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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福利的发展趋势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未来发展适宜的取向是以不断改善和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为追求目标,走福利社会化、多元化的发展道路。社会福利法制的系统化、专门化,将是我国社会福利真正走向制度化、社会化,并获得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因此,新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必须加强培育社会化的公共福利组织。
我国社会福利的发展趋势_社会保障概论

13.2.2 我国社会福利的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显然是属于“国家保障型”,这是一种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大一统模式,社会福利支出由政府和企业承担,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形式单一,社会化水平低,福利水平也比较低。经过30年来的改革探索,我国的福利事业已取得长足的发展。然而,就我国的福利发展水平而言,其实仍局限在“保障”而非“福利”,水平低、主体单一、内容不完整,城乡、地区、行业、阶层差别难以平衡,社会平等与公平的目标难以实现。如何完善中国社会福利模式的架构,促进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可谓任重道远。

1.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克服传统福利制度的内在缺陷,矫正职业福利的异化,使社会福利能够适应发展变化了的现实社会,并沿着体系规范、水平适度、社会化实施,多层次发展的道路实现自我良性发展。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未来发展适宜的取向是以不断改善和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为追求目标,走福利社会化、多元化的发展道路。为实现此目标,在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同时又处在初级阶段。总的来看,我国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国家相对落后,全国尚有五千多万人没有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在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所能提供的社会福利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可能有很大的增长,进行福利改革一定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既反对国家在提供社会福利过程中自我抑制,又反对福利开支过快增长,应当把社会福利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机地统一起来。

其次,坚持公平、促进社会整合。社会福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政策,它通过向人们提供各种社会福利项目,缓和现代社会日益突出的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各阶层的整合,因此,在进行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时,应当坚持公平合理原则,改变过去那种城乡分割、企业分割的福利制度,使全社会成员,不论性别、年龄、职业差别、城乡差异,均能享有一些基本的社会福利。

最后,统筹规划、配套改革。社会福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务必坚持统筹规划、配套改革的原则。比如,教育福利制度的改革,就必须同教育救助制度等结合起来。

2.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对策

制定有效的发展对策,是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创新和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第一,推进社会福利的制度化建设。社会福利走向制度化,是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而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规范社会福利,则是社会福利走向制度化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的社会福利法不仅短缺,而且已有的法规存在规范不到位以及运行机制模糊等缺陷。因此,应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改造,明确社会成员的福利权益、国家与社会的责任以及各社会福利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机制等,制定新的社会福利法。社会福利法制的系统化、专门化,将是我国社会福利真正走向制度化、社会化,并获得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

第二,培育多元社会福利组织。社会福利的社会化,首先是通过社会福利组织的社会化和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开放来实现的。因此,新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必须加强培育社会化的公共福利组织。一是实现官办福利机构社会化。如民政部门开办的福利院可以成为独立的社会组织,面向全社会开放。二是通过对单位举办的福利设施的剥离,使这些附属设施转变成面向大众的社会化的公共福利组织。三是鼓励民间力量举办社会福利事业。四是扶持社区服务组织,使社区服务网络化。

第三,开拓多方面筹资渠道。资金短缺一直是困扰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开拓多方面的筹资渠道、扩充福利资金的来源,应成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努力方向。首先,增加政府财政投入。一是要对福利投入存量的结果进行调整,即让单位内部原有的福利投入,通过税收或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部分地转化为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二是国家财政对福利事业投入应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国家财力的增强而不断增长,让国民都能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其次,动员民间力量,包括重视彩票的筹资功能,完善福利有奖募捐制度;引导社会捐献,采取法制规范、政策驱动、舆论引导等多种措施加以促进;扶持民办福利事业,用较少的投入去吸引更大的民间财力,共同促进福利事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志愿者力量,通过各种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多种服务。

第四,建立统一的福利管理与监管机构。社会福利事业需要统筹规划,而现阶段的福利事业却分别由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工会有关部门、建设部门、教育部门等政府部门和一些半官方机构(如中国残疾入联合会等)管理,不利于福利事业管理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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