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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的调查与处理

时间:2022-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食物中毒诊断标准主要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患者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实验室诊断是为了确定中毒的病因而进行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后,应当按照《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四、食物中毒的调查与处理

(一)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总则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主要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患者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实验室诊断是为了确定中毒的病因而进行的。食物中毒的特点有:中毒患者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所有中毒患者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但由于采样不及时或已用药或其他技术、学术上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二)食物中毒的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患者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如果发生的食物中毒超过30人或有人死亡、或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则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三)食物中毒的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后,应当按照《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工作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食物中毒事件的确定应当由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 14938—1994)确定。

1.调查前的准备 开始调查前应准备好采样工具、取证工具(如照相机、录音机等)、食物中毒快速检验箱、法律文书等,必要时可准备一些化学性、动植物性食物中毒的特殊解毒药。

2.现场调查

(1)组织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中毒患者临床表现和进餐史调查:按统一制定的“食物中毒患者临床表现调查表”逐项询问填写,须请患者签字认可,并尽可能采集患者的吐泻物、血等样品。对住院患者应抄录病历有关症状、体征及化验结果。

进餐调查按统一制定的“食物中毒患者进餐情况调查表”对患者发病前24~48小时进餐食谱逐项询问填写,并同时对同单位或同生活的部分健康人进行膳食史调查,作为对照,以便确定可疑食物。

(3)可疑中毒食物调查:根据“食物中毒患者进餐情况调查表”的分析结果,调查人员应追踪至可疑食物制造单位,对可疑食物的原料、质量、加工烹饪方法、加热温度及时间、用具清洁度和食品贮存条件进行调查,同时应采集剩余的可疑食物和对可能污染的环节进行涂抹采样。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调查:对疑似细菌性食物中毒,应对可疑食物的制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调查(是否有咳嗽、发热、腹痛、腹泻等症状),同时进行采便,或咽部涂抹采样。

3.现场采样和检验 尽量采集剩余可疑食物及其原料、可疑食物制售环节、患者吐泻物、患者血尿样及从业人员带菌的样品等送检。对疑似化学性中毒,尽可能用快速检验方法在现场进行定性检验,以协助诊断。

4.取证 食物中毒的调查过程是一个取证的过程,因此,要充分利用照相机、录音机等工具,客观地记录下与当事人的谈话和现场卫生状况,现场记录应经被调查者签字认可。

(四)食物中毒的处理

1.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实施上述行政控制的方式是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印章的封条,并制作行政控制决定书。在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可予现场封存并制作笔录,然后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补送行政控制决定书。

(2)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对封存的食品及食品用工具和用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封存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验或者卫生学评价工作,并作出以下处理: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以及已消除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予以解封。

2.食物中毒的处罚 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复习思考题

1.试述钙、铁的吸收影响因素、缺乏病表现及主要食物来源。

2.试述大豆类食品在人群营养中的意义。

3.试述孕期营养需要的特点及营养不良对自身及胎儿的影响。

4.试述影响血脂的膳食因素及冠心血病膳食预防原则。

5.试述临床患者综合营养评价方法。

6.试述黄曲霉毒素对食品的污染、对机体健康的危害及防霉去毒措施。

7.试述食物中毒的概念、流行病学特征及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原则。

(徐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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