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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功能及其实现

时间:2022-03-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一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的直接体现。实践证明,人民民主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取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程度。
民主的功能及其实现_中国公民知识读本

十三、民主的功能及其实现

民主一词源于古希腊,其含义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也就是指由全体人民平等的参与国家决策和国家管理,这是民主最原始,最简单的含义。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权力。尽管世界各国家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民主是由全体公民通过直接选举方式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自己的代表行使公共权力和承担公民责任的政府。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以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并且民主都是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和利益。民主使得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的权力过分集中,使地方政府能有相应的自主权力,同时要求在政府在公民表达自己利益过程中,必须及时作出的回复。在民主国家,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活动的责任,而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保护。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

在现实生活中,与人们发生关系的更多是作为管理体制和决策方式的民主,社会成员在这种体制下,能够广泛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影响全体社会成员的决策过程。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拥护取决于人民,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民主的主要功能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任何民主的形式和民主的程度,不是由这个时期人们的主观愿望和随意选择决定的,而是由这一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决定的。人类社会的每一个时期所能达到的民主程度,根本取决于这一时期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定时期内符合社会发展的民主制度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且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这种民主就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民主表现出一系列的具体功能。

首先,民主可以提高公民对政府的支持程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政府的运行必须获得公民的支持和认可。任何一种政治制度,如果得不到大众的忠诚和支持,政权必然会失去存在的意义而被人们所抛弃。因此,民主赋予每个社会成员平等决定国家公共事务的权利,并通过普遍选举和投票的方式得以实现,在此过程中,公民对政府的支持和认可度自然得到了提高。

其次,民主能够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专门谈到“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报告提出:“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进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政治理论上的重要突破,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上的重要发展。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仅是重要的理论问题,更是重要的现实问题。民主不仅可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还可以保障公民的建议权、批评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罢免权、撤换权、控告权等民主权利。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基础上,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可以防止权力专断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再次,民主提供了政治决策的基本规则和程序。公民在政治决策中,首先要遵循民主决策的基本规则。由于政治决策属于影响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公共决策,因而决策规则的不同往往导致决策的结果也不尽相同,对社会成员的影响也存在差异。在政治生活中,政治决策的规则主要包括:一人决策、少数人决策、多数人决定以及全体一致的原则。从决策结果带来的风险来看,一个人决策和少数人的决策往往风险比较高,它意味着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和机会是由大多数人无法制约的一人或极少数人决定的;尽管多数人决策仍然存在着风险,但是,这种决策被置于民主机制下,是基于大多数人的理性思考作出的选择,风险毕竟小得多。当然,全体人民的一致同意,从价值上来说是最好的选择,但由于在实际的操作层面无法付诸实践,因此,很难体现出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从长远看,多数人的决定相比之下更为理性,尽管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不见得多数人比少数人理性,但实践证明,关于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多数人判断错误的可能性要小得多。因此,民主为政治生活中的决策提供了一种风险较小而效果比较理想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最后,民主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正义和公平。实现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平有很多途径,但在各种途径中,能够有效促进社会正义与平等实现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民主。民主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了具体的方法,比如在民主决策中,选举权扩大到每一个社会成员,公民的参与不再受到身份和财产的限制,社会全体成员都能够参与到政治决策当中。通过协商、妥协最终达成的决定比一个人或少数人作出的决定更具有公正性,这种决定往往能够体现绝大多数成员的共同利益,因而更有可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民主的实现形式

民主的基本实现形式主要有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两种,但在不同国家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实现途径也各不相同。在我国,民主的实现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组成国家政权体系,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这一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的直接体现。实践证明,人民民主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取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程度。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加强人大立法职能和监督职能、密切人大同群众的联系,才能从根本上促进人民民主的实现。

第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重要机构——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不可缺少的实现形式。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历经千百年的大融合,铸就了中华民族大家庭骨肉之亲。新中国成立后,各民族都成为祖国统一大家庭中的平等一员,各民族人民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这一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我国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即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自己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民族区域自治既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内容。

第四,选举制度是人民民主的最基本的实现形式。选举制度是法律规定的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我国的选举制度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和重要内容,由于我国宪法有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规定是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包括这样几方面内容:(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3)公民可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体现。

第五,民主监督制度是人民民主最直接的实现形式。选举和监督是民主的两大支柱,如果公民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选举,如果人们不能有效地监督自己选出的代表和权力的参与者,那么这样的民主就绝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在我国,每个公民都可以直接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民代表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一方面,人民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另一方面,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近年来,我国已经建立和实行了比较完善的民主监督制度,除上面所述的公民(群众)监督外,还包括人大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党内监督等。

第六,基层民主是人民民主最广泛的实现形式。在我国,还有各种基层民主制度,如在企业普遍建立的职工代表大会、城镇的居民委员会、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等城乡基层群众性组织,人民群众可以通过这些基层组织行使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扩大基层民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这对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能力和积极性,将起极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拓宽民主渠道,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民主评议、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切实保证了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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