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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使用混乱不可小视

时间:2022-03-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上”、“以下”使用混乱不可小视★自1996年以来,宁夏大学退休教授王明仁对“以上”、“以下”四个字进行了持续不断的研究。紧接着又说“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的……”“以上”和“以下”的乱用,已经造成不小的混乱,有的文件竟自行其事,随意作出限定。如有部法律专门在第99条作出如下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王明仁认为,“以上”和“以下”不仅仅是两个普通的词语,使用的错误,也不仅仅是语法问题。
“以下”使用混乱不可小视_这方水土这方人

“以上”、“以下”使用混乱不可小视

★自1996年以来,宁夏大学退休教授王明仁对“以上”、“以下”四个字进行了持续不断的研究。他为此从古代文献中收集了上千个例句,从当代法律、法规、文件、教材、新闻稿件中找出600多个用错的例子。他认为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为此,他寄希望于本报。希望通过本篇报道扭转当前的混乱局面——

1994年,某地一所高等院校评教授,有12位评委参加投票,有位老师得了8票。但主持人认为他未获得文件规定的2/3以上的票,不能算通过。这位老师不服:2/3以上应该包括8票在内,他为此找了许多文件。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真的找到了有力的证据。当他满心欢喜向那位负责人出示找到的文件时,又迎面遭到一瓢凉水:“他们的文件管不着我们!”

这件事引起了宁夏大学教授王明仁的重视。他发现,类似的事例并不是个别的,使用的混乱、理解的分歧和各行其是,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为了从根上解决问题,寻找“以上”“以下”之类词语的原始用法,王明仁花了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到图书馆查找了《尚书》、《左传》、《战国策》、《国语》、25史等大量古籍,也翻阅了近现代的文献和当代的法律书籍、报刊。他发现,从有文献可查的古汉语开始,“以上”“以下”的表意和用法都是非常明确的、始终一贯的。即:它在表达范围时从来就包括范围的起点和止点在内。也就是包括一般所说的“本数”“本级”在内。到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用法逐渐出现混乱。到了七八十年代,混乱愈演愈烈,其表现也是多种多样。王明仁为此找到了大量的证据并将这些错误用法进行了归类。

最近,王明仁专门找到本报记者站,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这方面的情况。

王明仁将这方面的问题归为四类:一,乱造并列结构。如:“两个及两个以上”,“县级和县级以上”就违背了本来的用法:因为这里的“两个以上”就包括两个在内,“县级以上”也包括县级,不必使用并列结构,前面的词语纯属多余。二,滥加括注。如:“处以上(含处级)”,“董事会不得少于5人(含5人)”,“一年以内(含一年)”,这里原句的表达已经很清楚了,所加括号纯属画蛇添足。再如:“1/2以上(不含1/2)赞成票方为有效”,括号内的内容与正文刚好相反。其实,这里如果换成“超过1/2”或“过半数”就不会有歧义了。再如:“省级以下(不含省)企业”、“省以下(含省)外贸企业”,你想包含就包含,他不想包含就不包含,让人觉得太随意。更有甚者,在同一个文件中使用同一个词语竟不统一。如有个文件在前面说“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的……”紧接着又说“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的……”这里的“三年以上”,本意是含有三年的,却标上“不含三年”,“三年以下”是含有三年的,再标上“含三年”纯属多余。三,界限重叠,分割不清。如:“40岁以上的……比40岁以下的……”前后都包括40岁,让人不好理解。再如:“学生人数在150以上的分班上课,在150以下的合班上课”,这个说法界限两端重叠。如果学生刚好是150人,是该分班呢,还是该合班呢?再如:“取款500元以下收手续费5元,500~1000元收10元,1000元以上收15元”,那么500元和1000元到底应该收多少呢?四,范围交叉。如:“国家和省级以上各类优秀专家83人”,此句怎么理解都有问题:“省级以上”如果包括省级,那么,“国家”本应包括在“省级以上”里;如果不包括省级,岂不是将国家与国家并列?无论怎样,这个并列结构都不成立。此外,还有起点不明确,不该用而乱用的问题。如:“民警在社区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20小时以上”,此句中,“不少于20小时”和“20小时以上”所指范围相同,“以上”二字多余。

王明仁认为,“以上”和“以下”都是由两个词组成的。“以”在这里是介词或连词,而“上”和“下”本是趋向动词。弄清了这一点,就可以正确使用了。他说,语言是约定俗成的社会现象。一种语言经过长期使用,表意和用法都已确定,就应该共同遵守,不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以上”和“以下”的乱用,已经造成不小的混乱,有的文件竟自行其事,随意作出限定。如有部法律专门在第99条作出如下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王明仁认为,这样的规定是多次一举的。

王明仁认为,“以上”和“以下”不仅仅是两个普通的词语,使用的错误,也不仅仅是语法问题。现在,在使用中出现的混乱现象,不仅是对祖国语言的严重破坏,而且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已经造成不小的问题,引发许多不应有的矛盾。

尤其令人忧虑的是,这种混乱现象不仅出现在一般的文字中,而且出现在法律、法规、教材、辞书、报刊中。王明仁找出的许多错误例句,就出自一些法律、法规、教材、报刊之中,这就使人觉得这个问题更为严重,这种使用上的混乱所造成的危害也就越大。从现在的趋势来看,这种混乱的局面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这就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语言规范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王明仁希望通过本报的报道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他特别希望记者在稿件中引用《人民日报》1951年6月6日社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中的一段话来表达心迹:“这种语言混乱现象的继续存在,在政治上是对人民利益的损害,对于祖国的语言也是一种不可容忍的破坏。每一个人都有责任纠正这种现象,以建立正确地运用语言的严肃的文风。”

(原载2004年8月16日《光明日报》二版头条,被全国几十家报刊、网站转载,被本报评为好稿,中宣部“新闻阅评”专门点评,对此给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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