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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传染病,你可以坦然面对

时间:2022-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以说,虽然新发传染病还会不断出现,但是人类战胜新发传染病是有信心的。根据上述法律规范,由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新发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对纳入甲类传染病管理的新发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对纳入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疑似新发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接受医学观察。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新发传染病的研究工作,为控制新发传染病流行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呼吸道传染病主要通过飞沫和气溶胶传播。

(三)新发传染病,你可以坦然面对

1.发生新发传染病流行怎么办?

任何传染病流行,都必须有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缺少哪一条,传染病流行都会夭折。也就是说,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保护好易感人群这三方面工作,做好哪一方面,都可以有效地控制新发传染病流行。

(1)控制传染源。传染源是指感染了病原体,并能将病原体排出体外的人或动物。例如狂犬病的传染源主要是狗,管好狗,防止被狗伤害,就可以避免被传染狂犬病。2003年SARS流行时,我国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就是控制传染源,即对所有病人、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对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对可能感染SARS人员进行严格的检疫,防止传染源把SARS病毒传染给他人。这对最终控制传染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人类成功地消灭了天花,控制传染源的措施也功不可没:对世界上最后几例天花病人严格进行医学隔离治疗后,天花便宣告消灭。

(2)阻断传播途径。传播途径是指病原体离开传染源到侵入其他人的机体所经过的途径。例如流感的传播途径是病原体→空气或者手→呼吸道→人体;霍乱的传播途径是病原体→饮水或者食物等→口→人体;疟疾的传播途径是病原体→中华按蚊等能够传播疟疾的蚊虫叮咬→叮咬了病原体的蚊虫再叮咬他人→人体;乙肝的传播途径是病原体→血液或者其他能够传播乙肝病毒的体液→输血或其他形式的体液污染→人体等。阻断传播途径,就可以有效预防或阻止传染病传播。例如保持空气清新并且不含有流感病毒,就可以避免得流感;讲究饮食卫生,把好“病从口入”关,就可以避免得霍乱;消灭蚊子,避免蚊虫叮咬,就可以避免得疟疾;保证用血、注射等安全,必要时使用安全套,阻断乙肝病毒进入人体的途径,就可以避免得乙肝等。

(3)保护好易感人群。易感人群是指容易感染某种传染病的人群。属于易感人群的人被称为易感者。保护易感人群最好的方法是接种相关疫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可以大大减少感染传染病的机会,例如注意饮食卫生,把好“病从口入”关,可以有效预防霍乱、痢疾等肠道传染病;勤洗手、多通风,有利于预防流感、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注意冷暖可以保护呼吸道黏膜的抗病能力等。坚持合理膳食、经常锻炼、保持愉快等健康生活方式,摈弃吸烟、酗酒、生活无规律等不良行为,可以使身体强健,抵抗传染病的免疫力增强。

2.人类能战胜新发传染病吗?

古代,人们面对传染病疫情时,只能祈祷上苍。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达,人们战胜传染病的信心越来越强。抗生素的发现、疫苗的发明,对人们战胜传染病给予了一次又一次激励。预防控制传染病流行的成就也越来越多,最显赫的是在全球消灭了天花。我国还基本消灭或控制了麻风病、丝虫病、头癣等多种传染病,并且自2000年起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对新发传染病识别的速度和战胜能力也越来越强。1950年发现的猫抓病,经过42年才知道它是由巴尔通体引起的。1976年6月首次发现艾滋病,经过7年才发现它是由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所引起。而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时,只经过4个星期,就证实了其“元凶”为新型冠状病毒——SARS病毒,并且经过近2年的努力将其控制后,一直没有出现新的病例。由此可以说,虽然新发传染病还会不断出现,但是人类战胜新发传染病是有信心的。

3.怎样控制新发传染病流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控制新发传染病做出了法律规范。根据上述法律规范,由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新发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对纳入甲类传染病管理的新发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对纳入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疑似新发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接受医学观察。新发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接受医学观察;必要时,政府可以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政府要组织开展新发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新发传染病的研究工作,为控制新发传染病流行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对于不纳入甲类传染病管理的新发传染病,也必须按照法律规范,由政府负责,各部门、各类人员积极参与开展防控工作。

4.哪些人属于“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的情况下,近距离接触有传染性的传染病病人,有可能被传染的人群。

判定一个人是不是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不仅要看与病人接触的距离,还要看病人是否有传染性。

密切接触的距离不是一个非常确定的不变的数字。而是根据接触传染源的人,可能接受的传染源传出的病菌、病毒等病原体的数量及其传染力估算出来的。

传染病传播,不仅取决于病菌、病毒等病原体的传染力,还取决于病菌、病毒等病原体的数量。每个人的体内都有一个免疫系统,免疫系统对任何入侵的病菌、病毒等病原体,都有抵抗、杀灭的能力。如果侵入体内的病菌、病毒等病原体数量很少,免疫系统就会杀灭它们,或者将它们限制住,不能危害人体健康。只有侵入体内的病菌、病毒等病原体数量足以冲破免疫系统的防护,才会使人受感染。

呼吸道传染病主要通过飞沫和气溶胶传播。呼吸道传染病病人通过咳嗽、打喷嚏说话等过程,把病菌或者病毒等病原体传出。传出的病菌、病毒等病原体附着在飞沫(说话、咳嗽、打喷嚏等过程喷出的分泌物)或者由空气中的微小颗粒组成的气溶胶中,随着空气流动飘散,伺机进入人体。空气对飞沫、气溶胶具有稀释、分散的作用。距离传染源越远,可能吸入的病毒数量越少。就像是一辆汽车驶过卷起的灰尘,或者是一个吸烟者喷出的烟雾,在空气中飘散,飘散得越远,浓度就越低。

那么,含有病菌、病毒等病原体的飞沫、气溶胶飘散多远,对人才是安全的呢?也就是说,“密切接触”的距离究竟应当是多大呢?

一般认为,呼吸道密切接触的距离,是指距离传染源1~2米。但是这1~2米不是一个绝对的不可更改的数字。如果传染源传出的病菌、病毒等病原体数量特别多,或者传出的病原体传染性强,密切接触的距离就需要增加一些;反之,则可以少一点。如果在通风不好的时候,或者通风不好的地方,1~2米的距离也需要增加一些。在通风较好的地方,1~2米的距离也可以减少一点。在通风较好的地方,处于传染源上风向处可以减少一点;下风向处则应当增加一些。如果和传染源长时间同处一个密闭的不通风的空间,甚至需要增加到涵盖整个空间。例如,2003年SARS流行时,就有一些病例是通过中央空调被传播的,原因是传染源传出的SARS病毒随着中央空调的送风系统在全楼(送风所到处)播散。

5.什么是医学观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医学观察是控制传染源的一项措施。对象是传染源密切接触者,或者疑似传染源的密切接触者,或者从疫区到非疫区的人。目的是要在疾病从暴露到发病的最长潜伏期内能够尽快查出他是否感染,同时也防止在这个期限内他把病原体进一步播散到其他和他接触到的人群。方法是在指定的地方,按照相应的程序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方面的检测、记录和报告。内容为传染病的主要症状(例如甲型H1N1流感的医学观察对象的观察内容为发热、咳嗽或咽痛等呼吸道症状)。观察期为所观察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例如甲型H1N1流感的潜伏期为1~7天,医学观察的时间就是从最后一次接触传染源或者疑似传染源,或者离开疫区开始,到第7天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6.引起传染病流行的责任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于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引起传染病流行的处罚相关章节如下。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三十二条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七条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以后再发生新发传染病怎么办?

传染病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以后再发生的新发传染病也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所有的传染病的发生、流行都必然符合传染病发生、流行的基本规律,都是由传染源传出,经过一定的传播途径,传播给易感者。只要能够控制传染源,或者阻断传播途径,或者保护易感者使他们不怕感染,无论什么样的传染病都无法流行。与各类传染病相关的(包括以后可能发生的新发传染病)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者的方法,在本书都有介绍。只要按照本书提出的方法,落实各类有针对性的措施,任何传染病都不怕,都能预防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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