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美国自出版的优势

美国自出版的优势

时间:2022-03-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是自出版使书籍出版周期大大缩短。因为自出版网络平台和作者的合力作用,自出版书籍周期已经缩短至几个星期,电子书的出版过程则更短。还有23%的传统出版社会自行更改书名,在不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出版社有可能会对书名做出较大修改。美国对数字出版的管理运行既具有部门的针对性,又具有面向国际的开放性。表2.2 美国自出版管理机构
美国自出版的优势_自出版管理问题研究

第一是自出版使书籍出版周期大大缩短。因为自出版网络平台和作者的合力作用,自出版书籍周期已经缩短至几个星期,电子书的出版过程则更短。一般传统出版周期从一年到一年半不等,如果新秀作家花费这样漫长的出版周期,则会丧失良好的出版机会。在自出版的流程中,重印速度加快,因为自出版电子书具有相当的比例,不存在重印的时间问题,而纸质书的库存在自出版平台的数据统计中也有精确的记录,基于网络销售的自出版,可以更加有效地预计重印数量和进行时间管理。

第二是作者具有作品出版的主导权。根据美国《作家文摘》统计,在传统出版机构中,有60%的出版社都不会与作者商议作品内容的编辑情况,包括情节修改、文字修饰、内容增删等,作者在上交书稿之后,似乎已失去对作品内容的控制权。还有23%的传统出版社会自行更改书名,在不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出版社有可能会对书名做出较大修改。还有约20%的传统出版机构会自行进行作品装帧,在封皮、纸张等环节,不会征求作者意见。这就使很多新手作家对传统出版社“敬而远之”。美国作家布莱克·克劳奇曾抱怨他不能对自己作品的封面设计和图书营销提出修改意见。而经过他自行修改编辑的自出版作品在KDP上发售,作品上线之后的当月就卖出了188本,并在2011年4月实现了月卖2万本的销售佳绩。

第三是作者有作品的完全版权和高版税收入。在自出版模式中,作者拥有作品的外文版权,电子版权,电影、电视、游戏、话剧、歌剧改编以及外围产品开发的所有权利。作者还可以获得更高的版税,最高甚至可以拿到70%-80%的版税,自出版的高版税分配形式和效率都优于传统出版,从上文中的操作模式可以看出,自出版作品的销售情况会即时在网络中反馈给作者,相应的版税收入也会有清晰记录,作者完全可以按照个人意愿提取个人收入,这不仅保证了作者有较高收益,而且还将“折现”的主动权交还给作者。

第四是读者与作者的读写互动吸引了大量网络读者。传统出版中出版社对作品的修改编辑权力极大,而且往往是作品最终成书之后,经过发行、传播,最终才会有反馈的声音,经过出版社这一中介,读者意见的“只言片语”才会传递到作者的耳中。在自出版的平台中,不需要等到作品完全成书,就能听到读者的反馈声音,例如上文所介绍的部分自出版平台中,有以“章”为基本单位上传的文本,读者可以购买阅读,阅读之后可在网络平台中即时反馈意见给作者,激励作者进行创新。这种互动方式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推动下,还在以更多的形式丰富和完善,无论是最初企鹅兰登书屋的网络社区“图书国”(bookcountry),还是不断丰富的twitter或者是facebook,再或者是专业自出版平台提供的读写互动功能模块,等等。这些越来越丰富的互动渠道和形式,将吸引更多的作者和读者加入自出版潮流之中。

第五是严密的数字出版法律制度提供了完善的保护体系。“美国的数字出版法律制度经历了《1995年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白皮书》《1997年在线版权责任限制法》《1998年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等法案的发展,最终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善的数字出版法律体系。”[17]

美国的自出版受数字出版产业相关法律保护,从1976年至今,美国的数字出版产业保护体系设计愈发严密,而且针对不断变化的网络空间。从立法的相关性可以看出,美国的数字出版管理机构更是将“出版”上升到国家安全和国家战略的层级(见表2.1)。

第六是政府机构与非政府机构联合运行的管理模式(见表2.2)。美国对数字出版的管理运行既具有部门的针对性,又具有面向国际的开放性。针对性体现在对国内的数字出版运行分门别类,责权归属清晰,主要由政府管理部门行使管理职能;开放性体现在数字出版国家间合作,主要由非政府部门发挥作用。美国的国家版权局主要提供立法咨询,规制版权机制,保护著作权人利益。国家标准与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开发计量标准和技术,提高生产贸易效率。专利商标局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发明家及审核专利产品、注册商标等事宜。美国国家网络安全中心主要是保证境内网络的安全运营。最主要的非政府管理部门是美国出版商协会(APP),它对出版图书和杂志类出版物的出版商和学术团体进行管理,是极具时效性和影响力的行业自治组织,承担着美国出版市场的管理和引导工作,而且在美国自出版图书的出版和全球化推广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表2.1 美国数字出版产业相关法案

来源:黄先蓉,李魏娟:《美国数字出版法律制度的现状与趋势》,《中国出版》2012年第17期。

表2.2 美国自出版管理机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