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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约束与外贸发展战略选择

时间:2022-09-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低碳约束与外贸发展战略选择回顾这十年来,浙江的外贸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创造了骄人的业绩。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我省的外贸应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战略,这是“十二五”期间所面临的一个重大决策问题。所以应把降低碳排放强度作为外贸战略的另一个基本目标。1.出口贸易低碳转型的紧迫性“十二五”期间,浙江外向型经济将面临三重约束。

四 低碳约束与外贸发展战略选择

回顾这十年来,浙江的外贸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创造了骄人的业绩。然而也应清醒地看到,为换取这些效益已付出了十分沉重的代价。评价外贸工作的绩效,不能只看进出口贸易的创汇表和相关的财务报告,而是要通过成本—效益的测算,弄清成本与效益的比例关系。成本低而效益高,这才是我们应当追求的目标。成本有两类,一类已计入企业的财务报表中,还有一类没有进入财务报表,这类成本是由经济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造成的,实际上它已转嫁给社会,由于种种原因这类成本被掩盖起来了,所以我们所看到的只是被扭曲了的成本—效益的比例。为什么在我省的出口中,“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产品得不到有效控制,为什么落后的产能得以继续扩大,成本—效益关系的被扭曲应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在国家已发出了明确的信息,要对碳排放强度进行严格控制。依靠碳排放强度的测算,以及碳税制度的建立,我们能在弄清成本—效益的真实关系上迈出重要一步。现举水泥出口为例,原先我们把它列为一个创汇产品,可是通过测算发现,对进口国来说,可以从中获得15.8%的利润率,而国内生产企业平均获得的利润率只有8%—12%。[1]这个结果是根据欧盟CO2交易最新价格和当年外汇中间价折算而得出的。但这个利润率是从哪里来的?进口国获得的利润,相当部分就是来源于经济的外部性而被转移了的成本。由此可以看出,那些“两高一资”产品的总成本和总效益的实际比例被严重地扭曲了,它不是现在创汇表和财务报表上所显示的那种状况。毫无疑问,随着碳税制度在国际上的普遍建立,许多排放密集型产品必将被逐步淘汰。据我们测算,假设征收30美元/吨的碳关税,那么许多行业进出口成本将发生改变。

制造业各行业的出口碳排放需要承担的碳税额见图1。碳关税的计算定量地说明每个出口行业的成本增加了(见图2、3)。

图1 浙江省2005年制造业出口能源消费碳排放的碳关税(试算)

图2 浙江省2005年制造业出口碳关税/出口值(试算)

图3 浙江省2005年制造业出口碳关税/行业的营业盈余(试算)

这组数据表明,除加工贸易外,占浙江出口80%的一般贸易,大部分都会受到很大的冲击。据世界银行的一份预测报告称,碳关税将使中国制造业的出口下滑21%,对浙江来说,从以上的测算数据可以看出,外贸将同样面临严重的挑战。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我省的外贸应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战略,这是“十二五”期间所面临的一个重大决策问题。

为了制定这个新战略,首先应该对形势作出分析,在此基础上找出决策的依据,第二要审慎地选择战略目标,第三要探讨实现目标的有效手段。这三者是相互联系的,其中的中心环节是确定目标。有了目标才有奋斗方向,才能集中力量,才能有根据地拟订方案。如果目标不当,其影响绝不会是局部的。所以从外贸的全局考虑,必须把目标的选择提到最重要的地位上。

外贸工作的一个基本功能,是要逐步增加创汇能力,为我省的GDP增长作出贡献。GDP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指标,在国际上仍被广泛采用。所以新时期外贸发展战略仍然应把它作为一个基本目标。但与此同时,还应选择另一个目标,这就是碳排放强度。也就是说,在新战略中,碳排放强度也应作为一个基本目标。碳排放强度是用来反映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关系的一个综合性指标,对一个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碳排放强度与能源结构和能源效率,碳排放强度与产业结构、产品深加工精加工的水平,碳排放强度与若干重要污染源的控制和环境治理水平,都有极强的相关性。所以应把降低碳排放强度作为外贸战略的另一个基本目标。过去我们的外贸战略突出了第一个目标,现在提出了两个基本目标,显而易见这是两种战略的根本差别所在。

总之,我省的进出口贸易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当务之急是要理清发展思路,制定一个与当前国内外形势相适应的发展战略。为此,这里将就以下三个问题展开一些讨论,以期能对制定这个新战略有所裨益。

1.出口贸易低碳转型的紧迫性

“十二五”期间,浙江外向型经济将面临三重约束。先从国家战略层面上看,国家为了实现低碳转型,已经明确提出了战略目标,即到2020年,单位GDP CO2排放强度要比2005年下降40%—50%,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的比例要提高到15%。国家的这个战略目标,将通过政策和法律机制、市场机制以及科技进步的动力机制,来组织各部门、各地区共同加以实现。

第二,从全球化的国际关系来看,碳关税问题值得高度重视。碳关税这个概念最先是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来的,他建议欧盟国家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征收商品进口税,接着法国制定了一个法案,宣布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征收碳关税,每吨CO2收税17欧元,后由于内部对这个法案有分歧,所以法国宪法委员会宣布其无效,但这并不是说从此会取消这类法案。与此同时,美国于2009年6月通过了“边界调节税”法案,规定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将征收碳关税。一旦这些碳关税的法案实现,我省许多产品出口将会受到严重的冲击。

第三,在国际商品采购中,碳排放的标准将会越来越高。据国际商品交易的相关数据说明,这种约束已经开始凸显。例如,世界500强之一的沃尔玛,已经作出了一个规定,要求其供应商提供的商品,2009年的产品单位能耗要比2007年降低7%,到2020年则要求下降20%,估计以后还会提出更高的要求。显而易见,采购商对商品提出越来越高的低碳要求,对我省发展进出口贸易是一个很大的约束。

2.构建双目标型的决策模式

这个决策模式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暂时撇开其他的目标考虑,突出了GDP和碳排放这两个关键目标;二是分析各种影响因素,突出了GDP和碳排放两个变量的相互关系;三是选择各种控制手段,突出了双向调控的方法。

首先是选择目标。决策目标的选择,在整个决策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有两个指标必须同时完成,一个是GDP的年增速,一个是碳排放强度的年减速。对进出口贸易来说,相应地应把握两个基本目标,一个是它对我省GDP增长的贡献度,一个是它对我省碳排放强度降低的贡献度。这两个目标同样都必须同时实现,不能因为实现其中的一个目标而妨碍另一个目标的实现。在制定的各种决策方案中,有些会同时有利于上述两个基本目标的实现,有些则只有利于某一个目标而不利于另一个目标,所以要从全局出发审慎地选择可行方案。

第二是作系统分析应突出主要影响因素。仔细分析系统内外的各种影响因素,是系统分析的重要任务,但关键是要找到对全局有决定作用的某些关系。在这个系统中,GDP的增速和碳排放强度的降速是两个最基本的变量。这两个基本变量的相互作用,对全局将会产生决定性的作用。GDP增速的改变,有时会引起碳排放强度的剧烈变化;同样,碳排放强度的改变,也会引起GDP增速的异常变化。可见这两个变量之间属非线性关系,正确把握这种关系,对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有很重要的意义。

第三是探索有效的控制方法。要同时实现GDP较快增长和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的目标,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实现这两个目标经常会遇到矛盾,所以要着力探索双向调控的方法。所谓双向调控方法,是指既要在设定GDP增速及外贸贡献度的条件下,探索降低碳排放强度的可能性;又要在设定碳排放强度降速以及外贸贡献度的条件下,探索提高GDP增速的可能性。前者以经济增长指标作为出发点,后者则以碳排放强度指标作为出发点。采用这两种方法的结合,经过多次循环往复,才有可能找到经济增长速度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的最佳控制点,也可期望在进出口贸易对GDP增长及对降低碳排放强度的贡献度之间,找到最佳的控制点。最后,则应清晰地勾画出GDP增速和碳排放减速的一个综合控制区,而这对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显然是具有重要价值的。

3.调整进出口贸易的主攻方向

为实现低碳转型,必须着力找准突破口。为此应对我省进出口贸易的现状作出全面的分析,并在这个基础上找出制约转型的主要环节。我们认为当前宜抓住三个环节进行重点突破。

一是突破进出口贸易失衡的制约。这种失衡是浙江实现低碳转型的一个重要障碍。浙江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贸顺差逐步呈稳步增长态势。1990年外贸顺差为16亿美元,2000年达到111亿美元,2004年则增加到310.9亿美元,占当时全国顺差总额的97.3%,2005年开始全国贸易顺差急剧上升,浙江的顺差虽每年都大幅上升,但在全国的比重有所下降,2008年贸易顺差为916.89亿美元,占全国顺差的33%。这种长时间顺差过大的现象,说明在浙江,一些原材料、初级加工品及中间产品进口不足,同时也说明技术引进和设备引进的规模尚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这二者都不利于经济的低碳转型。所以要实现低碳转型,就必须改变进出口顺差过大的局面。国际上判断贸易是否平衡,通常用贸易的顺(逆)差额与当年进出口总额相比,在10%以内为基本正常,这个“10%”被称为贸易失衡“警示线”。当然这是就一个国家而言的,对于一个地区来说,没有必要把它作为约束指标,但长期顺差过大的负面作用应引起高度关注。

二是突破产品结构失衡的制约。浙江出口产品的结构失衡,突出地表现在高新技术产品比重过低,“两高一资”产品比例过高,特殊资源产品出口量过多。这种现象持续出现已有多年。据2006年统计,浙江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占出口总额仅为10.08%,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9.1%,其差距达18.9个百分点,2007年降为7.9%,与全国的差距是22.3个百分点,2008年为8.9%,差距为20.5个百分点(见图4)。但同期“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比却很高,2007年仅钢材出口达296.25万吨,未锻造的铜和铜材出口14.55万吨,未锻造的铝和铝材11.05万吨,这三项就达到40亿美元,相当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值122亿美元的1/3。在特殊资源型产品中,萤石出口过多是一个突出的表现。萤石既是一种战略资源,又与碳排放有密切关系。在温室气体中,有三种与萤石中的氟有关,其中氢氟碳化合物(HFCs)的CO2当量为140—11700倍,全氟化合物(PECs)为6500—9200倍,六氟化硫(SF6)为23900倍。而生产这些产品的基础原料——无水氟化氢和氢氟酸的隐含碳量是很高的。我省这类产品出口已占全国出口总量的近一半左右。

图4 全国及浙江省海关出口中高新技术产品比重
注: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统计,2008年是1—6月数据;《浙江统计年鉴》(2009年)。

三是突破低碳技术的制约。所谓低碳技术,是指减碳技术、无碳技术和去碳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节能减排技术,二是新能源技术(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三是去碳技术,如CO2捕获与埋存。这三类技术对我省进出口贸易的转型影响都很大,其中尤以节能减排技术制约着所有生产性企业和块状经济的发展。目前我们所拥有的低碳技术水平还不高,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所以引进这些低碳技术是非常急迫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低碳技术都要依靠进口,实际上我们自己已拥有一定的开发能力,并且在一些方面已经取得了重要经验。最近,我省玉环县围绕节能减排的一个关键共性技术进行突破,推动钢材拉丝行业低碳转型,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这项称为“免酸洗钢材除锈技术”在玉环县被突破后,迅速在13家企业推广,不仅每年节约成本约3600万元,而且可以减排4.95万吨污水和节省4080吨H2SO4。如果我省的块状经济在今后五年中都能突破一项这类关键共性技术,那么汇集起来就将是碳减排的一份大单。

(项浙学等:浙江省科协课题《低碳约束下浙江外贸发展若干战略问题研究》,2010年)

【注释】

[1]引自李丁等:《出口贸易中的隐含碳计算——以水泥行业为例》,《生态经济》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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