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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事件的社会挫折理论和群体心理理论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现象在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间的表现尤为明显。用归因偏差能够较好地解释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过程。当前一些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一部分群体利益受损。按照社会挫折理论,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发生,直接原因是人们的心理挫折感。
群体事件的社会挫折理论和群体心理理论_城市公共安全社会心理研究

(二)群体事件的社会挫折理论和群体心理理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已进入一个新的社会转型期,在这期间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其中一些矛盾会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爆发,成为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因此,我们试图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机制、过程,这将有助于我们深化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把握群体性事件参与主体的社会心理机制。

1.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

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中,生理需要位于底层,需要层次越低,对于个人生存越不可缺失,其行为动机和驱力也越大。

当前,一些群体行为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受参与者基本生存需求的驱动。据调查,目前城市群体性事件主要起因于企业改制、职工下岗、拖欠工资和养老金、再就业、乱摊派、乱收费、干部违纪、供水供电、城市拆迁安置、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诸多方面,其中以城市拆迁安置、企业改制、职工下岗、拖欠工资和养老金等问题最多。以房屋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例,一些地方为了完成市政建设任务,在未做通房主工作之前强行拆除。与此同时,安置房不能按时交付使用,拆迁赔偿不到位,医保、养老保险等保障措施长期得不到落实,致使部分民众基本的生理和安全需要等得不到保障。由这一原因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成为一种手段,它本身不是目的,其根本目的在于民众想通过该手段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53]

2.内外群体导致的归因偏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分化。在“马太效应”的影响下,富者更富、穷者更穷,资源富足的上层强势群体与资源贫乏的下层弱势群体之间的距离日益加大。根据社会心理学的社会分类理论,人们通常会把社会划分为截然不同的两大阵营——我们和他们,即人们看待别人的时候要么把他们看成是属于本群体的(内群体),要么就把他们归属于其他的群体(外群体)。许多研究表明,人们在对待内群体的成员和对待外群体的成员的感情和信任是截然不同的。人们会以友好的眼光看待内群体的人,而对待外群体的人的态度则消极得多。这种现象在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间的表现尤为明显。以干群关系为例,有学者提出,我国部分地区干部与群众之间关系紧张,对当地政府缺乏信任。这种先入为主的偏见和不信任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起着重要的催化作用。

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主要来自利益相对受损的社会底层群体,原因有以下两点:首先,认知上的偏见诱发情绪上的偏激,随着贫富悬殊的拉大,弱势群体很容易滋生被剥夺感,认为本该自己拥有的资源被强势群体剥夺占有,由此引发对强势群体的不满、愤怒与怨恨等消极情绪;其次,偏见常引起行为上的偏差,一旦利益受损,很容易将政府或其他强势群体当作“替罪羊”,将其当成发泄、攻击的对象[54]

用归因偏差能够较好地解释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过程。归因理论认为,人们常常会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表现的因果关系作出解释和推论,然而由于受认知的局限以及动机、欲望、性格等因素的影响,人们的归因并不总是纯粹理性的,归因的结果也并非完全准确,可能存在一些错误或偏差。群体性事件很大程度上是人们把自己遭遇的不幸、失败、损失以及挫折等的归因从内部原因(自身)转向外部原因(他人、社会、政府等)。一种基本的归因偏差是,当事件的结果是消极的时候,人们倾向于将他人行为归因为内部特征而忽视个体周围环境的因素,而对自己行为的归因,往往忽视其内部的影响因素,倾向于从社会环境方面寻求行为结果的解释。当前一些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一部分群体利益受损。从归因偏差的角度看,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往往不是从禀赋、素质、机遇等自身内部寻找利益受损和挫折的原因,而是把利益受损和挫折的原因归结为制度不公等客观的环境,因而产生社会不公感和挫折感,形成仇富、仇官等不满的社会心态,失衡的心态和怨恨的情绪会积压,并不断扩散蔓延,久而久之,会从不满、愤怒到失控,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

确实,在政府官员中是有一些害群之马,此类干部素质低,工作能力差,群众观念淡薄。有的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对民生问题表现出漠不关心的官老爷态度;有的干部遇到困难不做深入的思想工作,而是摆架子耍威风,采用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靠权力压人,激化矛盾;有的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使得群众对政府和领导干部产生了不信任感。干部冷落了群众,群众对干部便会产生逆反心理,工作上不支持,致使政府倡导什么,群众怀疑什么,政府抑制什么,群众仿效什么,这样很容易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氛围。例如,2012年8月26日,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杨达才在延安交通事故现场,因面含微笑被人拍照并上传到互联网,此事引发争议并被网友指出杨达才有多块名表。随后,杨达才又被曝出拥有价值十万多元的眼镜和名贵腰带,再次引发热议。2012年9月21日,陕西省研究决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杨达才后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这种个别官员的腐败行为严重影响了群众对领导的信任。近年来,官二代的种种行为也同样让群众对领导的态度越发消极。2010年10月16晚21时40分许,在河北大学新区超市前,一辆黑色轿车,将两名女生撞出数米远。被撞的陈姓女生于17日傍晚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女生重伤,经紧急治疗后,方脱离生命危险。肇事者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许多网友借此表达了对这句话的反感。除此之外,部分官员在处理问题时往往偏向权力和财富,而不是按照法律和真相办理,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人们认为有事找政府不可能有较好的解决,只能靠自己的力量解决。

3.社会挫折理论

社会挫折理论认为,群体性事件是人们对社会挫折的一种反应,是对社会病态现象的一种反应,是人们表达意见、宣泄不满,寻求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行动。按照社会挫折理论,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发生,直接原因是人们的心理挫折感。那么这种心理是如何滋生的?可以有不同的理论对其进行解释:一是不平等理论,它强调社会经济、政治的不平等是导致挫折感的根源,例如贫富差距、政治上的贪腐行为、社会上的歧视等等都是引发挫折感的诱因;二是期望高涨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由于经济、政治、社会条件的改善,人们总是会期望情况变得更好,期望值的增长速度往往会超过客观条件的改善,这样人们就会产生期望与现实之间的落差感,进而体验到挫折[55]

在社会挫折理论中,有一个著名的相对剥夺理论,这一理论指出人们在与自己的参照对象(参照群体)进行对比时,如果发现自己没有得到自身本应得到的东西(如财富、地位等等),那么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例如,在社会生活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都得到了改善,但是改善的速度是不一样的,这就可能导致那些改善速度慢的群体与改善快的群体相比较,产生相对剥夺感,他们会觉得自己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东西,这种差距越大,相对剥夺感就越强烈。这一理论还认为,相对剥夺感比绝对剥夺感更加危险,它常常是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因[56]

4.从众理论

按照从众理论,在群体事件中,个人会表现出明显的从众心理。一个人率先怎么做,其他人往往会模仿出同样的行为。尤其在突发性的群体事件中,加入群体行为的个体,在“集体潜意识”的作用下,往往会发生根本变化,与平时判若两人,不由自主地失去自我意识,失去平时的理性思维和控制力,行为上本能地彼此相互模仿,情绪相互传染,力求与群体中的其他成员相一致[57]。个体之所以从众,是因为群体行为是个体行为的参照,个体对偏离的恐惧,也是个体与群体融合的需要。个体看到很多人参与一件事,可能会不由自主参与进去,可能认为既然身边多数人参加了,如果我不参加,别人会认为我是异端者,会受到排斥和打击,为了不被群体孤立,于是会加入群体性事件。在群体性事件的诱导发生过程中,从众心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从群体性事件的酝酿、发生、发展来看,事发之初,参加人员较少,很多人不明事情真相和性质,持观望态度,没有主动参与的强烈愿望;其后,随着参与人员的逐渐增加,在群体的舆论、气氛和压力下,人们在知觉、判断和行为上,不知不觉地改变自己的观点而与群体的多数人意见相一致,思想上无主见,行为上随大流,人云亦云,亦步亦趋。例如,2012年9月15日,伴随着钓鱼岛事件的升级,西安、青岛、长沙等多个城市发生了多起民众的保钓示威行动,其间一些非理性的抗议活动也屡有发生,抵制日货的民间情绪高涨,甚至有人当众焚烧或打砸日系车,某些地方还发生了袭击日本人的过激行为。民众在游行过程中的过激行为很大程度上就是受到群体行为影响而从众的结果。

另外,发生群体行为时,人们不仅仅会盲目从众,还会发生社会比较与竞争,大家都希望在他人面前表现得更加勇敢无畏。平时行为谨慎、思想保守的人在群体中很容易改变态度,朝着冒险的方向发展。例如,你敢推翻执法车辆,我就敢点把火烧掉它,你敢推蹭执法人员,我就敢殴打甚至打死他,冒险行为逐渐转化为犯罪行为,导致事态恶化。

5.去个性化理论

去个性化,指个人在群体压力或群体意识影响下,会导致自我导向功能削弱或责任感丧失、自我评价和控制水平降低的现象,产生一些个人单独活动时不会出现的行为。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在群体中个体的判断力会降低。在去个性化的情境下,人们常常摆脱正常的社会规范的约束而表现出越轨的行为[58]。去个性化包含两个重要特征:匿名和责任分散。正是由于匿名的存在,个人的标志在集合起来的人群中被掩盖了,隐藏了,每个人似乎都成了去个性化的“同质人”,人们感到自己处在一个互不相识的陌生人环境中,每个人受到社会规范和社会控制的约束力大大减弱,人的自我知觉和焦虑减弱了,个体单独行动时存在的对危险的恐惧心理会转移或消失。也就是说,参与者自我感觉是匿名者,彼此互不认识,不知底细,自我约束放松,责任感下降,从而导致大量非理性行为的产生。正是因为匿名情境的存在产生了法不责众的心理,诱发了大量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在群体性事件中,以共同兴趣、目标、利益为中心构成的人群,随着情绪感染与行为的增强,个人完全失去了独立人格,而以集群行为为中心,融合到人群的狂热情绪之中,于是通常会有打、砸、抢、烧行为的发生。

责任分散是指由于有他人在场,导致个体在面对紧急情境时所需承担的责任相应减少。对于责任分散效应形成的原因,心理学家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和调查,结果发现,这种现象不能仅仅说是众人的冷酷无情,或道德日益沦丧,因为在不同的场合,人们的援助行为确实是不同的。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境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帮助,责任明确地指向他个人,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受难者给予帮助,如果见死不救会产生罪恶感、内疚感,这需要付出很高的心理代价;如果有许多人在场,帮助求助者的责任就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责任分散,每个人分担的责任很少,旁观者甚至可能连他自己的那一份责任也意识不到,从而产生一种“我不去救,由别人去救”的心理,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群体背景会直接导致个人行为责任意识下降,责任意识下降的直接结果,是使人们的冒险性行为得到鼓励[59]。群体性事件参与者敢于做出平时不敢表现的行为来,就是因为参与者感到反社会行为是以整体出现的,责任落在众人身上或分散在每个个体身上,个人不会承担因集群犯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而招致的惩罚,即使惩罚也不会对参加的每个人都加以处理,因而解除了个人对行为的责任感,放纵言行,恣意妄为,无所顾忌[60]

6.流言

流言是一种在社会大众中相互传播的关于人和事的没有确切依据的信息,是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心理现象。社会心理学家将传言分为流言和谣言,两者都是在社会大众中相互传播的、无根据的不确切信息,前者在很大程度上属无意识传播,而后者则是有意识的捏造,一般怀有恶意,为的是造谣惑众。流言的传播机制有三种:一是削平,即对传言的信息在细节上进行筛选,保留重要的细节,无关紧要的细节被去除,传言从而变得简短好记,更利于其广泛传播;二是磨尖,即一些与传言主题密切相关的细节得到修饰强化,以引起公众的注意;三是同化,即传言在传播过程中,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想法对传言进行修改,使传言打上传播者个人的烙印。

流言与谣言的产生,常常有一定的社会背景。一般而言,在社会突然发生事变时是流言与谣言的易发时期。流言与谣言形成并广为传播之后,就会成为一种社会心理环境,人们处于这种社会心理环境之中,容易产生一致的认识和共同的情绪。很多群体性事件事态扩大都是由流言和谣言引起的。

流言产生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事件的重要性,事件对传播者越重要,就越容易被传播;二是信息的模糊性,信息越短缺、越封闭,就越容易被传播。在群体性事件的诱导发生过程中,传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人们如果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互联网、手机短信便成了群体性事件舆论传播的发酵场。因为信息鱼龙混杂,人们无法分辨它的真假,尤其是互联网,由于其具有便捷、廉价、超越时空、匿名等特点,甚至可以让每一个人都变成信息的发布者。例如,2009年6月26日广东韶关旭日玩具厂发生一起新疆籍与其他籍员工间的严重群殴事件,致2人死亡118人受伤。后经调查,事情起因于该厂原工人朱某不满工厂不跟其续签合约,于是将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写成《旭日真垃圾》的帖子,发表在韶关家园网“市民心声”栏目。帖子中称,韶关旭日玩具厂里“6个新疆的男孩强奸了2个无辜少女”,最终酿成这起社会影响恶劣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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