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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实体具有的“人性”

时间:2023-05-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述是从生命实体所具有系统属性的客观性方面来讲的,一个人对上述各阶段的生命实体的人格的认可还具有主观的因素。对生命实体的知觉和思考能力的自我意识的判断,是对其进行生命人格认可的最重要因素。对生命实体赋予人性时,主观和客观同时在起作用,不是严格决定的,而是大概的评估。

二、生命实体具有的“人性”

从“人”到“非人”,在程度上还存在一个连续的过渡。给出一个生命实体,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或者对应于标准的人的系统属性集合?如对于一个植物人,心理方面已不具备人的心理基本特征,然而,生理和社会性方面还很大程度上具备。因此,与常人比起来,我们至少称他为一个不完全的人。对于一个胎儿,生理上已潜在性的具备人的属性,但是在心理上不具备,社会性上达到部分具备,因此,从人的系统性观点上看也是一个不完备的人。对于一个可供移植的心脏,只是在生理上具备人的某一部分的生理结构(人可以对其产生同情性的联想),而在心理上和社会性上不具备人的属性,因此,一个心脏基本上不能看作人。对于一个傻子,心理上有些不健全,生理和社会方面完全是完备的,基本上可以算作个“人”。残疾人在生理上或许稍有残缺,社会性和心理上正常,也应该是人。对于一个预设的成体克隆人,如果他基本满足人的系统涵义中的生理属性、心理属性和社会属性,那么成体克隆人也基本上是一个人。这里的划分方法是,观察生命实体对人的系统属性的满足程度,满足程度越高,相对地就越具有人的意义。对人的具体系统属性的满足程度由少到多,存在一个连续的过程。

如果说“人”只是指生物学的人,或者为他所拥有的基因组所表征,那么“克隆人”与他们的父本或母本在肉体上可以达到相同。但是,通常的“人”在生物谱系上人不仅属于灵长类中的一种,而且“人”还拥有非常独特的社会属性。被移植的器官没有心理和社会的属性,只是作为人的生理系统的一个零件而已,因此基本上不具有人性。上帝和天使不能看作人,因为他们没有生理结构。胎儿的神经系统尚没有发育完全,只有在与他人交往中、在社会环境中逐渐健全地发育成熟,才能形成具有特定心理、社会属性的人。因此,“人”是由生物、心理和社会等因素共同塑造成的,具有特殊心理、行为和社会特征,具有特定的人格。这种特定的人格,是不能靠基因技术进行遗传学复制的。所以,被克隆出来的人应该是与他或她的亲本相同的基因组的肉体,而不是与父本或母本一样人格的人。

邱仁宗在《人的克隆:支持和反对的论证》中认为人类胚胎就是人,坚持一种道德宇宙的两分法。在他们的道德宇宙中,不是物就是人。而实际上,在人与物之间存在着大量的道德地位处于中间状态的实体,例如胎儿、胚胎、尸体、非人动物等。如果说人拥有完全的伦理地位,物不拥有任何伦理地位,那么可以假定这些中间实体拥有一定的伦理地位。因此,作为人,他应该享有被尊重;作为物,它不享有任何的尊重;作为这些中间实体,它们享有一定的、应有的尊重。

上述是从生命实体所具有系统属性的客观性方面来讲的,一个人对上述各阶段的生命实体的人格(具有人权的“人”)的认可还具有主观的因素。判断克隆出来的实体是不是“人”,除了在合理性上进行论证之外,重要的是人的主观认识,例如说伦理观念如何?克隆的目的是什么?因此在多大程度上赋予克隆生命以人的意义就有很强的主观性。主观因素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类比和同情心理。当人们面对一个不完全的生命实体,他便会不自觉地将之与自己类比,并且产生一种“是同类”的认同感和情感迁移,产生一种“假如受害者是自己又将如何”的联想。然后,人类先天性的力求保存同类的本能反应开始发生作用,对被破坏的生命弱者于是产生同情(同情是一种种族保护的本能反应)。

其次,对其他生命实体具有(或潜在的具有)主体意识的设定。对生命实体的知觉和思考能力的自我意识的判断,是对其进行生命人格认可的最重要因素。没有主体性,例如,土石草木没有意识和自我意识,没有痛苦的感受性,因此必定不会被赋予人格,同理,人体器官和植物人没有主体性也当然不会被赋予人格。

第三,道德和法律对人的心理暗示。一个人之所以把别人当人看,是因为别人具有伦理学的和法律地位,得到社会的认可,于是一种理所当然的暗示在发生作用。例如,我们不会欺负一个残疾人,或者基督教徒心中会产生一种对堕胎的谴责。

对生命实体赋予人性时,主观和客观同时在起作用,不是严格决定的,而是大概的评估。法西斯屠杀犹太人时,他们没有把犹太人当成具有人格的人看,法西斯疯狂扩张和自我意志的扭曲使它不再对犹太人进行类比和同情,不再认为犹太人具有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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