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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伦理观

时间:2022-05-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健康问题上,健康伦理观十分重要。树立科学、合理的健康伦理观,对于人们自觉履行健康责任,规范和调整政府、社会组织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权利共享的健康伦理观意味着社会和政府应该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不应厚此薄彼。权利共享的健康伦理观还意味着对国家在健康促进事业中所取得成就,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享有其带来的健康方面的好处。儒家伦理强调所谓“薭矩之道”,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之所欲,先施于人。

二、健康伦理观

所谓健康伦理观,简单说,是指人们关于健康责任、健康利益等问题的根本看法和观点。比如,一位公民的健康出现了问题,哪些人应该为此负责?公民的预防保健费用应该由谁承担等。在健康问题上,健康伦理观十分重要。责任划分不明,利益关系不清,是导致人们在健康问题上出现糊涂认识的重要原因之一。树立科学、合理的健康伦理观,对于人们自觉履行健康责任,规范和调整政府、社会组织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1.责任分担,权利共享的平等观

健康的责任和权利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在医疗卫生资源的筹资与预防保健服务的分配方面。从性质上说,用于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资源应该属于社会公共产品,对其的占有和分配应该体现社会平等和公正。

所谓责任分担是指在医疗卫生资源的筹资、医疗服务的提供、预防保健事业的发展等方面应该由各相关利益主体共同承担责任,而不是由某一方主体单独承担责任。社会整体健康水平的保持和提高需要相当的资源做为支撑。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由政府全部承担医疗卫生资源的筹资工作,仍然是不现实的。因此,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还应该各自拿一部分。在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上,医疗机构应该负起自己的职责。同时,公民个人也必须注意个人生活方式的转变,逐渐摒弃有害健康的不良生活方式,努力保持个人健康。

健康问题不但事关公民个人和家庭的幸福,而且与社会整体的发展、社会劳动力的供应、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等密切相关。只有各健康利益主体各尽其责,才能有利于公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所谓权利共享是指作为国家公民,健康保持和健康促进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一点不因民族、性别、职业、社会地位等有所不同。

权利共享的健康伦理观意味着社会和政府应该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不应厚此薄彼。而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城市居民,尤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有公费医疗,而农村居民长期缺乏基本医疗保障。一样公民,两种待遇,这不利于我国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也损害了国家和政府的形象。

权利共享的健康伦理观还意味着对国家在健康促进事业中所取得成就,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享有其带来的健康方面的好处。比如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每个公民都应有权利免费进入,锻炼身体。政府应该努力改变精英体育政策,大力发展大众体育事业,让每个公民都能免费进入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地,而不是让这些地方垄断在少数所谓体育精英手里。此外,免费的健康体检也应该向所有公民开放,而不是只作为特权被少数所谓有贡献的人享有。

责任分担、权利共享体现了健康领域中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最重要的健康伦理观。

2.推己及人,有利社会的群己观

儒家伦理强调所谓“薭矩之道”,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之所欲,先施于人。这种换位思考的方式,实际上体现了一种对他人与社会的关爱。在健康问题上,我们也同样需要这样一种伦理观,即推己及人,有利社会的公益观。

推己及人。《大学章句》中解释推己及人这种道德思考方式时说:“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薭矩之道。”把这种理解拿来考察我们的健康问题,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当我们希望自己健康,不受疾病折磨之苦和失去生命之威胁时,我们也应该尽力使别人也处于这种健康生活状态。这对健康领域的决策者特别有启示意义。在医疗卫生改革和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中,那些掌握制定政策权力的人们过多地考虑了政府工作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健康利益,而较少关注工人、农民和社会大众的健康利益,这就违背了推己及人的健康伦理观。

有利社会。健康问题虽然主要关系个人与家庭幸福,但是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也不可低估。一个社会成员不够健康的社会,其必然难以提供合格的劳动力,同时,在医疗方面必然会要求更多的财力支出,从而影响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

有利社会的健康伦理观要求各健康利益主体要放宽视野,胸怀全局,而不是把目光仅仅局限于个人或小团体的健康利益得失。比如相关政府决策人员在制定卫生保健政策时,就不应该仅仅考虑决策者阶层的得失,而应该考虑到全体社会成员健康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同理,社会组织在发展自身事业的过程中,也必须时刻关注组织成员的健康问题,认识到保持和促进他们的健康不仅可以促进组织自身事业的发展,而且必将造福于社会。

3.预防为主,保持和促进健康的可持续发展观

健康事业的发展需要社会资源的支持,尤其是医疗卫生资源的支持。但是社会资源都具有稀缺性。所以我们需要一种可持续发展观。这要求在健康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对资源的消耗必须有节约意识,应该努力保证健康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是指在与威胁健康的各种因素做斗争的过程中,应该把预防放在最主要的地位,而不是等健康出了问题以后再进行康复治疗。从医学角度来说,预防是对健康最有效的医学措施;从伦理学的角度讲,预防是对社会个体自身成本最低因而是价值最高的健康保持措施。

预防为主作为一种健康伦理观,对个人和社会组织都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很多人都懂得预防具有大量节约医疗卫生资源支出的经济效益,但他们缺乏对医学的清醒认识,以为在他们罹患疾病时,医生会用现代化的技术保护他们的健康。其实这是一种非常错误且有害的认识。医学并非万能。医学只是在非常有限的领域能够帮助人们,对很多疾病,医生是束手无策的。对于社会组织来说,他们在落实自己对组织成员的健康责任时,常常狭隘地把支付医疗费用做为最主要的方式。这其实是成本最高的方式。使用组织手段督促成员注意预防保健,加强对健康状况的监测,才最为经济。

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种观念。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第一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现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指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它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

把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健康伦理中,主要指在健康事业的发展中,要综合考虑成本、策略、措施等各个方面,使健康事业能够有序、持续发展,而不是采取涸泽而渔的方式。尤其在医疗卫生资源的使用方面,更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健康伦理观。

参考文献

[1]F.D.沃林斯基著,孙牧虹等译:《健康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116。

[2]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编辑部译编:《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324。

[3]F.D.沃林斯基著,孙牧虹等译:《健康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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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肖巍:《关于公共健康伦理的思考》,《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9(5):57;肖巍:《论公共健康的伦理本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3:100;张福如:《关于建立公共健康伦理的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04,12:83等。

[10]肖巍:《公共健康伦理:概念、使命与目标》,《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0(3):110。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医学伦理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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