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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区域和谐发展

时间:2022-03-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应尽快制定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泛长三角地区加强合作,统筹安排,编制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对解决农民工问题意义重大。
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区域和谐发展_从盲流到产业工

四、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区域和谐发展

在前面的章节里,我们讨论了“不完全城市化”的负面影响,我们认为,“不完全城市化”是农民工问题的症结所在,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我们提出的对策建议,主要部分是立足于结束“不完全城市化”的立场上提出的。形成“不完全城市化”的现状,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所以,我们认为,结束“不完全城市化”会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在全国的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进行。

缩小区域差距,协调区域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应尽快制定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在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功能区划分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全国的生产力布局,确定主要城市的功能、规模和发展方向,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全国不同的经济区域(如“长三角”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等)和各省区在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使区域内城镇功能互补、优势互补,调整产业结构,该“转移”的转移,该“承接”的承接;推动整个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全国的发展战略作出更大的贡献。农民工能够在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实现更高层次的“有序”流动,从而逐步结束“不完全城市化”,推动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的水平和质量。

(一)编制国家城镇体系规划的必要性

城镇体系规划是全国范围内城镇布局、城镇分工、城镇发展的宏观层面的规划,对全国范围内城镇的人口集聚、产业集聚、基础设施建设等起指导作用。

(1)是国家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国家城镇体系规划应建立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城市与区域是不能分割的,城市是区域的结点和增长极,区域是城市的载体、支撑和扩散的腹地,真正的城市规划必然是区域的。以“泛长三角区域”为例,“泛长三角区域”内,“长三角”的城市化水平已经超过50%,而皖赣两省城市化水平要低十多个百分点,整个区域内城市化都已进入加速发展期。要实现区域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从区域的角度考虑大中小城市的联系与分工,考虑基础设施的布局与建设,考虑土地的保护与开发,等等。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就是要以区域的目光、区域的角度、区域的层次来预测、谋划和安排这些问题。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成功,国家的城镇体系规划就会水到渠成。

(2)是产业升级、产业梯度转移的需要。产业升级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产业升级带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经济腹地转移,是已被实践证明了的经济规律。2007年与2000年相比,“长三角”地区二产比重上升2.1个百分点,三产比重上升1.5个百分点,产业升级特征明显。同时,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长三角”地区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但资源和环境等方面的约束也逐渐显现,需要一个土地资源丰富、劳动力价格低廉、市场容量大、交通条件好的经济腹地来扩展发展空间。江西和安徽在这方面优势明显,并从发展战略上做好了承接的准备。江西省在“十五”时期就提出把江西建设成“沿海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承接基地、优质农副产品的供应基地、劳务输出基地和沿海发达地区旅游休闲的后花园”,即“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发展战略。安徽更是明确提出建设面向长三角的五个基地,内容与江西大致相同。这就要求从泛长三角区域的角度统筹安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就具有这种安排的功能。同时,发达城市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后,要避免转移带来的产业空心化,技术密集型产业应该相应发展,城市的经济社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些也要通过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加以引导。

(3)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生产力布局的需要。国家意义上的生产力布局将直接影响不同区域、不同省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这是已为实践证实了的客观规律。在全国范围内合理进行生产力布局,可以协调不同区域之间的均衡发展,特别是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

中国已经进入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城市空间的发展与生产力布局有很大关系,尽管市场机制在确定城市空间发展中会起很大作用,但“有形的手”即规划也不能无所作为。生产力布局的不均衡就会造成城镇发展的不均衡,有的城市会向特大、超特大方向发展,城市并不是越大越好,太大了将影响这个城市的效率;而有的城市又会出现萎缩,发展受到抑制。听说上海要搞70平方公里的装备工业带,有专家指出,按照现在的产业结构和技术,这70平方公里可以覆盖整个亚洲,就不仅仅是中国的工业基地了,其他城市的发展肯定会因此受到抑制(刘福垣,2007,10—11)。这些问题就需要城镇体系规划来解决。

(4)是从战略上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需要。以泛长三角地区为例,这个地区既是农民工输出地区,又是农民工输入地区。有资料显示,皖赣两地均是农民工输出大省。目前安徽每年外出流动人口超过1300万人,其中跨省务工1000多万人;2007年,江西省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人口达625万人,其中跨省达400多万人。长三角地区是皖赣两省农民工的主要输入地,现在上海的外来流动人口中,安徽籍人员就超过200万人。泛长三角地区加强合作,统筹安排,编制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对解决农民工问题意义重大。第一,从区域的角度,根据城镇发展的需要和发展前景,降低农民工进入城市的门槛,使他们在区域内完成市民化的过程。这样,不仅对稳定输入地产业工人队伍有利,对输入地提高农民收入有利,可以从根本上克服和避免“民工荒”。第二,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可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难题。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从县市统筹开始的,最终目的是要提升统筹层次,最后实现全国统筹。在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时,在一定的区域内(如泛长三角区域),率先尝试破解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题,对推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根据目前信息和网络技术,在一定区域内形成养老保险网络平台已经不是问题。信息工程的发展,完全可以为一定区域养老保险建设网络平台提供完整的先进技术,全国不同类型的银行并网存兑就是明证。第三,区域内合理的城镇布局,有利于减少农民的迁移成本。承接长三角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需要泛长三角内的中部省份的城市作为载体,更需要中部省份农村富余劳动力作为产业工人的主体。长三角发达城市的产业得到了升级;泛长三角内的中部省份承接产业转移,城镇和经济都能得到发展;中部省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以就近就业,降低了流动成本,一举而数得,何乐而不为?国家城镇体系规划是建立在区域规划基础之上的,可以在更广泛的空间、更深刻地推动农民工问题的解决

(二)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的原则

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文件多次提出,要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走符合中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城镇化道路,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的战略目标。编制国家城镇体系规划要遵循的原则就是“五个统筹”的原则。

(1)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城镇体系中有不同的功能,在注重大中城市发展的同时,一定不能忽略小城市和集镇的发展;集镇是腹地农村农副产品的交易平台,具有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服务的体系。要解决“三农”问题,功夫在“农”外,合理的城镇体系规划,有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区域内城乡的协调发展。

(2)统筹区域发展的原则。从全国范围看,区域发展是不平衡的。东、中、西发展差距很大,不平衡就是不和谐。又如长三角16个城市在国内已是高度发达的城市,而皖赣两省还处于欠发达的地位。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时,必须正视这一现实,做到统筹兼顾。统筹区域发展本来就是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的题中之意,是不同发展水平城市和地区间的内在需求。

(3)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原则。城镇体系规划虽然是空间规划,实际上是规划城市化的方向、速度和内容,起到引导社会文化在空间传递转换的作用。不同的区域内,存在着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的显著差别,存在着发达与欠发达的明显落差,所以,在城镇体系规划中,既要规划经济的均衡发展,也要规划社会事业的均衡发展,更要协调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更多地关注民生,更多地关注社会的公平正义,用更多的精力和财力解决社会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要尊重历史和地方文化,创造吸引人才的宜居环境、创业环境、就业条件和社会条件。

(4)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城镇体系规划,必须立足于中国自然资源现状,必须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水源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遗产等宝贵资源。通过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处理好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城镇体系规划的本质是以人类的理性安排克服市场的失败,是用有限的资源满足人类无限的需求,引导最基础性的环保工作,确保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5)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原则(仇保兴,2004,18—27)。中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深刻影响中国的不同区域发展。以城市群或都市圈参与国际分工与国际竞争已成必然趋势,从提高区域竞争力的要求来看,通过合理的城镇体系规划,形成以大都市为主导,若干个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城镇组成的联系密切、功能互补、结构紧凑的城镇密集区或大都市区,作为基本的单元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比如,上海和宁波的港口,就是统筹区域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很好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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