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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制度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大学制度,是指借以协调、制约和干预大学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以及大学内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行为规则或规范体系。规制与自由是大学制度价值序列中的两种重要价值。消解大学制度价值矛盾的意义在于,守护大学的核心价值,规避制度的极端化取向,均衡大学内外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复杂利益关系。这部分的重点是对德国大学讲座制度、美国大学董事会制度的价值矛盾及其消解进行研究。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_大学制度价值论

可以肯定,不同办学主体对大学制度的价值诉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学制度存在多元价值不足为奇,这些价值包括秩序、效率、公平、民主、忠诚、卓越、公正、自由等。尽管罗列大学制度的所有价值并分别对其进行论述固然不失为一条研究路径,但显而易见的是,由于这些价值之间缺乏实质性的关联,其研究可能丧失逻辑的内在一致性。与其泛泛而论,不如择其“七寸”进行研究,以此为中心兼顾其他价值。基于这一认识,本书选择大学制度的“规制”与“自由”这两种价值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将这两者的矛盾关系作为贯穿研究始终的逻辑线索。研究思路是:首先阐明大学制度及其价值属性;其次,分别讨论大学制度的规制价值、自由价值;再次,深度剖析大学制度的价值矛盾;然后,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以德国大学讲座制度、美国大学董事会制度为案例,对大学制度价值矛盾及其消解进行研究;最后,探寻大学制度建设的健康法则。

根据大学制度价值的研究现状、前文述及的研究思路以及规制与自由的矛盾关系,对大学制度价值展开研究和探讨。本书的框架结构主要由理论研究、实践研究、案例研究和建构研究四大板块组成,其主体研究内容如下。

第一,大学制度及其价值属性。

所谓大学制度,是指借以协调、制约和干预大学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以及大学内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行为规则或规范体系。它主要涉及两个层面的关系:一是大学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包括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大学之间的关系等;二是大学内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包括大学与院系、学术人员与行政人员的关系以及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等。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或规范体系,大学制度具有多方面的功能,这些功能是其内蕴多重价值属性的客观基础;同时,不同大学制度主体的需求及其程度存在差异,所以,大学制度的价值是多元的。规制与自由是大学制度价值序列中的两种重要价值。

第二,大学制度的价值内容。

就大学内外各种利益相关者的需要来说,大学制度内蕴的规制与自由价值属性就现实地转化为相应的两种价值,它们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首先,规制是大学制度的首要价值和手段性价值。科学地规范大学内外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复杂利益关系,是大学办学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前提。在很大程度上,形成良好秩序、提高办学效率和明确办学责任是大学制度规制之价值合理性的基础。而大学制度规制价值的实现,核心在于建立健全大学制度的合理性机制及合法性机制。其次,自由是大学制度的更高价值和目的性价值。大学是社会系统中的学术组织,学术性是大学组织的本质属性,所以,大学制度不能仅仅局限于追求规制,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应当坚守学术价值,维护学术自由,始终保障大学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以及教师基本的学术权利。

第三,大学制度的价值矛盾。

价值冲突实质上是利益冲突。由于大学相关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和复杂性以及制度资源的有限性,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冲突。事实上,作为目的性价值的自由和作为手段性价值的规制都是大学制度的重要价值,它们相互依存,互为条件。但另一方面,自由相对于规制来说,侧重的是大学和教师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强调个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而规制侧重的是大学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以及大学组织内部各相关者之间关系的有序、和谐,强调大学内部以及大学与社会关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此,表现在个体和整体方面,就是个体有逐步突破整体的束缚的趋势,而整体有不断限制、压抑个体,维护整体相对平衡的趋势,从而使得自由与规制这两种价值的冲突不可避免。可见,大学制度的价值矛盾具有客观必然性,其规制取向和自由追求之间会形成一种“内在的紧张”。从欧美国家大学的发展来看,中世纪大学的自由依附于规制,德国现代大学的自由与规制相结合,美国现代大学的规制与自由则保持平衡。

第四,大学制度价值矛盾的消解。

消解大学制度价值矛盾的意义在于,守护大学的核心价值,规避制度的极端化取向,均衡大学内外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复杂利益关系。这部分的重点是对德国大学讲座制度、美国大学董事会制度的价值矛盾及其消解进行研究。从大学讲座制度的价值矛盾来看,主要表现为两类价值关系的失衡,一是理性价值与功利价值的冲突,二是专业价值与民主价值的冲突。就大学讲座制度价值矛盾的消解而言,主要是一种典型的以自由为中心的价值整合模式。而从大学董事会制度的价值矛盾来看,集中表现为两类价值关系的冲突:一是社会公众价值和大学个体价值的冲突,二是行政价值和学术价值的冲突。就大学董事会制度价值矛盾的消解而言,主要是一种典型的混合型模式,即董事会制度的规制取向与自由追求之间在时间序列中相对适度地达成了平衡和协调。

第五,大学制度建设的健康法则。

大学是社会理性与个体理性的逻辑统一,是行政理性与学术理性的逻辑统一。因此,大学制度建设既不能单纯地追求规制,也不能绝对地追求自由。无论社会环境和大学条件如何变化,大学制度建设都必须将规制价值与自由价值有机整合起来,既反对规制主义,也反对自由主义。同时,它还必须超越操作主义,实现价值理性和技术理性密切关联的范式转型。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制度建设的价值特殊性非常突出,既表现在价值矛盾、价值矛盾的消解模式方面,也表现在价值矛盾的协调方面。基于大学的学术性本质、大学与社会的共生性以及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一是重视学术自由价值,强化大学制度的精神;二是重构规制价值,增进大学制度的科学化;三是平衡规制与自由价值,在社会环境和大学条件的历史性变迁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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