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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和吐蕃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藏族是一个分布地域辽阔,历史十分悠久的民族。元朝统一藏族地区后,前后藏地区确立了比较完整的封建农奴制的领主庄园制,经过萨迦、帕竹、第悉藏巴、格鲁派的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的统治,寺院、贵族、地方政府三大领主占有的农奴和庄园成为前后藏地区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此外,在藏区,除了这些纵向的传统社会组织以外,也有形式多样的民间自发性的横向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组织。
传统社会组织_中国藏族

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

藏族是一个分布地域辽阔,历史十分悠久的民族。对于藏族远古时期的历史,目前还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但从藏族的古代传说和文献资料特别是20世纪初在敦煌出土的古藏文文献看,藏族的氏族部落组织起源很早。藏族在原始社会时期同其他民族一样经历了漫长的氏族部落阶段,氏族起源的神话传说、氏族部落崇拜的神和宗教、部落形态下的文化生活,以及部落间的交往和战争,构成了藏族远古史的主要内容。藏文古籍中关于藏族起源于四大姓氏或六大姓氏以及由六大姓氏繁衍出各个支系分布于青藏高原各地的记载,反映了古代氏族部落发展迁徙和繁衍的情形。

参照对比世界上其他族群的研究资料和目前已掌握的藏族古代文献资料来分析,藏族在止贡赞普时代已具有相对发达的部落联盟组织,6世纪中叶松赞干布的祖父达布聂塞时,西藏已经形成12个小邦即12个部落集团,其中雅砻部落集团已经成为赞普与“父王之臣”“母后之臣”,即亲族部落间的永久的联盟。从达布聂塞到松赞干布的近百年间,吐蕃统一青藏高原,建立起吐蕃王朝。吐蕃王朝建立了一整套官职制度、行政制度、军事制度和法律,具备了与其社会形态相适应的完整的国家形态。但是在吐蕃王朝的地方军事组织中,在“如”和千户所政权组织之下,仍然保留着部落组织的形式。《敦煌吐蕃历史文书》和新疆出土的古藏文木简中,记载了大量吐蕃部落的名称,吐蕃大相表中的大臣,必冠以家族的姓氏,都说明氏族和部落在吐蕃王朝的政治生活中仍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吐蕃王朝的扩张,在甘肃、青海、四川广大牧区,有不少西羌系、鲜卑吐谷浑系的游牧部落被统一到吐蕃的统治之下,逐渐融入藏族之中。吐蕃占据河西、陇右之后,还将其统治之下的汉人也编为部落之组织形式,以便管理。这说明吐蕃王朝时期藏族部落已经从血缘氏族部落向地区化部落转化,具有一级行政组织的性质。吐蕃王朝崩溃后,前后藏地区出现众多地方割据势力,家族统治和农奴领主庄园发展起来,部落制度基本解体,所以在《玛尔巴译师传》《米拉日巴传》中已基本见不到部落制度的遗存。而在甘青一带,藏族部落的组织形式依然存在,宋代甘肃、青海藏族的唃厮啰政权和凉州的六谷部政权,都是建立在藏族部落联合的基础之上的。元朝统一藏族地区后,前后藏地区确立了比较完整的封建农奴制的领主庄园制,经过萨迦、帕竹、第悉藏巴、格鲁派的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的统治,寺院、贵族、地方政府三大领主占有的农奴和庄园成为前后藏地区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而在青海、甘肃、四川的藏族地区,历经元、明、清至新中国成立前,中央政权采取了册封藏族部落首领官职,准许其世代承袭的土司制度,使部落组织形式一直保留下来。虽然这些地区几百年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了许多发展,部落中的血缘联系在某些地区已逐步单薄,代之以地缘关系和阶级关系,在接近汉族地区的半农半牧区和农业区出现了地主经济,在牧业区出现了雇工剥削,政治上确立了中央政府管辖下的土司制度和千百户制度,但是由于这一地区的经济主要是游牧经济,在高山草原较差的自然条件下,牧业经济极其危弱,脱离部落的个体牧民在草原上难以生存,因此部落的组织形式一直是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的某种必须。

此外,在藏区,除了这些纵向的传统社会组织以外,也有形式多样的民间自发性的横向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组织。这种组织并不属于官方或地方行政组织的关系网络,它属于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后逐渐牢固的一种横向的社会关系,比如“嘎聂”“夏聂”“吉度”等民间组织。这些组织隐藏在藏区的社会关系中,由于它不属于官方的行政体系范围,并不被更多的人熟知,然而,它作为藏区传统社会组织不可或缺的内容,在藏族社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久而久之成为一种传承至今仍是藏区维系邻里之间、乡里乡亲之间关系的主要网络媒介,也是社区互助、社会和谐的主要纽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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