后两个时代的动人画面。茅盾的《子夜》、巴金的《家》、曹禺的《雷雨》《北京人》都在表现民俗生活上为现代文学史增添了光彩。

中国如此,外国也是如此。外国文学的巨著几乎都是与民俗生活结缘后才创作成功的。英国的莎士比亚的名剧,狄更斯的小说,法国巴尔扎克全部“人间喜剧”的各种民俗场景的描绘,雨果的代表作,俄国普希金的小说和诗歌,果戈理的小说和戏剧,西班牙赛万提斯的名著,美国马克吐温的作品,都是以本国最生动的民俗生活为素材加以艺术概括获得成功的。他们甚至在自己的创作言论中公开宣布要写出本国的“风俗画卷”。民俗与文艺的关系之密切,使民俗学与文艺学成为有了亲缘的相邻学科,用民俗学的理论和方法探究民间口头文学规律的途径同样通向了用民俗学理论与方法研究文学艺术现象的方向。

文学艺术与民俗的近缘是文学与生活的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带有规律性的课题,在文学艺术民族化、大众化的道路上,民俗学有责任发挥它的积极的边缘学科作用。民俗学和人文科学的其他门类,如教育学、心理学、伦理学、语言学、法学也都有某些邻近关系,这些关系的建立和正常发展,是民俗学发展的重要关键。至于那种以为民俗学几乎只有边缘性质,研究对象几乎都属于其他人文学科的错觉,是要不得的。对民俗学要持科学态度,既不把它的独立性质夸大到孤立绝缘的程度,又不把它的边缘性质扩大到完全依附其他学科的位置,这样才能正确促进民俗学的发展,才能发挥它的科学作用,以完成它应该完成的科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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