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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和新生儿病房

时间:2022-04-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的处理应纳入遗体管理。同一患儿长期连续使用暖箱和蓝光箱时,应当每周消毒一次,用后终末消毒。患儿出院后床单元要进行终末消毒。特殊或不明原因感染患儿所用奶具必须专人专用专消毒,感染患儿应专用清洗工具。沐浴毛巾、衣被使用后应清洗消毒或灭菌;早产儿和皮肤有破损的新生儿使用的衣物应压力蒸汽灭菌。存在严重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接收新患儿,并将在院患儿转出。

第一节 产 房

一、布局与设施

1.严格分区,标志明确。遵守人流、物流,洁污通道分开的原则。

2.每个分娩室产床不得超过2张,每张床使用面积应大于16m2

3.手卫生设施齐全,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

二、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应更换手术专用服、戴口罩、戴帽子、换鞋。

2.待产人员进入产房应更衣、换鞋。

3.凡有急性呼吸道感染、胃肠炎、皮肤渗出性病灶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和多重耐药菌株携带者不得在产房工作。

4.产妇分娩前应进行HBV、HCV、HIV筛查,传染病产妇安置在隔离分娩室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助产。

三、清洁与消毒

1.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接生前必须进行外科手消毒。

2.无菌持物钳及容器每台1套。

3.助产器械按手术器械送CSSD集中清洗、包装、灭菌。婴儿脐带结扎用品必须灭菌。

4.在连续两台分娩之间要清洁地面、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若有污染及时消毒;产床每次使用后更换床上用品,并使用消毒液擦拭床单位。分娩室每日进行终末消毒。

5.感染性胎盘严格按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理;非感染性胎盘可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也可由产妇取走,未回收或产妇取走的,应按医疗废物处理。上述情况均应做好登记。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的处理应纳入遗体管理。

四、其 他

其他未作特别要求的内容,参照普通病房医院感染预防控制要求执行。

第二节 产科及母婴同室

一、布局与设施

1.母婴同室要求房间每间18~20m2,每张产妇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应少于5.5~6.5m2,每位婴儿应有1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少于0.5~1m2,每个房间不超过3组母婴床位。

2.设独立的洗澡间、配奶间。

3.产前检查室应设非接触式流水洗手装置。

二、工作人员管理

1.医务人员应采取标准预防措施,严格进行手卫生。

2.医护人员患有呼吸道感染、腹泻等易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时,不宜进行接触患者的诊疗与护理工作。如确需接触患者,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三、探视人员管理

1.固定探视时间,限制人数。患有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进入医疗区域探视。

2.探视者进入医疗区域应穿专用探视服,戴口罩,探视前、后应进行手卫生。

3.探视人员不得随意触摸新生儿及将新生儿抱出室外。

四、产妇和新生儿管理

1.产妇待产期间,检查产妇时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减少不必要的肛检次数,如需阴检,必须严格消毒外阴部,戴无菌手套

2.产后3d内或会阴拆线前,先用消毒液冲洗外阴部,最后擦洗肛门,再用温生理盐水冲洗外阴部,每天2次。严重撕裂或较大、较深的切口需每次大便后冲洗,观察侧切口愈合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3.观察新生儿脐部情况,每天用75%乙醇棉签擦拭2次。

4.产妇哺乳前应洗手,用温水清洗乳头,弃去最初1~2滴乳汁后再哺乳,以防病菌经口传播。

五、清洁与消毒

1.母婴室中所有医疗仪器设备、器械、护理及诊疗用品等必须是一婴一用一消毒或灭菌。体温计母婴分开使用。

2.产妇衣服、床单、臀垫及便盆等物应及时更换,换后清洗、消毒。

3.哺乳时要一婴一瓶一嘴一毛巾,奶瓶、奶嘴、毛巾、衣服、包布等均应清洗后灭菌备用。

4.配奶、沐浴参照新生儿病室操作规程执行。

5.新生儿的衣、被、床褥及隔离单有呕吐物时,要及时更换,婴儿出院后,床单位应彻底清洁消毒。

6.每次探视结束后,应开窗通风并进行相应的清洁消毒。

7.产妇及新生儿出院后,母婴室应进行终末消毒。

六、隔离病房的管理

1.当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应分别送入隔离病房护理。与其他母婴隔离,并暂停哺乳。

2.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或感染性较强的疾病,如新生儿眼炎、鹅口疮等,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等隔离措施。

3.工作人员进入母婴隔离室,必须穿戴隔离衣、戴帽子、戴口罩。

4.母婴隔离室内的一切物品、器具必须专用,用后消毒灭菌。

5.母婴隔离室患者出院后,应严格终末消毒。

七、其 他

其他未作特别要求的内容,参照普通病房医院感染预防控制要求执行。

第三节 新生儿病室

一、布局与设施

1.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内部设置相对独立的治疗室、配奶间、沐浴室、隔离室等。

2.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m2,床间距不小于1m。有陪护病室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m2

3.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洗手设施应当为非手触式。

二、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要换(室内)工作服、工作鞋。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患感染性疾病者严禁入室。

2.工作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技术规范。配奶间工作人员应当经过消毒技术培训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对患具有传播可能的感染性疾病、有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新生儿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做标识。

三、清洁与消毒

1.呼吸机湿化瓶、氧气湿化瓶、吸痰瓶应当每日更换清洗消毒。

2.蓝光箱和暖箱应当每日清洁并更换湿化液,一人用后一消毒。同一患儿长期连续使用暖箱和蓝光箱时,应当每周消毒一次,用后终末消毒。空气过滤材料至少应2个月更换一次。

3.接触患儿皮肤、黏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4.新生儿使用的被服、衣物等应当保持清洁,每日至少更换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患儿出院后床单元要进行终末消毒。

5.配奶间应通风良好;设置足够的清洗水槽,每日消毒;每次配奶前后应清洁水槽、操作台及清洗用具等。特殊或不明原因感染患儿所用奶具必须专人专用专消毒,感染患儿应专用清洗工具。患儿使用后的奶嘴用清水清洗干净,高温或微波消毒;奶瓶统一回收清洗、高温或高压消毒;盛放奶瓶的容器每日必须清洁消毒;奶粉在有效期内使用,保存在清洁干燥处。保存奶制品的冰箱要定期清洁与消毒。

6.感染性疾病与非感染性疾病患儿应分时沐浴。淋浴应一人二巾一垫;盆浴应一人二巾一盆(或套一次性塑料套)。按相应操作常规顺序进行沐浴,沐浴后用75%乙醇沿脐轮从内向外消毒护理脐带。每日沐浴结束后应清洗消毒沐浴用具,更换拆褓台与打褓台上的各种物品,并清洁擦拭台面、体重秤等。沐浴毛巾、衣被使用后应清洗消毒或灭菌;早产儿和皮肤有破损的新生儿使用的衣物应压力蒸汽灭菌。治疗、护理用品如眼药水、油膏等应专人专用,在有效期内使用。沐浴液等沐浴用品使用时瓶口应避免接触新生儿和工作人员。

四、其 他

1.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新生儿医院感染目标性监测。

2.发现特殊或不明原因感染患儿,要按照传染病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单间隔离、专人护理,并采取相应消毒措施。所用物品优先选择一次性物品,非一次性物品必须专人专用,用后消毒,不得交叉使用。存在严重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接收新患儿,并将在院患儿转出。

3.其他未作特别要求的内容,参照普通病房医院感染预防控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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