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知情同意在临床护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护理人员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目前,我国医学院校普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不到位的问题,医院和医护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也不够重视。不少护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对知情同意、护理告知的意义不清楚,告知的方法、时间、技巧也多有不当,为护患纠纷留下隐患。
(二)护理人员对知情同意实施的宽泛性认识不足
大部分护理人员认为只有手术、特殊检查或治疗需要患者知情同意并签字。其实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均要对患者进行告知。目前,各类护理人员在各项护理操作之前,护士均应做出适宜的解释、告知,并征得患方同意。解释内容应通俗易懂,使患者完全理解,同时根据患者提出的疑问,再为其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三)护理人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水平还有待于提高
在临床实际工作中,不少知情同意无法实现,如在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就是一个例外。如果拖延会给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医护人员可从患者的最高利益出发实施抢救措施,不需要知情同意。同时,对于不能完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昏迷、精神病发作期、痴呆等患者,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在遇见此类问题时,护士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力尚有待提高。
(四)护理人员在满足患者知情同意方面还面临着新的挑战
随着社会的进步,患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医疗护理方面的新业务、新技术、新方法也不断涌现并被大量应用,护士因此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既要不断更新医学知识,又要不断掌握新诊疗操作技术,也存在对可能出现的护理风险预防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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