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新综合

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新综合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在保持各自独立性与个性特征的前提下实现新的汇通与综合,对于现代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健康发展来说,却具有另外一种特殊的重要意义。比如说历史学、伦理学、宗教学这样的学科,它既是典型的人文科学,但同时又具有浓厚的社会科学的某些特点。
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新综合_文史哲与人生:人文科学论纲

四、追寻理想的现实奋斗: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新综合

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我们一方面主张并强调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分化的合理性与积极意义,另一方面我们同时又主张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在分化的基础上,在获得属于自己的学科特征和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前提下,又需要推进双方在更高层面上的对话、沟通、渗透,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实现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现代新综合。这种现代新综合不是要像过去那样用人文科学来代替社会科学,也不是要把人文科学改造成社会科学,而是这两大科学类型在保持自身特征,在属于自己的领域里各司其职,为人类提供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两方面的知识与理论的同时,也都从对方那里汲取必要的养分来弥补自己的缺陷,来突破各自的功能限度,使自己得到健康的发展。

我们说,我们强调将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区别开来,将它们视为两种有所不同的科学类型,这将有助于我们对它们的科学功能与科学意义作出正确的理解与把握,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就认为这两类型科学不存在相同相通之处,更不是说这种区别与差异必然就意味着它们是相互对立相互冲突的。事实上,强调并尊重这两大类型科学的差别,正确认识这两大类型科学的不同特征与社会意义,正是实现这两大科学相互沟通相互弥补的前提和必要环节。而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在保持各自独立性与个性特征的前提下实现新的汇通与综合,对于现代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健康发展来说,却具有另外一种特殊的重要意义。

就人文科学来说,社会科学在其现代发展进程中形成的一些理论与方法,特别是它将自然科学的一些理论与方法引入社会问题研究的领域中而走向规范化客观化的趋势,是值得人文科学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和汲取的。人文科学作为一种主要靠人文科学家自己个人的心性和情感去对人文世界作体验感受的精神活动,可以在以个体性、主体性、丰富性为特征的人的观念、情感、意义、价值等形而上的精神领域作出自己独特的探索,更敏感更细腻地深入人的内心情感世界和变幻丰富的人的精神天地。这种靠心性的体验和领悟直觉去把握人的精神世界的无限丰富性复杂性的人文科学研究模式和研究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人文科学独特的思维方式与思维过程,是人文科学区别于社会科学的核心所在,也是人文科学作为一种不同于社会科学的科学类型得以独立存在的基础。但我们应该看到,人文科学在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的这种独特性,既是人文科学的优势与特色所在,也可能是人文科学的一大“硬伤”或内在局限所在。因为如果对人文科学的这种强调主体性意义的学科特征把握不当或强调过头,甚至走向极端,认为人文科学完全只是一种靠人文科学家个人的主观意念的精神活动,是一种完全排除了理性、逻辑、实证的可随意性幻想的东西,那就可能使人文科学沦为一种完全非理性的、虚妄的主观臆想,一种不可理喻、不可相互沟通的原始巫术式观念或宗教偏执。高尚的人文理想由此而异化为压抑人性的极端主义,善良的情感追求由此而异化为专制主义偏执,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并不少见,这方面人类是付出过惨重的代价的。人文理想不是神秘主义,人文科学不是建立在信仰基础上的宗教神学,尽管宗教也关注人的精神与生存意义问题,而且人的宗教情感也可以进入人文科学研究的范畴。但我们说,人文科学是一种人类的理智与情感、科学与艺术相互汇通的世界,是人类理性思维与诗性体验相互平衡的天地。就人文科学的健康发展来说,只强调其中的任何一面而忽视否认另一面都是不恰当的。因此,如何在保持人文科学自身特色与个性优势的同时,也适当地借用或汲取社会科学的那种规范、客观、确定和实证的特点,使人文科学避免陷入过于主观性、个体性、随意性乃至偏执性的困境,是现代人文科学也需要认真加以考虑的问题。这样做并不是要人文科学放弃自己的特色而社会科学化,而是应该在保持自己特色的前提下向社会科学开放,与社会科学作主动的沟通与交汇。

事实上,在人文科学领域,有一些学科本身同时便具有较复杂的多维学科特征属性,在某种意义上还具有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双重属性或学科特点。比如说历史学、伦理学、宗教学这样的学科,它既是典型的人文科学,但同时又具有浓厚的社会科学的某些特点。我们说历史学是人类对于自身历史的一种反思,一种精神追寻,是现代人对于自身以往岁月的思考与重新体验。从这方面来说,历史学是一种观念性的精神性的人文科学。但历史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对人类以往的历史进程进行整理,需要将人类以往所经历的历史事实加以记载,梳理清楚人类在历史上经历过、发生过的各种事件和过程。就这一方面来说,需要历史学在某种程度上也形成与社会科学相似的实证、客观、确定的品格。在历史学的领域中,关于社会史、经济史、政治史等较为具体实在的研究工作,更多的表现为一种知识性真伪判断而不是价值性善恶判断的活动,它为人类提供正确的符合历史原有情形的知识和事实,因而是一个具有相对客观性和实证性的研究过程。历史学在价值性判断方面的努力应该与历史学的知识性判断方面的工作相统一,或以后者为前者的基础。这与人们过去通常讲的历史研究中要史论并重史论结合的观点有相似之处。因此,将现代社会科学的一些理论与方法引入历史学中,对于现代历史学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近代以来历史学发展进程中一种重要的倾向。宗教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研究对象的核心是宗教哲学、宗教艺术、宗教教义、宗教伦理、宗教经典和无神论、神话等,这些研究都属于人文科学的范畴,但对宗教组织、教会机构和教会寺院经济等问题的研究,以及对宗教与政治、社会、法律等关系的研究,则又具有了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双重学科属性,由此形成宗教社会学、宗教政治学、宗教法律学等分支学科。

又比如像伦理学,它作为一门人文科学,关注的是人的道德善恶与生活方式的问题,但人的伦理与道德问题是一个具有社会性的问题。人的伦理关系与道德关系既是一个人的精神与情感问题,又是一个人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的问题,伦理学实际上具有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双重品格。特别在现代社会中,伦理学的社会应用领域有了重要的扩展,出现了一系列新兴的应用伦理学分支学科,比如职业伦理学、医学伦理学、教育伦理学、家庭伦理学等。这些学科不仅具有明显的实用功能,而且在研究方法与研究手段上也大量地借用了社会科学中的实证方法、数学统计方法、社会调查与社会观察方法,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角度上来研究人的伦理道德问题,从而使这些学科带上了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交织共存的学科属性与特征。这样,在伦理学的研究中就需要将人文科学的方法与社会科学的方法同时加以综合运用,既从人的情感精神的角度来研究人的伦理与道德中的理想性问题,又要从人的社会关系、社会角色的角度来研究人的伦理与道德中的现实性问题。或者说,在伦理学的世界里,既要看到人类追求伦理与道德的理想性与完美性的永恒价值与意义,又要从人的社会关系社会利益的角度来理解人的伦理道德的现实性与功利性存在的合理性,将道德主义与历史主义适当地结合起来考察人类道德的进程,这样才能对人的伦理道德问题作出全面的认识把握。此外,近年来,随着全球生态问题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从近代以来形成的那种建立在人本主义基础上的自然观,已经暴露出它的缺陷和问题。在对待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上,只以人的利益和需要为标准,将人置于自然界至高无上的地位而随意地去开发、统治、征服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或“人类沙文主义”已经引起许多人文科学家的批评。怎样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近些年来人文科学家关注的重要内容。在伦理学领域,出现了“生态伦理学”、“地球伦理学”等新学科,这些学科已经具有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结合渗透的学科属性,在这方面,文学家、历史学家、文化学家、伦理学家需要与生物学家、植物学家、环境生态学家的相互结合,共同来探讨人类文化与技术的未来发展问题。

在某些领域,人文科学也不是与自然科学截然分开的。哲学实际上是一门兼有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双重学科属性的学科。在哲学中有一些重要的研究领域,如关于自然观的研究,关于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的研究,关于思维科学方面的研究,都具有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双重品格。在哲学发展史上,特别是在西方现代哲学史上,许多人都将哲学分成人本主义哲学和科学主义哲学两大类,这种划分,实际上反映出哲学在人文精神世界与自然物质世界里扮演着一种中介的或桥梁的身份。而作为哲学重要组成部分的逻辑学,一直是自然科学各学科建立其认识论与方法论体系的基础。如果说哲学世界的生命哲学和人本主义哲学更多的具有人文科学的属性,那么科学哲学、分析哲学、语言哲学和逻辑学则更多的带有自然科学的属性。当然将哲学划分为生命哲学和自然哲学,或是划分为人本主义哲学和科学主义哲学,并不是一种完全适当的划分方法,哲学本身是一个整体。

另一方面,就社会科学之得以健康合理发展的要求来说,它也需要用人文科学所追求的人文价值理想与人文情感关怀来作为自己健康发展的价值引导,以防止社会科学在实证化技术化演变中滑向价值虚无或理想空缺的非人化倾向。

应该说,从现代人类在高科技经济发达社会中却面对着越来越严重的种种精神与意义危机的角度来看,将人文科学所追求的价值理想与人文情怀引入到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和法学的研究领域中来,从而给予这些学科一种内在的灵魂,亦是十分必要的。比如,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以社会之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为研究对象,追求一个建立在公民自由、政治民主、社会平等和公正基础上的法治社会,应该是现代法学的基本目标。在这方面,法学有必要引入人文科学的价值与意义追问。因为,我们说,法律制度与法治社会都是人的一种追求,法律由人制定,由人实施,由人解释,因而法律学家、立法者和执法者,都不能回避法律世界中必然要涉及的价值意义问题、法哲学与法理学问题,包括法与情、情与理的问题。一种法律制度和政策规范,不能只从效率的角度去理解,还必须从道义、正当与否的价值层面去把握。法学固然要能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因而它不能只是哲学上的思考,但法学却不能没有法理学或法哲学的形而上终极关怀与追求来探究法律之本质与精神。法律世界需要有人文价值与理想的精神引导,需要从人的情感与心灵的角度来考虑法律所追求的普遍秩序与规范的价值合理性。

又比如说,经济学家也不能只关注投入产出与效率问题,不能只从纯经济的眼光来认识人的经济问题,不能只见物不见人,因为经济问题是人的经济问题。经济学家对于所谓市场规律、经济理性、需求价格等经济问题的探究不可能完全规避伦理、道德与情感方面的人文价值理想与意义问题。尽管经济学家对伦理道德问题的解答方式会与人文科学家不同,但他们至少不能不关注这样的问题。一个经济快速增长社会财富总量急速增长的时代,可能是一个经济学也十分辉煌的时代,但如果它同时也是一个社会不公正日益明显、贫富鸿沟越来越大的时代的话,那它在人文科学的视界里,就是一个不完美不合理的时代。

对人文科学的这种价值判断,经济学家们是不能完全置之不理的。一方面,我们强调经济学的社会科学学科本质,强调经济学不是人文科学,也不是“政治的”经济学和“道德的”经济学,不能以道德理想和人文情怀来取代经济学本身的理性追求与实证分析。经济学应该主要是以它所追求和提供的关于人类经济行为的真理性知识来改善人类经济行为的模式,提高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效率,以理性的经济学知识和理论来造福人类。如果经济学做不到这一点,而总是陷于意识形态或道德信仰的束缚中,它就会成为非理性的道德说教或形而上的纯思辨理念,经济学也就不成其为一门科学。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认为经济学不能不与人文科学相沟通,不能没有道德理想与人文情感的引导。经济学家如果失却了人文精神与人文理想,就可能成为“经济学匠”,成为只关注利润和收益的“计算师”、“会计师”、“统计师”。不是说社会不需要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而是说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在本质上应该以人类的幸福为最高的价值追求,它应该以物见人,见到物和数字背后的人。经济学不能只在统计数字和计算报表中生存,它还应该有人文的情感与道德信念,有人文的精神追求与理想。在关于效率与公正、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人文发展等问题上,经济学家也必须有自己的更开阔的选择与评判视野,尽管经济学家对这些问题的选择评判的方式和过程会与人文科学家有所不同,但这种不同并不能成为经济学家躲避这些问题的理由。经济学家不能只以“经济人”的目光来理解人,还要以“文化人”、“情感人”的角度来理解人。现代社会的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目标,要求经济学不仅仅只是一些工具性的计算知识与管理技艺,它同时也应该是一门具有丰富而深沉的人类价值理想与道德情感、具有深厚文化精神蕴涵的人的科学。

如果我们大学教育中的经济贸易和法律金融专业教育过于向技术性和工具性倾斜,而没有基本的人文价值理想与精神意义作文化底蕴的话,会产生种种消极的后果。比如前些年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呈泛滥之势的各种经济、财政、税务、工商、司法部门腐败与犯罪现象,与我国大学的社会科学各专业教育中人文精神与人文价值理想的日益淡化趋势不无关系。文史哲各专业的普遍受冷遇,是因为人们不再看重教育升华人生、培养人格良知和道德理想的内在意义,而完全从工具性功利性的角度来理解教育。经济学、法律学之所以成为热门的专业,是因为在许多大学生看来,掌握了经济学中的会计、商业、外贸、财经知识,有了这方面的文凭,就可以在毕业后用这些知识去赚钱。同样,之所以选择法律专业,往往是为了毕业后可以当律师。而之所以要当律师,是因为在他们的观念中,所谓的律师,不过是一个比较好赚钱的高收入职业而已,他们完全是从谋生之技的角度来理解法律学的性质与意义的。这时,作为经济学中所应该具有的造福社会、追求人类进步的人文道德意识,作为法律学根基的“铁肩担道义”、捍卫社会公正良知的天职与责任,却都轻易地从大学的经济学、法律学教育领域中淡出了。这实在是对作为科学的现代经济学和法律学内在精神与本质的漠视与庸俗化误解。一个经济学专业、法律学专业的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如果没有受到良好的人文精神熏陶,他实际上只掌握了一些财经商贸和法律条文方面的技术性工具性知识,而这些工具性知识并不足以作为他将来一生中安身立命的价值意义根基。对于大学这些技术性的社会科学学科与专业,大学生不能只有工具技术意识,还同时要有科学真理意识。我们说,这些知识与技术当然是十分有价值的,是对国家、对社会和对个人都有用处的知识财富。但一个大学生只有这些知识与技术还不行,他还应该有正确理解、运用这些知识与技术的人文价值理想与精神追求,他还要有把握生活意义和追求人生理想的道德良知。不仅有知识之知,还要有良知之知。这就需要在社会科学教育中导入人文科学的精神理想,赋予社会科学以真实的文化意义。一个社会如果失去了人文情感与人文精神对人生的规范,失去了对生活意义和目标的高尚理解,社会难免出现严重的价值失范和道德混乱,人们会不择手段地去拼命追逐金钱与权利。这应该说是近年来国家的司法、工商、税务、金融、财政部门出现大量腐败与犯罪现象的重要原因。事实上,在社会科学各学科那里,包括法律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那里,社会科学家们除了进行客观性经验事实的真伪判断和具体知识的积累外,总是很难完全躲避人文学者所涉及的价值理想与意义追问方面的问题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律学总难免带上时代与文化方面的色彩,带上社会科学家自己的道德与价值倾向。只不过人们往往并不会主动地意识到或追求这些东西。经济学家固然更多的是关注着如何生产、怎样生产和为谁而生产的经济学问题,但他还应该对什么样的经济制度才是真正符合人的本质要求、符合人的真正利益这样的价值性问题作出回应。

总之,我们强调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区别,强调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分化的重要意义,是因为只有正确划定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学科界限与学科领域,让它们在各自所属的范围内发挥它们各自不同的功能与作用,采用与自己的研究对象相吻合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手段,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才能健康的发展,才能真正发挥它们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我们认为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在保持自己的学科特征和个性的同时,也需要相互沟通,相互渗透,从对方那里汲取有益的东西来弥补自己的局限,以防止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在相互分裂和对立中都走向片面性和绝对化。

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在近代以来经历了一个分离的过程,在未来的时代,正如人文科学将与自然科学实现新的综合一样,人文科学也将与社会科学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走向新的综合与一体化。而这,或许最终将圆了人文科学这一人类久远的精神追求努力中的一个古老梦想,而这一古老的梦想的追寻与守护,对于现代人类困境之摆脱,对于人类文明在第三个千年里还能在这个地球上生存延续下去,可能是具有根本性意义的。

本章思考与论题

1.为什么说正确把握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相同与相异,对当代我国学术发展已经具有十分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2.现代社会科学兴起的背景与条件是什么?有何意义?

3.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异与同主要表现在哪里?

4.如何来看待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分化的利与弊?

5.到经济学院和人文学院看看,比较一下经济系与文学系有哪些不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