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手术器械消毒灭菌方法

手术器械消毒灭菌方法

时间:2022-04-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并做好交接记录。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应符合国家发布的规定要求。应建立持续质量改进制度及措施,并应建立灭菌物品召回制度。

一、建筑布局

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

2.CSSD宜接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

4.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

5.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

(1)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装间)和无菌物品存放区。

(2)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空气流向由洁到污;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的基本原则。

6.工作区域设计与要求

(1)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照明宜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与洁、污物品传递通道,并分别设人员出入缓冲间(带)。

(3)缓冲间(带)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应设洗手池。

(4)检查、包装及灭菌区的专用洁具间应采用封闭式设计。

(5)工作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地面与墙面踢脚及所有阴角均应为弧形设计;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水安全型;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地漏应采用防返溢式;污水应集中至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二、设施设备

1.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宜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

2.应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检查、包装设备。

3.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等灭菌设备及设施。

4.应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储存、发放设施。

5.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去污区应配置洗眼装置。

三、集中管理

1.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除特别规定外,各科室不得自行清洗、消毒、灭菌。

2.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人员要求

1.医院应根据CSSD的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具有执业资格的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3.不同区域人员按相应要求进行防护着装。

五、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1.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处理程序

(1)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

(2)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应符合国家发布的规定要求。

2.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流程包括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干燥、检查与保养、包装、灭菌、储存、发放等步骤。

3.回收

(1)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CSSD集中回收处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

(2)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

(3)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4.分类

(1)应在CSSD的去污区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

(2)应根据器械物品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

5.清洗

(1)清洗方法包括机械清洗、手工清洗。

(2)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手工清洗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清洗和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

(3)清洗步骤包括冲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

(4)精密器械的清洗,应遵循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6.消毒

(1)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方法首选机械热力消毒,也可采用75%乙醇、酸性氧化电位水或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械进行消毒。

(2)湿热消毒方法的温度、时间应参照相关标准。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5min,或AO值≥3000;消毒后继续灭菌处理的,其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1min,或A0值≥600。

7.干燥

(1)宜首选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根据器械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70~90℃;塑胶类干燥温度65~75℃。

(2)无干燥设备时、以及不耐热器械、器具和物品可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

(3)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管腔类器械,应使用压力气枪或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

(4)不应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

8.器械检查与保养

(1)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

(2)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的,应除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的,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3)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性检查。

(4)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不应使用液状石蜡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

9.包装

(1)包括装配、包装、封包、注明标识等步骤。器械与敷料应分室包装。

(2)包装前应依据器械装配的技术规程或图示,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

(3)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筐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包装。

(4)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

(5)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6)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kg,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kg。

(7)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25cm;脉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50cm。

(8)包装方法及材料

①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

②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其清洗消毒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流程。

③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应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

④密封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适用于单独包装的器械。

(9)封包要求

①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灭菌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放置包外灭菌化学指示物。

②闭合式包装应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完好性。

③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5cm。

④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的准确性和闭合完好性。

⑤硬质容器应设置安全闭锁装置,无菌屏障完整性破坏时应可识别。

⑥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标识应具有追溯性。

10.灭菌 根据灭菌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材质、结构等特点,选择压力蒸汽灭菌、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干热灭菌、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等离子体低温灭菌、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方法。

11.储存

(1)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

(2)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25cm,离墙5~10cm,距天花板50cm。

(3)物品放置应固定位置,设置标识。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4)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放。

(5)无菌物品储存有效期

①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国家规范要求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d;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d。

②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12.无菌物品发放

(1)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发放时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3)发放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应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出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

(4)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

六、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

1.应有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2.应定期对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润滑剂、包装材料、监测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

3.按要求进行设备的检测与验证。

4.应进行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及清洗消毒器及其质量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抽查。

5.应进行消毒质量、灭菌质量的监测,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灭菌质量监测。

6.应对清洗、消毒、灭菌操作过程及其质量的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进行记录。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应建立持续质量改进制度及措施,并应建立灭菌物品召回制度。

七、其 他

其他未作特别要求的内容,参照普通病房医院感染预防控制要求执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