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抗结核药品使用原则

抗结核药品使用原则

时间:2022-04-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确使用药品是发挥药品应有作用极其重要的环节。6.选择抗结核药品给药途径时,首先应选择口服给药,特殊情况才使用注射制剂,根据药品具体规定采用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途径。9.原则上初治结核病患者,尽可能选用一线抗结核药品;复治失败、复发、慢性排菌患者最好依据药品敏感实验结果,选择敏感的一线及二线抗结核药品组成治疗方案,推荐使用FDC替代散装制剂进行抗结核治疗。

正确使用药品是发挥药品应有作用极其重要的环节。如果药品使用不当,即使药品的选择、采购、发放等环节都做得非常科学严谨,从结核病控制工作整体上讲还是不成功的。根据患者的临床需要,正确实施药品治疗,保证患者得到最适合的剂量和所要求的治疗时间,同时使患者本身以及社会的花费降到最低,才是药品真正意义上的合理使用。

药品的合理使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使用抗结核药品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由医生依据医学检查结果和结核病化疗原则开具的处方,使用抗结核药品。

2.严格执行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规定的化疗方案,除特殊情况外不应随意改变方案。

3.根据患者具体情况使用适宜的剂量,如老年人和体重轻的患者要做相应的调整,儿童患者应执行儿童剂量要求。

4.严密观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正确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5.在保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尽量使用经济的药品。

6.选择抗结核药品给药途径时,首先应选择口服给药,特殊情况才使用注射制剂,根据药品具体规定采用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途径。

7.正确发放药品,并让患者了解药品的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等药品使用常识。

8.在治疗耐药结核病时,应严格按照耐药结核病的治疗原则联合用药;治疗耐多药结核病至少需要18~24个月的疗程。

9.原则上初治结核病患者,尽可能选用一线抗结核药品;复治失败、复发、慢性排菌患者最好依据药品敏感实验结果,选择敏感的一线及二线抗结核药品组成治疗方案,推荐使用FDC替代散装制剂进行抗结核治疗。

10.抗结核FDC主要适用于初治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推荐每日用药,复治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也可以使用FDC和散装药组成方案进行治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