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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干南桥・(民国)婚嫁财礼碑_石碑上的历史

时间:2022-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雷山县干南桥·(民国)婚嫁财礼碑_石碑上的历史该碑立于雷山县永乐乡干南桥。额题“万古不朽”四字。1985年2月,该碑被雷山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倘违,当众议决规定条例,多取及强迫者,均以碑章证明。若不得双方子女同情者,而父母决无有强迫、阻滞及野蛮之行为。第二条 准定“财礼钱”上富者一十五元八角。第五条 施行本简章,呈请丹、八两属县府核准之日实行。

雷山县干南桥·(民国)婚嫁财礼碑_石碑上的历史

该碑立于雷山县永乐乡干南桥。高90厘米,宽56厘米,厚5厘米。额题“万古不朽”四字。

1985年2月,该碑被雷山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释文】

兹将丹、八两属联(连)界[25],邀集各保、甲长及各父老等改造[26]进行议决,规定“财礼钱”[27]不得多取,所有婚嫁自由,不得强迫子女成婚。倘违,当众议决规定条例,多取及强迫者,均以碑章证明。否则,天诛地灭,永不发达。(www.guayunfan.com)仰望各界父老须知,此碑万古不朽。所议各条开列于后。

计开:

第一条 对于“回娘头”[28],先由媒人说合,或由双方子女愿意成婚者,乃能决定配婚。若不得双方子女同情者,而父母决无有强迫、阻滞及野蛮之行为。

第二条 准定“财礼钱”上富者一十五元八角。

第三条 准定“财礼钱”贫者一十二元八角。

以上贫、富“财礼[钱]”,须向娘家取定平半收分。

第四条 准定“娘头钱”[29]一律柒两乙钱。依古法律,

    每扣小钱一千三百文,不许任意折扣。

第五条 施行本简章,呈请丹、八两属县府核准之日实行。

(姓名若干,略)

民国二十八年[30]二月十五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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