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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援助方式,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难问题

时间:2022-03-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使前者适度高于后者,以调动其就业积极性。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进行入户调查、登记造册、申报认定,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公示,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创新援助方式,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难问题_山西省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

五、创新援助方式,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难问题

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难问题,要不断创新援助方式,坚持市场化就业与公益性就业相结合,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大力实施“公益性就业”工程,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是扩大就业的关键环节。服务业发展潜力巨大,可大力开发社区服务、家政服务、老龄服务、慈善服务、配送服务、公共福利、信息咨询等社会公益服务类就业岗位。

积极鼓励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社区服务等公益性服务,通过提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财政支出措施增加就业岗位;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清扫环境、维护交通、植树种草、接送儿童、报刊销售亭、早点售货亭等公益性就业岗位,或启动一批由政府兴办的以安排就业为主要宗旨的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增加就业;积极引导和鼓励劳动者参与以工代赈、季节工、临时工、小时工、轮岗工等工作,使更多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能够得到就业机会。

山西省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突破口,可以选择加大开发社会需求迫切、潜力巨大的生态保护性质的植树种草岗位,长期建立常年工作的绿化队伍,与城市绿化部门、林业部门、交通部门建立联系,制定制度,协调管理,大力绿化城市街区、荒山荒地、道路两侧,把解决就业与改变山西生态环境薄弱的现状结合起来。

(二)帮扶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

帮扶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既是普惠,对广大劳动者就业予以支持,又要有所侧重,对失业的大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政策倾斜。

1.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机制

实行“三级帮扶制度”。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第一周由社区帮扶,对不能就业的,第二周由县(区)人社部门帮扶,对仍然不能就业的,第三周由市人社部门实行兜底帮扶。

实施个性化帮扶。对已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及时对其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未实现就业的,优先安排就业岗位,对特殊就业困难对象,兜底安置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对缺乏就业技能的,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给予创业扶持。

各市所有社区建立完善的援助档案和数据库,实行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做到零就业家庭随时产生,随时帮扶,确保动态为零。每月由各县(区)上报就业援助情况,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市就业援助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2.建立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平台

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需要贷款扶持的人员,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家庭条件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免费培训,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3.建立低保群体再就业的激励机制

改变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依赖国家救济的状况。正确处理困难群体吃低保与促就业的关系。对低保群体中有劳动能力又不愿意就业的人员要采取限制措施:一是对吃低保人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经街道劳动部门两次介绍工作不去的,要取消低保金;二是社区要定期组织吃低保金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参加社区公益劳动,以工代赈;对低保群体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参加工作者给予经济奖励;三是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将其低保费标准不直接发给本人或其家庭,补到其工资中发放。这有利于促其就业,也有利于企业安置的积极性;四是处理好有劳动能力者就业后收入加上其家庭低保费的总水平与不就业家庭低保总水平的关系。使前者适度高于后者,以调动其就业积极性。

(三)强化就业困难人员的培训工作

提高就业困难群体的文化、技能水平和就业的竞争力,要依托以当地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为主体,社会办学为补充的培训体系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培训工作。

要加大对公益性培训的资金投入,可从低保金中按比例拿出部分经费作为培训经费。职业培训工作要有条件地向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倾斜。凡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一律免费。困难群体可享受免费循环培训,直到实现就业。以简单易学、便于掌握的专业为培训内容,突出培训实用性,采取“短、平、快”的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率。

(四)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创业援助

一是创业培训。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各市对困难群体的创业培训全部实现免费。创业培训基地由各市认证,并定期检查。二是利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市场),制定创业基地、创业市场管理认定办法,各市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创业孵化基地。三是创业咨询。以专家会诊、上门服务、电话回访等形式免费开展创业咨询服务。四是税费减免。进入创业基地(创业市场)的创业者,均可享受场地、房租、水电、税费等方面的减免政策和相关扶持政策。

(五)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平台

1.沟通供需双方

利用县(区)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窗口,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并与县(区)内各大用工单位建立友好协作关系,采取常上门、多联系、勤沟通的方式,为他们提供劳动力资源。适时举办劳务交流大集和专场招聘会,为劳动力供需双方牵线搭桥。

2.建立就业信息系统,就业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

开展县(区)劳动力资源统计普查工作,统一建立劳动力资源台账,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进行入户调查、登记造册、申报认定,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公示,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建设“村村通”信息网络,把劳动保障工作重点向村、社转移,实现经济信息资源共享;建立“零就业”家庭援助长效机制,落实城镇新增就业、“零就业”家庭援助实名制,做到对“零就业”家庭及时回访,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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