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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的管理

时间:2022-05-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手术室的一切物品,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征得护士长批准,必须严格办理借物登记手续,经手人须签名。一次性无菌物品应存放在专用的无菌物品存放库内并设专人定期检查、进货、发放、管理。锐利的物品、血液及其他有机物污染的物品应单独专门处理。开启但未使用的一次性物品原则上不得自行重新灭菌,制造商通过广泛的管理及测试手段保证一次性物品的清洁、无毒、无致热性、具有相容性、无菌并质量稳定。

第三节 物品的管理

一、手术室借物制度

(1)手术室的一切物品,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征得护士长批准,必须严格办理借物登记手续,经手人须签名。如借脑室外引流包、胸腔闭式引流包等,医师必须向手术室提交手术通知单,值班护士、医生在“借包手术登记本”上详细登记,方可外借,并负责追回。物品归还时,必须经器械间护士或夜班、节假日值班护士清点无误后在借包本上登记。

(2)院内各手术科室间借用他科贵重仪器使用时,须经他科主任同意后,派专门人员协助使用,并通知手术室。

(3)物品借出和归还时,必须有专人清点检查,以免有损坏及影响今后使用。

(4)院外单位向本科借用仪器、器械时,需先经医务处、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

(5)每周一次由专人督促检查收回借出的物品,并保证借物本记录的准确和真实。

二、手术室一次性物品管理制度

(1)一次性物品的购入需经过院管理部门的严格把关和审查。

(2)一次性物品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作好使用前的细菌抽检和监测,合格后可使用,并坚持每月对一次性物品进行细菌监控,做好记录备查。

(3)对进入手术室内的一次性物品要严格把好包装、产品质量、消毒灭菌情况和价格关。对产品包装上的中文标识项目逐一按要求确认。

(4)每次使用一次性物品打开包装前,必须再次确认灭菌方法和灭菌日期,包装有无破损、潮湿。

(5)一次性无菌物品应存放在专用的无菌物品存放库内并设专人定期检查、进货、发放、管理。不许与非灭菌物品和其他仪器存放在一起。

(6)使用和开启无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7)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的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不得随意丢弃。锐利的物品、血液及其他有机物污染的物品应单独专门处理。

(8)开启但未使用的一次性物品原则上不得自行重新灭菌,制造商通过广泛的管理及测试手段保证一次性物品的清洁、无毒、无致热性、具有相容性、无菌并质量稳定。自行重新灭菌便解除了制造商的责任。如必须重新灭菌的一次性物品就要对使用中的安全和效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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