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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狩猎纪录片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一、历史发展中的社会组织远古时代,赫哲族是以民族为体系,以部落为结合体的传统社会组织。赫哲族族长则料理一些不平不法诸事,乡长则处置公议事件。世居在松花江中下游、黑龙江中下游的赫哲族氏族组织,以渔猎业发展为主。这些金印的出土及记载,足以证明那个时期的社会组织典型的现状。
传统社会组织_中国赫哲族

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

一、历史发展中的社会组织

远古时代,赫哲族是以民族为体系,以部落为结合体的传统社会组织。统领这个组织的有酋长、部落长、族长等。随着各个朝代的向前推移和发展,这些不同阶层的首领也随着传统组织沿袭下来。

赫哲族“哈拉”是姓氏之意,“哈拉达”是氏族长,“莫昆”是家庭之意,“莫昆达”即家族长。赫哲族一般称自己的氏族组织为“哈拉莫昆”。一个“哈拉莫昆”是由同姓有血缘关系的各家族所组成的,但同姓不一定是同一个“哈拉莫昆”的人。同一个“哈拉莫昆”内,有家族十二户到九户不等,或者是由更多的一些个体家庭所组成。松花江下游、三江口以下的街津口村有一孙姓“哈拉莫昆”由十户家庭组成,富锦县嘎忽当屯在20世纪中期,有一苏姓“哈拉莫昆”由二十四户家庭组成。

“哈拉莫昆”内部有严格的族规,维系着氏族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使氏族如向心力一样紧密团结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氏族内部如果发生一切事件,均由“哈拉莫昆”内部来解决;若是发生的事件很重大或情节相当复杂和严重时,也可请求其他“哈拉莫昆”的族长或成员参议解决,不到迫不得已时,决不诉诸官府。赫哲族族长则料理一些不平不法诸事,乡长则处置公议事件。

世居在松花江中下游、黑龙江中下游的赫哲族氏族组织,以渔猎业发展为主。有着丰富的渔猎生产经验的“劳保玛发”(即“渔猎长者”或“把头”之意)一般被推选为“哈拉莫昆达”,他行使的职权是管理氏族内部婚姻、生活、生产丧葬等各项杂事。男女婚嫁都经“哈拉莫昆达”的同意,即便成了亲而事先没经“哈拉莫昆达”同意的也视为无效。在捕鱼劳动中或狩猎生产中,“哈拉莫昆达”会根据不同时节和生产对象,选择不同的生产措施,并施行合理的物质分配。“哈拉莫昆”的晚辈人如果得知年老长辈人逝世后没有及时赶回参加本村或部落举行的葬礼,就会受到“哈拉莫昆达”族规责打十八或三十板子,以示其对长辈的不尊重。

在金朝,赫哲族先世的社会组织中,“谋克”是百户长,三百户为“谋克”,“猛安”是千户长,这是金朝初期设立的以户为单位的组织。1973年在黑龙江省境内发现的“恤品河窝母艾谋克印”铜印一枚呈正方形,印文是汉字阳文九叠篆书,背面有阴刻楷书汉字“大定十年六月”“少府监造”,侧面是“恤品河窝母艾谋克印”“系重吉猛安下”[1]。这些金印的出土及记载,足以证明那个时期的社会组织典型的现状。由此可见,亨滚河口附近曾设置奴儿干城,其职能是管辖黑龙江以北和乌苏里江以东的大部分赫哲族地区,黑龙江下游设合里宾(忒)千户,斡可(阿)临千户军官,哈州是在顿顿(亦称端端或敦敦)河(哈尔芬河)附近增设。

早在元朝时期,即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就设有开元路,隶属辽东道宣慰司。现今绥芬河一带、乌苏里江上游及黑龙江口下游就是在其管辖之内的。当时,失宝赤万户府已经设置,是在瑷珲县境内,其管辖之范围是黑龙江中下游南北两岸的女真部落。

二、传统的狩猎组织

赫哲族人远涉深山狩猎,一般都是多人合伙狩猎,是自发组织的只为狩猎而非自愿集合在一起的狩猎组织。这是因为单人出猎带有危险性,而多人的组织力量强大,再凶恶的野兽也能战胜。这个组织能相互依存,安全可靠。而当天回归的在附近掇些细毛小兽的猎人则单人行动即可,也可约上三五人。

赫哲族人合伙狩猎少则几人,多则十几或二十几人不等。每至冬季狩猎,由一人或二三人发起,进行组织,联络一些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或知心好友会合到一起,若有外人主动参加的也不拒绝,狩猎成员都是身强力壮,年轻机敏的男人,但也有初学狩猎的十六七岁少年和富有经验的老猎人参加,妇女们是不能参加的。

在狩猎过程中,狩猎组织任务分工明确,各尽其职,有的砍柴做饭,有的喂马,主管宿营帐篷和一些杂事等,这些主要由无狩猎经验者或年老年少者承担,而一些有狩猎经验的青壮猎人则荷枪实弹地在外对要捕猎的野兽进行围攻、追击。在对捕猎的野兽进行分配时,有枪有马和没枪没马的分配是不同的。

在这个狩猎组织中,权力最高者是“劳保玛发”(“把头”之意,与封建把头不同),他是众人推举产生的。“劳保玛发”一般选择德高望重、经验丰富且公平重义的赫哲族人来担当。“劳保玛发”一般是年长者,他在组织中安排分工会选猎场,在狩猎过程中能力挽狂澜,解决狩猎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一切事项做好公正权威的处理。

每到一个狩猎场,都要搭好“撮罗安口”(撮罗子)或布帐篷,安营扎寨。如果人多,则分成几个小组分散狩猎,少则集中狩猎。猎人们出猎早出晚归,如果野兽较多,猎取顺利,则在一个猎场可多住几天,如果觉得不太安全,就换一个地方狩猎。

若有的猎人单独行动迷失了方向,夜晚还不见归营,便在高处燃起事先约定的火把,以示方向,而迷失方向的猎人多是没有经验的年轻猎人。老猎手一般是不会迷失方向的,他会根据天上的星星、月亮、树木等准确无误地判断方向。猎人们有个不成文的习惯,前面的人在进行时想告知后面人的路线和他所去的方向,则在他走过的地方插草把或挽草结或在大树干上砍下记号,以向后人指示方向。如果前面的人欲知他人的行踪,便可在草把或树上用斧头或刀刻几道印痕。

狩猎前,老“劳保玛发”事先吩嘱一遍狩猎禁忌,并不厌其烦地告诉大家不准说大话和诳话。大家来到猎场时,“劳保玛发”开始给大家讲出围时注意的事项,并且主动带头率领打猎的猎人们给山神爷磕头。山里的木桩子是山神爷的座位,不能坐。在山里还不可跨过烧过的火堆,不然,惹怒山神爷、火神和猎神就打不到野兽了等等,这些都是“劳保玛发”经常告诫的。

狩猎的时间长短由被猎取对象的多少和携带粮食的多少而定。一般十多天左右,多至一个月。

狩猎组织是临时性的,一个时期的狩猎结束后,成员之间不一定再联系,下次狩猎时再重新组织。

三、传统的捕鱼组织

捕鱼不同狩猎,相对安全,既自由又随意。赫哲族捕鱼,一般是个体的家庭。因为家家都有大小不等的捕鱼工具,需用人力少,一家有二三个劳动力就可进行捕鱼生产。每到春季冰融雪化之时,渔民自然地来到自己的捕鱼场地开始捕鱼。一家人不管老少,都到渔场,盖起简易临时的“撮罗安口”或“阔恩布如安口”居住。到了深秋,就回原村过冬了。但也有人家不回村,仍然捕鱼过冬,过冬要盖“胡日布”(地窨子),“胡日布”比其他临时房屋保暖且宽敞。冬季捕鱼,如果有的人家渔场离村较近,就不用盖临时房子了,早出晚归就可以了。

有组织的捕鱼是在用较大型的网具的情况下,赫哲族渔民自发自愿合伙组成的。如大拉网之类工具就需要四五个劳动力,甚至是五六十人。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家庭是不能承担的,于是便出现了传统的捕鱼组织。这种组织多半是网主事先请其亲属或朋友一起合伙捕鱼,也有没有生产工具的人家主动去找有网具的人家,要求合伙捕鱼的,所有合伙在一起捕鱼的渔民都不是固定和长期的,而是在捕鱼后就解散。如果有的把头捕鱼技术好,网主就与其处好关系,以便每次捕鱼都与其合伙,让其在组织内负责捕鱼技术的指导。而没有网具的渔民,为了正常的生存和捕鱼生产,也很早就与网主处好关系,为的是在下次再与网主合伙。

网主自然是合伙捕鱼的“把头”,“把头”即是捕鱼组织的头人。头人自然主事捕鱼的大小事情,如果网主因事不能到场指挥捕鱼,就会委托亲属或好朋友代之。在人多且网具不足的情况下,可凑多家网具合起来共同使用。这样,多家有网的渔民就要从中推举一个代表作为这个捕鱼组织的把头,把头主要是指导捕鱼生产和教些技术方面的事情,如修补网具、指挥下网等等。在捕鱼过程中,大家都要听从捕鱼把头的指挥,平时,与大家一样,不分高低。

赫哲族的男人和女人,在渔猎生活中,沿袭着传统的生活方式。在合伙的组织内,男女老少都参加,虽然是以家庭为单位入伙,但在捕鱼劳动中,则主要以青壮年为主力,而少年、妇女、老年人只适合在村附近的渔场参加。如果去较远的渔场,妇女们一般跟随捕鱼组织,但不是去划船撒网,而是给捕鱼的人做饭,加工鱼,即将鱼炒成“鱼毛”(即鱼松),将大马哈鱼等加工成品后,腌制或晾晒鱼干,或封闭贮藏起来,以备日后长期食用。

四、山货采集组织

山货采集组织一般都是由赫哲族妇女自发组织在一起,有时也有男人或儿童,但极少。采山组织内的“领头人”是自然显现出来的,没必要推选“领头人”,大都是说话响响快快、办事能张罗的热心肠妇女。“领头人”自然照顾好采山队伍的每个人不掉队,总是走前断后,一边采山一边观前照后。不只是“领头人”这样喊,每个人也都这样一边采一边隔一会儿就喊一嗓子,以免走远相互听不到找不到,这是在五六月份山高林密的深山里采蕨菜木耳、猴头、黄花等其他种类的山货时的情景。如果在秋天八九十月份时,到山上,则会采集稠李子、樱桃、山丁子、山里红、山葡萄、山梨、榛子、核桃、蘑菇、猴头等。这时候的采山人就集中行动了,因为面对的大部分都是参天大树。采山货的人都是自采自得,早年是采了自家食用,如今采了卖给收购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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