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整理

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整理

时间:2022-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医药古籍文献的整理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不仅抢救了大量的民族医药古籍文献,还公开出版了一些有价值、有影响力的少数民族医药文献精品。傣族医药古籍文献中蕴藏着具有民族特色的丰富的医药验方、秘方等资源,为便于对傣族传统医药古籍文献的开发利用,有关部门已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发掘、译注、出版与公布。

民族医药事业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得到了迅速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古籍工作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民委成立了第一个抢救、保护少数民族古籍机构——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出版规划小组。在其领导下中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地、盟建立了民族古籍整理与研究机构,一些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先后建立了古籍研究所。1981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整理我国古籍的指示》中指出:“整理古籍,把祖国宝贵的文化遗产继承下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工作。”国务院在1984年转发《国家民委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请示》的通知中也指出:“少数民族古籍是祖国宝贵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同年7月,国家民委成立了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组织、联络、协调、指导”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收集、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民族古籍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民族古籍的机构也逐步建立和健全。目前,全国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相应的少数民族古籍机构。2002年,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了“中华再造善本工程”。2005年,文化部、财政部又联合启动了“中华古籍特藏保护计划”。是年,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列入《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2006年,文化部为推动“中华古籍特藏保护计划”的实施,出台了《古籍定级标准》等若干部标准。是年,《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被列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作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医药古籍文献的整理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不仅抢救了大量的民族医药古籍文献,还公开出版了一些有价值、有影响力的少数民族医药文献精品。2010年7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广西召开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和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启动会,国家将投入7480万元建成民族医药古籍文献基础数据库,撰写《全国民族医药古籍文献总目》,出版150部民族医药文献,筛选推广140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这是迄今为止中央财政投入经费强度最大、直接用于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及适宜技术筛选推广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

进入新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电子、计算机、通信、复印、声像、光学、视听等技术以及图书的各种保护技术极大地促进了古籍文献的抢救、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了古籍文献的永久性保存问题。例如,我们可以采用复印、拍摄、电脑照排等现代化手段,把濒临消亡的少数民族古籍尽快抢救、保护起来。为了更好地发挥民族医药古籍的作用,我们应借助现代化信息服务的主体——计算机数据库强大的网络功能,对古籍文献进行数字化建设,从而达到资源共知、共建、共享的目的。

一、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发掘整理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

傣族医药古籍文献中蕴藏着具有民族特色的丰富的医药验方、秘方等资源,为便于对傣族传统医药古籍文献的开发利用,有关部门已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发掘、译注、出版与公布。这是一项对我国傣族医药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利用的重要措施,为我国傣族医药科研进步、傣族医药教育发展、傣族医疗事业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对古代傣族医药文献研究、药材调查、开发应用等基础上,有关机构对傣族药物进行了系统整理和研究,编辑出版了一批傣族医书药志、验方集、选编、汇编、译注、名录、图鉴以及用药标准等。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收集、整理、翻译和研究工作就如火如荼地进行。自1984年傣族医学被列入全国“四大民族传统医学”(藏医、蒙医、维医、傣医)之一以来,西双版纳州共收集了医药方面的史籍、经书200多部,其中包括“贝叶经”和“纸板经”,有生理解剖、组织结构、诊断治疗、病因病机、治法、制药法和各种药物知识的记述。如《嘎比迪沙嫡巴尼》《马腊玛塔坦》《阿皮塔麻三给尼》《巴力旺》《嘎雅山哈雅》《桑格尼》《档哈雅龙》《档哈雅囡》《麻哈娃》《牙麻嘎》《尼该》《哈帕雅档哈》、康朗腊撰《档哈雅龙》等等。收集到2000多个单、验、秘方和傣医药动物、植物、矿物标本千余种。登记散见于各地的医药书籍手抄本73本,登记民间傣医274人。此外,在学术方面,西双版纳州还多次召开学术经验交流会和研讨会,鼓励傣族老医生献技、献策、献方,学术气氛十分活跃。与此同时,西双版纳州傣医院对所收集到的经书进行了分类整理研究,广大科研人员还采用傣汉两种文字翻译、整理、研究傣医药古籍经书10多部,其中有《西双版纳傣药志》1~4集,该书介绍了411种傣药的名称、科属、形态、功能主治、药理药化等以及26个古验方;《古傣医验方译释》专辑;《傣族医药方剂》,该书反映傣医学的发展全貌,分述方剂类别、剂型、治则治法、方解、毒副作用、临床应用、禁忌症等;《傣医名词术语解释》,该书解释傣医学用于病理、生理、组织及物质结构、人体脏器、医史、方书、处方、剂型、人物等方面傣医名词术语1000多条;《档哈雅》医学书。另外还有《竹楼医术》《傣医诊断学》《傣医四塔五蕴的理论研究》《傣族传统方药志》《傣医中专班历程课试用教材》等,为傣医的临床、科研、教学提供了重要参考资料。其中共200余万字的“中国傣医药丛书”以及共100余万字,由汉、傣、英三种文字对照出版的《中国傣医药图谱》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为傣医药的学习、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5]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也积极组织专人调查,多次召开老傣医座谈会和献方会,先后收集到傣医药古籍40余册。《传统傣医学手稿》记载了传统傣医关于医药、方剂、制剂方面的理论和治疗方法。至今保存下来的有在贝叶上书写的“贝叶本”和用树皮制成的纸张转抄的“绵纸本”种。这是我国医药遗产中的珍品,并已根据这些手稿资料整理编写出版了傣、汉文对照的《德宏傣药验方集》及《德宏傣药志》等;并整理、译注出版了《德宏傣族医药及其验方》《傣医验方集》《德宏民族药名录》《傣药加工与炮制》和《傣医诊法》等多部傣医典籍。

目前,由云南中医学院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院联合组织实施的“二十一世纪傣医大学本科教材的编撰”课题,《傣医基础理论》《傣医诊断学》《傣药学》《傣医药学史》等6部教材已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鉴定,即将出版。

大量傣医药古籍发掘整理和出版,为研究傣医药学提供了有价值的依据,为深入开展傣医临床、科研和教学奠定了基础。

傣医药具有较为完整的医药体系,就目前发掘整理的医药古籍文献资料看,傣医药不仅在理论上有了较为成熟的发展,而且在诊断与治疗疾病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产生形成了傣医的专门诊断著作《嘎比迪沙嫡巴尼》。傣医的诊断方法有问诊、望诊和摸诊,其内容与汉族中医药学的望、问、切诊相似,但在理论上却融汇了傣医的“四塔五蕴”思想,和中医药学有所差异。而傣医的特色治疗技法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它讲究内病外治、外病内治、内外结合、上病治下、下病治上,具有很好的疗效。为了充分发挥傣医特色诊疗技术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服务范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医药研究所和州傣医医院把“傣医外治法的技术规范研究”列为科研课题,多年来,傣医科研、医务人员以傣医典籍中重要的“四塔五蕴”理论为基础,运用内病外治、外病内治和内外结合的傣医治疗手段,依据傣医“烘雅”“暖雅”“阿雅”“喃雅”“沙雅”“果雅”“咱雅”“芬雅”“打雅”“乎雅”“过”“报”“闭”“秧郎拥”“拔郎多”等传统疗法,创立了熏蒸疗法、睡药疗法、洗药疗法、坐药疗法、刺药疗法、擦药疗法、包药疗法、皮肤康复美容法、药膳茶酒疗法等治疗方法,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保健方面取得了显著疗效。这些疗法技术成熟,疗效显著,正在推广。2007年,经全国专家论证会论证,“傣医胆汁特色诊法技术规范化研究”“傣族医药特色疗法‘上法’的规范化研究”“傣医睡药特色疗法技术规范化研究”等14个子课题被纳入国家级专项研究项目组织实施。[6]现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院已成为中国傣族医药科研、教学、临床的重要基地。

二、傣族医药古籍文献发掘整理中的问题及分析

众所周知,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存世的民族医药古籍文献可达数万册,数量十分丰富,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是民族医药学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当前民族医药学继承和创新工作的主要资源。多年来,党和政府都十分重视民族医药的传承和发展问题,从宪法上保护,政策上支持。与此同时,各级政府、部门也投入了许多人力、物力、财力,在加强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研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可以说,近年来取得的成果让人瞩目。当然,强调要“振兴民族医药”,这是相对于当今民族医药发展的颓势而言的;强调保护和发掘民族医药古籍文献遗产,显示了民族医药古籍文献遗产的破坏仍然严重,发掘整理不力。就傣族来说,其医药古籍文献发掘利用面临着诸多方面的问题:

(一)民族文化认同感逐渐淡化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冲击和同化正在悄然进行,世界正在西化,少数民族正在汉化,少数民族中青年人对于本民族的意识和文化认同感都在淡化。少数民族的本族意识弱化主要体现在年青一代身上,具体表现在:一是他们对本民族的历史文化知晓甚少。今天,各民族的青少年一代对本民族的族源族称、历史演变、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文化了解不多,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和汉族杂居或聚居在一起,其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被逐渐汉化,年轻人对本民族的了解多为间接来源,如书本、媒体等。二是许多少数民族青年人已不会说本民族语言,更不认识本民族流传下来的珍贵文字。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都鼓励与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并且为抢救濒危少数民族语言,我国政府在教学和使用上尽量为其创造有利条件,但是不会讲本民族语言,不懂本民族文字的人数仍呈增大趋势。这就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懂得本民族传统文化和语言文字的老人越来越少,纵然保存下来大量载有本民族历史文化的档案文献,也因无人通晓语言文字而终将成为“天书”,令人叹惋。三是许多年轻人不懂本民族的传统习俗,不穿戴本民族服饰,不会本民族歌舞,不学习本民族的传统技艺。[7]照此下去,不要多长时间,多则30年,少则10年,各少数民族的语言、神话、仪式、传统技艺、习惯以及音乐、舞蹈、口头传说等将会在社会上消失。由于缺少共同生活的区域,傣族地区的语言和文化多样性也受到威胁,傣族的民族意识日渐弱化,其民族文化认同感也日趋淡化,这将使丰富多彩、卷帙浩繁的傣族古籍文献面临着散失生存土壤的危险。

(二)民族传统医药受现代文化特别是西医的冲击较大

受到现代工业文明和市场化的猛烈冲击,许多民族传统医药文化受到破坏,甚至处于濒危状态:名医消逝,名方流失,名药失传。世界各地原住民世代使用的传统药物正在被现代药物所替代,曾经广泛存在和应用的民族医药知识正在悄悄地解体消失。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也同样面临着消失的危险,特别是无文字记载的民族民间医药知识,如不及时研究整理,有可能在下一世纪的10~20年内永远消失。[8]此外,民族药物资源浪费和破坏严重。尽管全国性保护区已建立了400多个,但濒危的药物品种还在增多,速度还在加快。由于近年来制药工业原料需求大幅度上升,各地不断发现新药、新原料,导致民族药物的非法采收、乱猎乱杀和非法贸易活动十分活跃,造成民族药物资源的破坏严重,有的野生植物、动物种类已濒临灭绝,植物如重楼、红豆杉、地不容、龙血树、石搬、雪莲、麻黄、萝芙木、山慈姑、千年健、美登木等,动物如老虎、蛇、穿山甲、犀牛等。同时,受森林砍伐、草场退化、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影响,药源枯竭趋势也日渐突出。某些不科学的流传甚至也导致药物资源的严重破坏,如传闻“红豆杉”木制作茶杯可以“防癌”,“美登木提取物”加入香烟中可以“防癌”之类。另外,虽然民族医药文化保护做了多年,也采取了一些保护、扶持的措施,但一些民族医药文化传承得不到延续,仍有少数民族医药资料、档案、文献、文物、遗迹遭到不同程度、数量的损毁和流失。由于对少数民族医药的价值认识不够,许多人认为民族医药在当下已经落后,大量珍贵的民族医药古籍文献得不到足够重视,没有及时收集,妥善保管,随意搁置、处理的现象十分普遍。加之近年来洋文物贩子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从事非法文物古籍的收购活动十分猖獗,导致我国的一些珍贵的民族医药古籍文献资料、档案、文物流失海外。

民族传统医药受到西医的冲击较大。自18世纪西医借助科学技术的发展,从经验医学转化为实验医学以来,西医迅速地面向全世界发展,成为今天的主流医学,受其冲击,各民族医学在其生长地的生存空间日渐萎缩,许多本民族的传统医药学面临着逐渐被西医取代而走向消亡的命运。在中国,由于对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了解得太肤浅,又受建立在西方文化基础上的西医影响太深太久,许多人完全以西医标准来评判与之截然不同的中医,认为中医不过是过时、守旧、落后的代名词。因而,长期以来中国医学界都存在着中医(汉族医药与民族医药)、西医的斗争,比如中医药教育西医化、中药从业人员流失、中药鉴定依据美国标准、中医医院沦为西医的附属品等等,这种斗争甚至到了生死存亡的地步,屡次有人提出要废除中医,可见中国民族传统医学在其国土上面临的失落。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生存状况也面临同样的困境!

(三)社会对少数民族医药的认识不够

在近一个世纪里,由于教育和宣传不够等诸多原因,社会大众对民族医药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充分看到少数民族群众千百年来一直依靠民族医药防治疾病的历史作用,对民族医药的科学性、民族医药机理、民族医药文化特色等方面的学术价值认识不足,以为有了中西医就不必搞民族医了。因而,民族医药学长期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有的人不深入基层,不了解少数民族的实际生活和医疗状况,自以为是,对民族医药采取轻视或否定的态度,他们以为“现代化”以后,这些“过时的”“落后的”东西已没有保留的价值。

因此,尽管过去总体上民族民间医药有“中医政策”给予一般性的支持,但长期以来对整个民族医药的继承发展缺乏全面规划,缺乏财力支持,缺乏工作力度。对农村牧区基层民族医药人员包括对一技之长者的保护、利用、培训非常不够,传统医药资源丢失严重,一些现代管理措施往往脱离国情,不考虑民族医药文化的客观存在和必要保护。西南少数民族大多处于偏远山区,交通不便,有关部门重视不够,缺少专项资金投入。科研经费投入的严重不足,导致民族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基础差,民族医药研究机构规模普遍较小,存在设备差、人手少、经费不足等问题,不少民族医药的基础理论、临床难题、药物作用无法得到说明和证明,民族医药科研成果不能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临床医疗机构的投入不足,导致发展水平偏低,功能不够健全,基本医疗设施不全,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教育投入不足,导致民族医药大专院校(系)数量少、规模小、教学设备差、师资严重缺乏、毕业学生少等。且现有的民族医药机构由于多在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或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发展缓慢,如果没有政府足够的资金投入,是很难依靠自身力量快速发展起来的。因此,投入不足是制约民族医药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从事民族医药科研的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科研能力差,只能做一些调查研究、文献整理、药物初选、临床观察等基层工作,缺乏对民族医药科研全面规划、高瓴选题的能力,给民族医药的继承发展带来了许多困难,成为制约民族医药发展的瓶颈。

三、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整理方法

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整理比较复杂,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标点、校勘、语译、注释等几个方面。

(一)标 点

标点是整理傣文医药古籍文献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步骤。在翻译之前,对译注底本的原文,除了进行严格的校勘之外,还需要进行通读和断句标点。如果不仔细地辨析章句,则很容易发生错误。因此切忌未经通读和断句标点就匆忙动手翻译。傣族医药古籍文献多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记载,通常没有标点符号,而且多不分段,显得眉目不清,如果按照字面意思直接翻译,则很难理解其真实含义。所以,解读傣文医药古籍文献,必须掌握句读知识和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前人摸索和总结出来的句读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释读傣文医药古籍文献。在古汉文中,“点”指句读,“标”指将书中的重要语句或特殊内容用不同符号记录下来,以便记忆或显目。标点有朱抹、朱点,墨抹、墨点,紫抹、黄点,或四五色笔点抹诸区别。古人所谓的标点与我们今天标点符号的含义和做法不尽相同,但句读、识别名物两点却是相同的。要辨明句读,必须逐字逐句地毫不含糊地弄清楚文章的含义。句读清楚了,才能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提高傣文医药古籍文献的整理水平和翻译质量,实现古籍文献的通读和文义的正确理解。因此对于傣文古籍文献的整理者来说,既要熟悉使用现代标点符号,也要懂得古籍文献中标点的含义,尽量避免解读、断句中错误的发生。

(二)校 勘

校勘是傣文医药古籍文献整理研究工作中最基本的一个环节。古籍文献的校勘,是保证书籍质量的关键。正如谚语所说:“书成写,鱼成鲁,虚成虎。”傣文医药古籍文献无论是档案资料还是古籍经卷,大部分都是抄本,在流传过程中多出现缺少字、多出字、前后颠倒、错别字等情况,有些傣文医药古籍文献经过多人反复传抄,最后内容已面目全非,有些内容传抄失误,有些内容被妄自删改、增补,有些句子已无法成解,有些书籍破残严重,在这些情况下出现了不同的版本。若不进行校勘,就难以贯通,错误的内容以讹传讹,反复多次后,使原著与重复多次的抄本之间混淆难辨。

编译者在整理傣文医药古籍文献中需要明确校勘对象,如发现原文存在讹、夺、衍、倒等现象,就要用不同文本和有关资料或翻译本的原文相互核对,比勘其文字篇章的异同,以订正错误。具体说来,校勘的对象包括:讹文,即错别字;夺文,即脱字或缺字;衍文,即原文中重叠多出的文字;倒文,即原文中文字位置前后颠倒错乱;混淆,即注文、批语等窜入正文或正文误作注文、批语、旁记等;妄语,即错改、妄加、妄删等;表达特殊含义的特殊字句等。

傣文医药古籍文献手抄本居多,加之年代久远,期间抄写错乱,以及脱字、衍文等情况随处可见,版面破损残缺现象尤为突出。因此校勘正误,对于傣文医药古籍文献的整理研究来说,显得更为重要。古籍校勘的方法,前人做了较系统的归纳和总结,可以为傣文医药古籍文献校勘所借鉴。如民国初年的学者胡蕴玉在其《校雠学》中概括为10个方面:“通训诂,一也;定句读,二也;征故实,三也;校异同,四也;订羡夺,五也;辨声假,六也;正错误,七也;引旁证,八也;辑逸文,九也;稽篇目,十也。”遵循我国古籍的基本校勘原则及其形式与方法,并结合傣文医药古籍文献工作的具体情况,需要借鉴的校勘形式与方法,可以概括为对校、本校、他校、理校、综合考辨5种,其中常用对校、本校和综合考辨3种。对校法就是以同一部古籍的各种版本,或者不同的抄本进行对照,看其是否一致,若有不同,又难以断定正误,则继续用其他方法加以校勘,它是校勘方法中最基本的方法。本校法就是以本书校本书的校勘方法,也就是将本书前后文字互证,比较其异同,从而断定其中的错误。他校法是以其他古籍版本或抄本校对本文。傣文医药古籍文献多为抄本又历经久远,大都成为孤本、残本,故有些错落既无法对校也不能本校,就需要运用他校法进行解决。古代傣族医药学家著书时大多着眼于知识的实用性,收载前人文献常有节略、增补、翻译、修改、重编等情况,这也是出现不同版本的主要原因。校勘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再现被校勘古籍的本来面目。因此,在校勘傣文医药古籍文献时,要研究被校勘古籍文献的学术渊源、写作特点和文献出处等基本问题,弄清他校版本的来龙去脉,谨慎使用他校法。理校法即推理的校勘,因此应慎重运用,否则容易造成主观臆断。使用理校法需要校勘者具有广博的知识,并通过缜密的思考,做出合乎情理的推断方能接近原文。在其他校勘方法无能为力的情况下,理校便成为确定正误、删衍补缺的重要手段。而综合考辨法则是综合地使用对校、本校、他校、理校等方法,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为了纠正一些错误,不得不同时运用多种方法,才能取得可信的证据,得出正确的结论。

(三)语 译

语译是傣文医药古籍文献整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语言转换,可以使傣文医药古籍文献获得更大范围的传播与利用。在傣文翻译过程中要保持傣文医药古籍文献形式的完整性与内容的真实性,不得随意增删甚至篡改原文,确保原文内容的准确性。在翻译过程中有些认为不太重要的部分,也许其中却是蕴含着重要价值的内容;有些现在看来是糟粕的部分,随着研究的深入,可能会在其中发现深层文化内涵。如果我们对所译原文进行随意删改,势必有害而无益。如有些古籍文献中记载的荒诞的神话传说,我们为了强调信史,而随意地剔除有关医药方面的神话、传说、故事等内容,其结果把这些文学作品中记述的医药史实也一同抛弃了。或者在傣族医药史籍中记述的许多傣族先民“神药两解,医巫同源”的内容和驱鬼招魂治病的宗教活动,用现代医学的眼光看它们是迷信活动的产物,然而这种神药两解、医巫同源的状况在人类医学发展早期确实存在,通过这些内容我们可以从侧面了解该民族的医药卫生水平,看出当时当地民族对疾病的认识,对掌握民族医药发展史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所以,保持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完整性是非常必要的。在要求完整性的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其真实性。真实性要靠准确无误的翻译。如果翻译不准确,必然影响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利用价值,因此必须慎重对待。由于古籍文献中古语文言甚多,与现代口语有很大差异,对选定的译注底本,要反复阅读,深析文意,从宏观上对原著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然后再从微观上逐字、逐句地翻译。这就需要引经据典,进行深入细致地考证,在真正弄清文意的基础上,字斟句酌,对每个字词都要审慎地进行翻译。同时,在翻译过程中还要尽量反映原文的语言特点,要符合原文的时代背景及其文化特征,以确保译注品的准确性。所以,在整理翻译出版时最好附注原文,这样既可以为将来其他学者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依据和线索,也可以增加文献翻译的真实性与权威性。

(四)注 释

傣文医药文献由于语言文字上的差别,不容易被读者了解。一些具有傣族医药特色而鲜为人知的内容,对于只懂汉语文和中医的人来说,可能难以明白其含义。或者有些内容在傣族看来习以为常,可是其他民族看了格外生疏。如果把傣文医药古籍文献中的事物和概念,照本宣科地翻译出来,也许会使读者不清楚或完全不懂,在傣文医药古籍文献的整理过程中,为使有关内容更加通俗易懂,古今治学者往往采用注释方式阐明古籍中的难词奥义,并对其中的某些内容与其他文献资料进行联系、比较、印证。傣文医药古籍文献的注释,可分为解释性注释,即对傣文医药古籍文献的各种专用名词和具有民族特色的语句进行词义与语义的解释;校勘性注释,即把校勘情况以及校正勘误的地方,以注解的形式加以表示和说明,对于那些用字较混乱的傣文医药古籍文献,使用频率是很高的;研究性注释,即对傣文医药古籍文献中的某些内容要点与特殊词语,经译者专门探讨深究后,认为有必要介绍给读者而加的注解,即为研究性注释。

在民族古籍文献的翻译过程中,应用好翻译体例是极为重要的。在选好民族古籍文献的译注底本之后,要根据古籍本身的实际内容和学术价值以及整理研究工作的需要和出版印刷条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翻译体例。目前整理译注出版的傣医药古籍文献,主要采取的是用汉文翻译并附录原文的译注体例。例如:玉腊波、林艳芳的傣医经书《嘎比迪沙迪巴尼》译注,先以译文和注释的汉文排版,再抄录原著中的傣文附在后面。

雅占帕雅档勐:

取更麻倒(葫芦把)、更麻尚(毛办无患子树心)、哈芽拉勐囡(草决明根)、哈哈满囡(小拔毒散根)、磨于喃麻威(佛手汁),揉搽周身或双足底。

注释:“雅占”是揉搽药之意,“帕雅档勐”是各种疾病的意思。傣医常用此方法治疗多种疾病,如小儿高热、惊厥、抽搐、冷热风湿痹症引起的肢体关节疼痛、屈伸不利、活动受限等病症均可治之。

①玉腊波,林艳芳.傣医经书:《嘎比迪沙迪巴比》译注.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45、161.

治“害拢”方:

取哈帕利(旋花茄根)、哈哈满囡(小拔毒散根)、哈麻王(刺天茄根)、哈麻王火(黄茄根)、哈波(藕)、哈冷嘎(千张纸根)、鲁混满(luhunman)、黄巴(huanba)、哈帕九(野香橼花根)、辛(姜),煎汤内服。

注释:“害拢”是人体感受各种冷、热风邪后,导致周身气血不调,出现畏寒、口咽干燥、眠差、全身酸痛、胸痛、大便次数减少、二阴坠痛等病症。本方具有清火解毒、滋补水血之功,适用于治疗因风而致的病症。

①玉腊波,林艳芳.傣医经书:《嘎比迪沙迪巴比》译注.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87、209.

四、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分类

古籍的分类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少数民族族群中很早就开始用符号、图画和文字记载社会历史活动,特别是当文字载体聚积到一定数量时,便产生了对它们分其异而类其同的需要。我国最早的典籍分类法萌芽于上古至春秋前期,这时处在自发“聚类”的原始状态。春秋后期,以“六艺”为首的专门性典籍分类法开始确立。战国至秦代,综合性典籍分类法开始孕育。到西汉时期刘向、刘歆的《七略》分类法的问世,标志着中国古代典籍分类法进入成熟时期。《七略》奠定了我国古代分类法体系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图书分类也在不断变化发展。魏晋以来,典籍越来越丰富,《七略》所设部类已难概括。到了荀勖《中经新簿》开始将七略改为甲、乙、丙、丁四部,这就是四部分类法的诞生。实际上四部分类法仍然源于《七略》,后经南北朝时期宋王俭《七志》,至《隋书·经籍志》确定了经、史、子、集四部的名称和顺序。“四部法”经《崇文总目》把佛经、道经两个附类编入子部之内后基本定形,到清朝《四库全书总目》“四部法”日臻完备。近代以来,我国先后又有《仿杜威书目十类法》《世界图书分类法》《中国十进分类法》《中国图书分类法》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又有《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等。

各地图书馆对于少数民族古籍类别的划分不尽相同。但无论使用什么分类法都有各自的依据。总的来说,对少数民族古籍类别的划分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所类分的少数民族古籍有所了解,包括了解少数民族古籍的编纂体裁和具体内容,同时也要对传统分类法的体系和各类目的含义及收书范围有所了解。二是在分类过程中,要重点了解图书内容,应抓住内容重点,而不为一些枝节内容所拘束,为了使归类准确无误,应用层层深入的分析方法。三是类分少数民族古籍,不必要全部进行细分,造成类号过于冗长,给使用带来不便。对于有代表性的重点少数民族古籍可考虑细分。关于粗分和细分的界限,应结合图书馆类型、服务对象、藏书的数量和结构等因素进行考虑。少数民族古籍一般都有很广泛的内容,古籍所研究的问题也极为广泛。一部著作有时虽有重点部分,但旁涉其他学科的内容也不少,为了充分揭示少数民族古籍的内容,某些书除了给予基本分类外,可适当地给予完全分类,这样做可以扩大少数民族古籍的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古籍的作用。[9]

自西汉以来,随着专门学科的发展,出现了专门收集反映某一专门学科的书目——专科目录,进而又有专题目录,即经部、史部、子部、集部四类。其中的子部专列诸子百家及艺术、谱录等书,也称“丙部”。《隋书·经籍志》子部分14小类,奠定了四部分类法子部小类之类例。《四库全书总目》子部,分设儒家类、兵家类、法家类、谱录类、农家类、医家类、天文算法类、术数类、艺术类、杂家类、类书类、小说家类、释家类、道家类。《四库全书总目》的分类标准和部别原则充分体现了中国古典文献传承的科学体系。乾嘉以后,凡编纂书目者,无不遵循其制度。

傣文古籍文献十分丰富,为了对其进行科学准确的分类,有关专家在依据中国古典文献和《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分类基础上,根据各地傣文古籍书目细编情况,结合各馆馆藏古籍的实际,对傣文古籍进行分类。例如赵令志在其编著的《中国民族历史文献学》中将傣文古籍文献分为13大类:

(1)政治类,包括政府文牍、节日祝文、宣誓文、委任状等,如《西双版纳宣慰使提升召屯叭委任状》《对缅王饮誓水文》《开门节、关门节宣慰复各勐土司的祝词》《议事厅文书必读》等。

(2)历史类,分编年史、土司世系、历史事件的专著等,如《西双版纳历代编年史》《刀氏土司家谱》《勐果占壁历史》《麓川土司历史编年》等。

(3)法律类,包括法律、法规、勐规、寨规、寺规、教规等,如《芒莱法典》《干塔莱法典》《坦麻善阿瓦汉绍哈》《土司法五条》等。

(4)文化教育类,包括反映傣族道德伦理观念的古籍,如《妇女戒》《土司对百姓的训条》《教训儿子处事的道理》《训世唱词》等。

(5)语言文字类,如《车里译语》《耿马译语》《芒市译语》《干崖译语》等。

(6)文学类,包括诗歌、创世史诗、叙事长诗、民间故事、传说、文艺理论、古歌谣等,如《论傣族的诗歌》《远古莲花之歌》《傣族古歌谣》《召树屯》等。

(7)宗教类,包括佛经、祭祀类经书、占卜书等,如《苏达》《别达桑别结》《勐神祭文》《历法占卜要略》等。

(8)艺术类,包括画集、画册等,如《绘画集》《佛教画册》《宣慰生活画册》《剪纸花样纸匣》等。

(9)军事类,包括总结傣族战争经验与战略战术的军事学著作,如《布阵术》等。

(10)天文历法类,包括各种天文历法的专著和不同抄本的傣文历书,如《苏定》《苏牙力》《历法星卜要略》《纳哈达勒》等。

(11)医药类,包括各种有医用价值的医书,如《档哈雅》《西双版纳傣族药物故事》《德宏傣药验方集》等。

(12)农田水利类,包括傣族土地制度和水利管理的古籍,如《景洪的水利分配》《景洪地界水沟清册》《议事廷长兴修水利令》等。

(13)碑刻类,如《西双版纳大勐笼傣文碑》等。

按照《四库全书总目》子部医家类的分类思路,又可以将傣族古籍中的医药古籍文献分为:

(1)总论之属:综论医学之著作,代有著述。

(2)内科、外科、伤科(骨科)、五官科、妇产科、小儿科、针灸、按摩等各种专著。

(3)养生之道。

(4)脉案之属。

(5)本草之属:草药知识,与傣医并行发展。

(6)方剂之属:方剂为医病重要手段之一,历代傣医,精通方剂,编著有大量方剂著作存世,也有独家秘方,口授子孙,秘不示人,靠独门之学,行医天下。当然,也有大多数傣医将良方编辑成册,嘉惠百姓的。

(7)其他:包括医案、医话及医学杂著等著作。

五、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著录

我国早在9世纪就已开始编制民族文献目录,其编制技术方法自有其独到之处。1998年出版的《民族文献组织管理》一书,对民族文献的分类、著录、目录组织编排等做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另外,近几年发表的有关民族文献著录的文章,如《我国少数民族文字文献著录标准化刍议》《藏文古旧图书著录暂行条例说明》《少数民族语文图书编目工作初探》《壮文出版物的藏书建设与著录标准化》《具有多元文化特色的中国少数民族语种文献编目与检索》等等,对少数民族文献书目分类体系和著录项目等做了有益的探讨,特别是由内蒙古大学图书馆起草的《蒙古文文献著录规则》和北京图书馆制定的《北京图书馆藏文古旧图书著录暂行条例》等,为民族文献著录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借鉴前人已有的民族文献著录成果基础上,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著录应以款目的编制方法为主要内容,包括著录原则、适用范围、著录项目、著录格式、著录来源、著录文字、标识符号,以及各个项目的具体细则规定。著录的款目是按一定的方法和规则,对某一具体文献的内容和形式特征所做的一条记录,是反映文献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著录项目的组合。

参照《中国云南德宏傣文古籍编目》的思路,每类目录排列顺序可以按当地傣文的声母、韵母、声调顺序排列。每本书依次按分类书写材质、文字、语言、著作年代、抄写年代、册数、全书页数、抄写情况、残损情况、显微照相、收藏者、调查人员、调查时间、文献内容、备注等项目进行著录。书名以老傣文、国际音标、汉文顺次书写,以文献内容、备注等项目进行著录。书名以老傣文、国际音标、汉文顺次书写,表格用汉文、老傣文、英文书写。正文(内容提要)用汉文书写,力求以精练的文字概括每本书的核心内容。

(一)著录项目

傣文医药古籍特征的著录项目是指用于揭示古籍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是根据傣文古籍自身的客观实际,结合读者查检目录的客观规律确定的。傣文古籍特征的著录项目可以初步确定为以下5个大项目,并在大项目下面又相应地设置小项目。如:

1.题名与责任者项

(1)正书名。

①并列书名。

②副书名及说明题名文字。

(2)其他书名信息。

①第一责任者。

②其他责任者。

2.版本项

(1)版本类型。

(2)版本类型补充说明。

3.抄刻项

(1)抄刻地、抄刻时间、抄刻者。

(2)藏书者、藏书地。

4.古籍形态项

(1)数量级特定古籍类型标识。

(2)图表。

(3)书型。

(4)附件。

5.附注项

(1)附注。

(2)提要。

(3)装订与获得方式。

①装订形式。

②获得方式。

(二)著录信息源

由于傣文医药古籍形式多样,因此记载其著录信息源的随意性很大。傣文医药古籍著录各项信息源为记载于古籍全书卷端和卷末,某段开始和结尾,以及在相当于书名页和版权页等信息的位置上,总之无论在古籍的什么地方记载的著录信息,都可以作为著录信息源。若傣文古籍本身信息源提供不足,可查考有关资料信息著录,并在附注项说明。如果傣文古籍本身信息源提供不足,有关资料也没有可靠信息可以综合分析和鉴别考证,则可以自行拟定著录内容,非古籍本身的著录信息应置于方括号“[ ]”内,并在附注项中加以说明。

(三)著录用的标识符号

项目标识符“.—”用于除题名与责任说明项以外的各项之前。

等号“=”用于并列书名。

方括号“[ ]”用于非傣文古籍本身著录信息,自拟著录内容。

斜线“/”用于第一责任者之前。

冒号“:”用于副书名和说明题名文字、图、古籍出处、获得方式之前。

分号“;”用于不同著作方式责任说明、页面尺寸、属于同一责任者的合订本古籍的第二、第三个题名之前。

逗号“,”用于相同著作方式的第二、第三个责任者,写书年代、分段页码的第二、第三段等页码之前。

加号“+”用于载体形态项的附件之前。

乘号“×”用于载体形态项的古籍的宽或长之前。

问号“?”用于不能确定的著录内容,例如推测著录的年代等,并与方括号“[ ]”结合使用。

(四)著录文字

第一,除了汉文的翻译书名和页面尺寸,书名用国际音标注音作为并列书名外,其余的项目全用傣文著录。

第二,页面尺寸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著录;厘米用英文字母“cm”著录。

第三,古籍本身的文字出现谬误、漏字、省略字,后两种内容不同的书,若书名相同,则依然照录,同时将考证所得正确文字在其后加方括号“[ ]”校正。

(五)著录格式

1.分段著录格式

正题名=并列题名: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第一责任者;其他责任者.—版本说明.—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

页数或卷册数:图;尺寸+附件.—(丛编项)。

附注项。

(装帧):获得方式。

2.连续著录格式

正题名=并列题名: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第一责任者;其他责任者.—版本说明.—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页数或卷册数:图;尺寸+附件.—(丛编项).—附注项.—(装帧):获得方式。

(六)傣文医药古籍特征、著录项目及其说明

傣文医药古籍文献的信息源如书名、著者、年代、版本等记载都不规范,有的在书名页、版权页、某一种书的卷端或末端记载,大多数书名在正文卷端,有甚者在每一段文字首端或末端,在某种书首页的天头记载等。记载在古籍本身任何地方都可作为著录信息源。

1.正书名与责任者项说明

正书名是古籍的主要书名,包括单纯书名、分卷(册)次、交替书名、合订书名。书名是书的代表,是认识一部书的起点。傣族古籍的书名相对较为复杂一些,因为同一部书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写法,有的经过翻译后,书名的差别更大。因此在著录傣族古籍时,必须大概了解这部古籍的流传情况。除书名外,傣族古籍的卷数、回数也包括在书名项中,这是反映此书与他书区别的标志之一。

①分卷次属于正书名的组成部分。

②内容相同的几部傣文古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书名交替使用者,在著录时作为交替书名著录。

③副书名或称解释书名,是解释或从属正书名的另一书名(含分卷册书名),说明书名文字是对古籍内容范围、用途等的说明文字。

④并列书名是书名用两种以上的语言文字相互并列、对照的书名。傣文有四种地方性变体,傣泐文流行于西双版纳及孟连等地,傣那文流行于德宏及耿马地区,傣端文流行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县,傣绷文流行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四种方言文字在形体上有很大差别,无法相互阅读。目前能读懂傣文的人越来越少,这对保存利用傣文医药古籍极其不利,因此,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读懂、查阅、利用所需傣文医药古籍,在著录时傣文书名后加注国际音标,作为并列书名,其间用“=”号。

⑤无书名或书名残缺的著作。书中未提供书名,通过其他资料查考而得出或未见之于其他资料,由编目者根据书中内容,拟订书名著录的,用方括号括起来,并在附注项加以说明。如:[药经]书中未题书名,故代拟之。

2.责任者说明

责任者是对古籍中的内容进行创造、整理,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体或团体。著作方式是表示著作的形成过程和责任者对著作负有何种责任。目前傣文古籍只有撰写者、抄写者、抄刻者,其责任者和著作方式表述有以下特征:

①傣文医药古籍多数为传抄本,在有关责任者表述的著作方式时写和抄不分。因此,著录责任者只能按傣文古籍提供的信息客观著录,然后在版本项著录为抄本。古籍所提供的对责任者的补充说明著录在附注项。

②傣文医药古籍未提供责任者,而由其他资料考察得出,因此既要大胆考释,又要严格把关。依据考察结果的责任者著录,用方括号括起,并在附注项说明来源。若傣文医药古籍未提供责任方式,则按古籍情况予以补充,并用方括号括起。

3.版本项说明

版本具有特殊制作和出版的规格、样式、工艺、时间、地点等各种特征。著录版本项的目的在于正确描写所著录书的特征以便区别本书的其他版本,并使读者能通过这项记载识别清楚版本项包括的内容,即出版时间、出版地点、出版人和版本类别。出版时间是指出版的年月(古书即雕版时间),出版地点是指出版社所在的地点(地方名称),出版者是指将这部书整理雕版付印公布于社会的人。古籍主要是私人出版,凡是私人出版者应以书上所提的个人姓名、斋、堂、室名为出版人。版本类型依据书中有关版本类型的文字记载,结合对版本类型特征所做的鉴定结论著录。目前傣文医药古籍文献版本类型有稿本、写本、抄本、刻本、翻刻本。稿本指作者亲笔所写或亲笔修改的作品原件。写本指手写文献。抄本是依据某一底本手工抄写而成的本子。刻本是雕版印刷而成的本子。版本类型的补充说明,著录于版本类型之后,其前用逗号标示。著录刻本中以一种彩色颜料印刷或多种颜料套印而成的本子,依据颜色和套印次数的不同,对版本类型做补充说明。书中所题(或记录)较有价值的批点、题词、跋语等,可作为版本类型的说明,扼要著录。书中具有抄写刻印过程形成的某些鉴别特征,可作为版本类型的补充说明,扼要著录。

4.抄刻项说明

著录稿本时,抄刻地是指著作者所在地,抄刻者指著作者,抄刻年指书稿写成时间。著录写本时,抄刻地指缮写者所在地,抄刻者指写书者,抄刻年指全书写成时间。著录抄本时,抄刻地指抄书者所在地,抄刻者指抄书者,抄刻年指全书抄成时间。著录刻本时,抄刻地指主持刻书者所在地,抄刻者指主持刻书者,抄刻年指书版刻成时间。

古籍文献中如未提供抄刻地和抄刻者,可查考有关资料,所得结果著录于方括号内,并在附注项说明来源;若无从查考,可以分析考证,所得结果著录于方括号内;若著录内容存疑,其后用问号,并置于方括号内;若无从考证,可著录为“抄书地不详”“抄书者不详”“刻书地不详”“刻书者不详”等字样,均用方括号括起。

古籍文献中未提供抄刻年,可综合分析各种情况,确定大致抄刻时间。若著录内容存疑,其后用问号,并置于方括号内。

5.古籍载体形态项说明

该项是记录一部书外形方面的特征。如册数、页数(轴、卷)、函数、书内所附图表图像及其幅数,书的装订情况(蝴蝶装、包背装)等。善本书著录则应包括纸张、行款、字数、刻工等更为详细的内容。

(1)标识符。

分段著录:此项前不用项目标识符。

连续著录:此项前用项目标识符。图及其他形态细节前用冒号,尺寸前用分号,附件前用加号。

结构形式为:.—页(或册、函)数:图;书型(尺寸)+附件(数量)。

规定信息源:全书。傣文古籍大多没有页码,著录页数,需由编目者清点页数后实录。

(2)数量、图表、尺寸、附件。

数量:线装、经折装等,独立成册或成套,而合订本的古籍,著录实有册数。卷轴装并独立成卷的古籍,著录实有卷数,配有纸质函套或木匣,并独立成册或成套的古籍,著录在册数后,补充说明实有函数或匣数,用圆括号括起。

图表:傣文医药古籍中有冠图、彩图、附图、插图等均如实著录,其前用冒号;上图下文的古籍可著录为:上图下文;书名已反映书中图者,可省略著录。

书型(尺寸):著录古籍自身的长、宽,其前均用分号。书型著录以cm(厘米)为单位,不足1cm的余数以1cm计算,长和宽中间用乘号“×”。

附件:著录附件,即著录古籍中必须与古籍主体配合使用的附属部分,其前用加号。附件名称后应著录实物数量,置于圆括号内。

6.提要项和附注项说明

(1)提要项:提要项是向读者提供所著古籍的内容概要和评介知识,由编目者根据书的内容,并参考有关文献资料编制,它需要概括地介绍本书大意、著者生平事迹、著作经过以及版刻流传情况。著录时撰写古籍内容提要者,应在提要前用项目标识符。

(2)附注项:附注项是对古籍形式特征进行描述,是对著录正文所做的补充说明,其范围涉及书名与责任者、版本、年代等,是在著录正文内未被反映的材料。傣文医药古籍著录附注项的内容有书名的译名、版本、书名及著者的补充和说明。傣文医药古籍的残损情况、书写好坏、断句与否、有没有修补,都要在附注项著录。在分段著录时,此项前不用项目标识符。若连续著录时,此项前用项目标识符,并在每一附注前用逗号标示。

7.装订与获得方式说明

(1)装订依古籍实际情况著录。如卷轴装、线装等。

(2)获得方式前用冒号。有关专家、学者等收藏者以购买或赠送形式收藏的,在著录时如实著录购买或赠送。

(七)傣文医药古籍文献著录的要求

在著录古籍文献的要求方面,汉文古籍工作者根据古代书籍的实际,已归纳总结出一系列条款,为我们著录傣文医药古籍文献提供了借鉴和参考的依据。

1.书名项的著录要求

(1)依据正文卷端第一行所题书名著录。

(2)一书有多卷,各卷都题有不同的书名,如有总书名,著录时应以封面或书名页等处所题总书名为书名。若无总书名或查不出总书名,可以各卷端所题顺次写出。

(3)一书有异名或前后名称不同。著录时,以卷端所题书名为依据照录,可在附录页内说明本书之名。

(4)一书卷端只题篇名,不题书名,即“小题在上,大题在下”。著录时以卷端下方题书名为准,而不应以卷端题篇名为书名。

(5)原书上找不到书名,各家目录也查不到,可由编目人员审其内容,参考其他书籍自拟书名。凡自拟书名,用方括号括起,并在附注项内注明。

2.卷数的著录要求

(1)一般原则是在书名之后,直接据本书所题卷数照录。不分卷的书,可以著录“不分卷”或“一卷”,也可不著录卷数。

(2)书内有卷首、卷末、补遗附录等独立成卷,不与正文统一计算时,如其内容、著者、版本均与本书相同,著录时在书名正文卷数之后依次著录,不要加起来计总数。如书内所附其他材料或著作,其版本同而非同一著者或同著者二版本不同时,著录时只著录书名正文,其他材料应在附注项内分别按书名、卷数、著者,依次注明。

(3)一书中目录的卷数,不计在正文之内,单独成卷。著录时,将目录的卷数写在正文卷数之后。

(4)书内一卷之中,又分子卷,如上、中、下或上、下卷,著录时可作为一卷计算,不再分别著出子卷卷数,子卷情况可在附注项内说明。

(5)残卷的书,可将种数、回数、卷数按实存数计算著录,在数字前加“存”字。在附注项内注明本书实际应有的卷数、种数、残存数字,也可在书名项内著录应有的实际数字,在附注项内说明本书现残存的卷数。

(6)一部书分成各集,题有总书名及总卷数,著录时以总书名及总卷数著录后,必要时,可在附注项内分别将子目书名、卷数著出。

(7)一部书分成各集,而不具有总书名和总卷数,著录时依次分别著出书名和卷数。

3.著者项的著录要求

首先,要著录著者的时代,即书的著者是哪个朝代的人,在著者姓名前写出。只写明朝代,不用再写具体哪个朝代的帝王时代。如(明)赵南星撰、(清)沈元沧编,不用写明万历、清康熙等。对于跨时代的著者,要做具体分析,考证后确定时代,一般可以卒年为依据,定著者时代。有时则需要根据作者的生平事迹及其著述活动的代表时期来定所属朝代。对于一个著者采用何种标准确定朝代,编目工作者从一开始就应明确下来,避免发生同一著者而时代不统一的现象,造成目录的混乱。如果著者是现代人(辛亥革命后),可不著录时代。

其次,要著录著者姓名。在古书中著者的署名比较复杂,著录时应当勤于考察和做耐心细致的分析,确定著者后应写正式名字,不用写字、号、别名、室、斋名。如果书内只题字号、别名而其真实姓名确实考察不出,著录时也可依原书所题著录。但需在前面冠“题”字,具体著录要求如下:

①凡书中题著者姓名前冠有籍贯、官衔、职务、封爵以及字号、别名等,著录时应一概排除,只写著者姓名。

②以政府机关(衙署)名撰辑的书籍,著录时应以机关(衙署)为著者。

③伪书著者或著者佚名的书,一般可不著录著者,也可照传统的题法著录,前冠“旧题”二字。

④注解类古书一般都是著者与副著者连题。先秦古籍有些不属于某个人的著作,而且各家的原著又派生出一系列传记、注疏等等。这类古籍著录时,可以直接著录注解人。

⑤历代帝王的著作或有帝王参与著作活动的书,著录著者时,应写其本名,并加录其庙号。凡作决定后,应遵循始终。

⑥僧人的著作,著录著者姓名时,应写其法号并在时代后边加“释”字。

⑦二人合著的书,著者姓名应并录,三人以上合著的书,只著第一人姓名,并在其后加“等”字,不必将所有的著者都列出。

⑧外国人著的书,著者姓名前应将其国别著出,并加圆括弧。

⑨合刻多人著作,如书名反映著者姓氏时,在著者姓名项内应将姓名完全著录。

⑩一部书的著者情况判断不清,或书内不题著者,需要查阅有关工具书帮助参考拟定著者,并在附注项内说明本书由编目人员据某书所题拟定。如通过参考书仍不能确定著者时,可在著者项内写“原书不题撰人”。

4.著作方式的著录要求

通过著作方式,可以了解一部书的内容、性质,也可以说明著者对这部书所实际负有的责任。古籍中著作方式的标识比较复杂,有传、说、解、诂、述、学、义疏、注疏、集解、批点等等。一些名词概念也与现代图书的习惯题法不尽相同,著录时应该注意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如对古籍不称著而称撰。古籍中经常使用的主要几种著作方式有撰(著)、编、辑、注、纂、敕编。著录著作方式各种名称的依据是原书所题,一书有原著、编、修、注等多种方式,这在分析书名项时已提到了。这种书在著录著作方式时应注意与书名所题相互呼应,不要发生矛盾,使读者辨识不清,影响了对书籍的研究与利用。

5.版本项的著录要求

(1)出版年的著录要求。

古籍的出版年就是刊刻的年份。著录出版年时,应以刊刻的时间为出版年。

①一部书在若干年后,仅增刻了序或附录,而在正文方面没有增删改易,著录时仍以原刻之年份为出版年,在附注项内注明有某某年补刻序、跋或附录。

②原书以干支记载年、月,著录时不用干支而应一律换算成公元纪年。外国的刻本著录原书刻印的年、月之后,应注明我国的年代,并且在年代之后再注明公元纪年。

③刻书时间跨越两个朝代年号时,在年号的下边加一个“间”字,仅在一朝内而又不知具体年份时,可不用“间”字以避免混淆。出版年在两年以上者,著录起讫年;年份较多,相距较远者,可只著录朝代年号。

④书内没有题出版年,确切的出版年代又无从查考,应就可能识别的范围定出版年的最下限。

⑤书内没有题出版年,只有序、跋文的年代,参照刻风、字体、纸张等条件确认刻书时间与序年大体一致时,可以序年作出版年,但在著录出版时间时,应写明某某年(序),并在附注项内注明。古籍出版年代的著录,在版本项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刻印的时代早晚,直接关系到这部书的版本优劣,因而同一书内容的异同又直接关系到该书的学术价值,因此,著录古籍的出版年,一定要仔细考察、辨别,特别要注意不能机械地依序断年。

⑥古籍如经重刻,应以重刻年为出版年,但须尽量著录其原刻年份,如果查考不清原刻年,可只著录重刻年。

(2)出版地和出版者的著录要求。

①出版地是指刻书所在的地点,出版者是指将书籍整理付刻公布于社会的人,亦即一书的刊刻者。刊刻者包括机关团体、书店和个人。书中如有出版地的记载,应著录于出版者之前。如果出版地不详者,可以省略不著,只著出版者。

②凡个人刻印的书,应著录出版者的籍贯、姓名或斋、堂、室名。由机关或书店刻印的书,应注明其机关或书店名称。

③书中没有记载刊刻者、修补者或重印者姓名,而题有藏版人时,可以藏版人为刊刻者著录。

(3)版本类别的著录要求。

一书是雕版印刷,或是活字排版,或是翻刻、重刻、石印、影印、摹拓本等等情况,均需著录清楚,下面分别说明:

①凡是雕版印刷的古籍,其版本类别项内可直接著录为刻本或刊本。这是古籍最通常的印刷方法。

②活字本:著录时应写明是哪一种活字。如果是木活字本,可简著为活字本。

③摹拓本:凡是摹拓的金石、碑碣,以及印谱都可为拓本。印谱如为钤印,应著录为钤印本,又可具体著录为朱色拓本(朱拓本)。如果能确定摹拓的年代,应著录清楚。

④影印本:影印本可直接著录为影印本,但应尽可能注明原书版本,即影印时所依据的底本。

⑤钞(抄)本书均著录为钞本。可根据纸张行格颜色具体著录为朱丝栏抄本或乌丝栏抄本。抄本书也应尽量注明其所依据的版本。

书的重刻本、递修本(递刻本)、增刻本、翻刻本(影印本)均应分别著录清楚。[10]

六、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定级

制定实施我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标准化工作,它对推动我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管理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道路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2006年8月5日,国家文化部颁发了适用于汉文的《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其适用范围明确为:“全国各级各类型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的古籍保护、整理和利用工作,同时供出版、教学、科研及国内外相关业务单位使用。”这为制定我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提供了可借鉴的文本和经验。但是,由于各少数民族之间在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客观存在的不平衡性及受到本民族传统文化、宗教习俗和居住地域环境等因素影响,使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在产生、流传及版本特征等方面呈现不同的情况。所以,我们在制定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时,不能简单地从汉文古籍定级标准直接进行移植,而要在总体思路和指导原则上,尽可能多地考虑民族因素,在制定细则时充分反映和突出民族特点,使制定出来的标准既能够符合我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的实际状况,又能够确切体现标准的可控性、适应性、一致性等特定内涵。

(一)制定定级标准的总体思路及指导原则

制定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文献定级标准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一个基本,贯穿一条主线”。

坚持一个基本就是坚持以标准化的核心内涵为基本设计理念,统一标准框架,合理区分等级,科学界定条款,适度放宽准绳。所谓标准化即“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分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GB/T3951-83)。根据标准化的定义,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文献分级管理中,对大批量不同文种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是一种重复性活动,其中依据的概念、方法被反复应用,而这些重复性事物和概念,只有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才能达到统一,使业界获得共同遵守的古籍等级管理最佳秩序和由此分享同等政策保护带来的社会效益。

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化的核心内涵体现在一致性上。即同一属性的事物用统一尺度进行衡量。这说明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和汉文古籍二者本质属性相同,都是古籍,所以定级标准无论在指导原则还是细则上要基本趋于一致。同时,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之间在定级标准中不因强调特殊性而各不相同,也应遵循一致性的指导原则和细则。这两个一致,体现了事物共性与个性共存又不失特点的协调统一。标准化的核心内涵要体现适应性。也就是要体现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细则的兼容和互换特点,使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在定级标准中,依据相同细则,彼此不会产生矛盾;同时又能使不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特点在定级标准细则中都得到满足。标准化核心内涵的另一个体现是可控性。即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细则中的各个条款能够适宜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等级区分的最佳选择,能够充分反映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的特点和流传情况。最后,标准化核心内涵还要体现可操作性。即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细则应简约明了,解释清晰,不生歧义,使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能够比较容易准确地归入相应等级中。

贯穿一条主线就是要把高效管理、科学保护、妥善修复及合理利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始终作为制定定级标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在制定定级标准中遇到什么问题和困难,都要以该主线为其制定标准的尺度。同时,还要谨慎处理好普遍遵循的标准尺度与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特殊情况之间的关系,努力解决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版本识别等困难因素造成的障碍等问题。

制定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应遵循一定的指导原则。汉文古籍定级标准提出三性原则,即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和艺术代表性,来划分古籍定级,同时又提出不唯时限性、等次上靠、等次下调等原则对等级进行调控。这些原则无疑同样也适用于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的制定,只是在具体应用时要根据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特点加以灵活处理。

1.历史文物性原则

即以侧重于古籍传本产生的时代为衡量尺度。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其版印、抄写时代较早,具有珍藏价值;二是指其可作为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实物见证,具有物证价值。

2.学术资料性原则

即以侧重古籍反映的学科内容为衡量尺度。其价值体现在精校细勘,文字讹误较少,注疏缜密,同时学术见解独到,有学派特点,系统归纳众说;或在反映某一时期、某一领域、某一人物、某一事件方面,资料比较集中、完善或稀见。

3.艺术代表性原则

侧重以国际版本具有的印刷技术和装帧艺术特征为衡量尺度,价值体现在能够反映古代各种印刷技术的发明、发展和成熟水平,能够反映国际各种装帧形制的演变,包括用纸、印刷的变化,能够反映古代造纸工艺的进步和印刷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性原则实际上归纳了善本古籍的特点。

4.不唯时限性原则

即以侧重古籍的实际价值为衡量尺度。反映了人们在辩证处理古籍产生时限与实际价值关系时,试图做出最佳选择。

5.民族平等性原则

即以侧重平等看待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产生、流传情况为衡量尺度。强调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在定级时应享受平等待遇。

(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细则构想

1.一级古籍定级标准

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代表性古籍。

(1)元代及其以前(包括辽、西夏、金、蒙古时期)各少数民族文字(如?卢文、焉耆—龟兹文、粟特文、突厥文、回鹘文、契丹文、女真文、西夏文、八思巴文、古藏文、老蒙古文、老傣文等)刻印、抄写保存较为完整的书籍。

(2)明代及其以前刊刻、抄写保存较为完整的彝文书籍。

(3)明代及其以前用特殊纸张印刷,具有特殊装帧形式的代表性书籍。

(4)清顺治以前刊印、抄写保存较为完整的满文书籍。

(5)清乾隆以前刊印、抄写保存较为完整,规模宏大,对后世有深远影响的各少数民族文字书籍。

(6)清代及其以前以古壮文、东巴文、哥巴文、水书、白文、尔苏沙巴文刻印、抄写的孤本书籍。

2.二级古籍定级标准

具有重要的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1)元代及其以前(包括辽、西夏、金、蒙古时期)以各少数民族文字(如?卢文、焉耆—龟兹文、粟特文、突厥文、回鹘文、契丹文、女真文、西夏文、八思巴文、古藏文、老蒙古文、老傣文等)刻印、抄写的残本或残页。

(2)明代至清乾隆时期以各少数民族文字刊刻、抄写的书籍。如察合台文写本、抄本;明永乐年间的女真文书籍;八思巴文抄本;回鹘式蒙古文书籍;托忒式蒙古文写抄本;满文印抄本;藏文印抄本;傣文贝叶经写本;古壮文、东巴文、哥巴文、水书、白文、尔苏沙巴文刻印、抄写较早时期的残本或残页。

3.三级古籍定级标准

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1)清嘉庆至清宣统三年的各少数民族文字抄本、印本。

(2)难以断代,但推定或公认年代早于民国,且具有少数民族社会、历史、传统文化价值的各少数民族文字书籍。

4.四级古籍定级标准

(1)1912年至1949年,以各少数民族文字刻印、抄写,具有少数民族社会、历史、传统文化价值的珍稀书籍。

(2)1949年以后,抄写或影录已亡佚的少数民族文字珍稀书籍。

(三)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细则构想说明

1.关于一级的划分

唐五代以前(10世纪上半叶前)产生的少数民族文字书籍主要为考古发现,大多流失国外,国内的保存凤毛麟角。北宋至元代(10世纪下半叶至14世纪下半叶)产生、印抄写的少数民族文字书籍,是我国现存最重要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故应定为一级。

元至明代印抄写保存较为完整的藏文书籍;元至明代的八思巴文刻本;明代及其以前刊刻、抄写保存较为完整的彝文书籍;明代抄写较为完整的老傣文书籍;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以前刊印、抄写保存较为完整的满文书籍;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以前刊印、抄写的各少数民族文字鸿篇巨制书籍;清代及其以前印抄写的古壮文、东巴文、哥巴文、水书、白文、尔苏沙巴文的孤本书籍;明代及其以前用特殊纸张印刷,具有特殊装帧形式和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字书籍。这些古籍的文物性、学术性、艺术性价值都很高,且传世稀少。根据三性原则、不唯时限性原则及民族平等性原则,均应定为一级。

2.关于二级的划分

根据不唯时限性等次下调原则,将元代及其以前(包括辽、西夏、金、蒙古时期)以各少数民族文字(如?卢文、焉耆—龟兹文、粟特文、突厥文、回鹘文、契丹文、女真文、西夏文、八思巴文、古藏文、老蒙古文、老傣文等)刻印、抄写的残本或残页,定为二级。

明代至清乾隆六十年(1368~1795年)刊刻、抄写的少数民族文字书籍,在存量上同一级古籍相比有较为显著的增加,但仍为稀世罕见,且年代相对久远,传承今世,实属不易,故应定为二级。当然,已经上靠一级的明代至乾隆六十年的少数民族文字书籍除外。

3.关于三级的划分

清嘉庆至宣统三年(1911年)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段时期,这一时期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总量要超过清乾隆以前的总和,但与汉文古籍相比存量仍然很少,可流传至今所能见到的古籍确实不可多得,故而将此时期产生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划定为三级。

难以断代,但公认早于1911年以前,且具有少数民族社会、历史、传统文化价值和保持传统印装、抄写特征的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应定为三级。其原因一是古籍定级首要遵循的标准应是以成书年代为尺度进行衡量,但是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中不注成书年代的书籍非常多,所以必须有所变通,否则无法操作;二是这一变通不能随意为之,如果不加限制,肆意分级,势必会违反定级的基本法则。所以,面对不注年代的书籍应尽量根据内容加以辨别,推定其大致年份,划入相应等级。对于实在无法推定,但专家公认早于民国,且是孤本、稀见珍本的可划入一级;传世较少、残缺较多的划入二级;其他应划入三级。这样可尽量避免古籍错划级别,又能使珍本民族文字古籍受到应有重视。

4.关于四级的划分

划入四级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为普通古籍,其下限定在1949年以前,这反映了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发展的实际情况。主要原因,一是流传至今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中写抄本很多,大于印本,它反映了少数民族书籍的传承特点和文化传统。也就是说,1912年至1949年抄写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以三性原则判断,未必不是最具代表性且今世所存较为古老的少数民族文字传本。二是少数民族大多地处边疆,社会发展相对滞缓,所以,以传统方式产生传统书籍这种情况延续的比内地及沿海地区时间要长一些,故这一时期刻印、抄写的具有少数民族社会、历史、传统文化价值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均应定为四级,以便妥善保护。

有些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是1949年以后抄写或影录的,大多属已亡佚的少数民族文字珍稀书籍。按三性原则及不唯时限性原则,也应定为四级。但是,这一情况不能随意延伸。[11]

(四)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定级标准

古籍属于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傣族医药古籍对傣族医药文化的发展更具有不可替代的学术和实用价值,如果不能及时抢救,科学整理,分级妥善保存,则必然会随着时间流逝而最终湮灭,这将是民族和社会精神财富的巨大损失。对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科学定级,是傣族医药古籍抢救、保护、研究的基础性工作,是对古籍进行开发利用的前提和保障。

傣族医药古籍鲜有印刷本,只有绵纸和构皮纸的手抄本和贝叶的刻本。贝叶刻本称为贝叶经,其中记载了一些傣族的医药知识。傣泐文贝叶经数量巨大,有各个时期的刻本,由于傣族民间有向佛寺献经的习惯,寺院在经典数量积累太多的情况下,往往保留新的经本,而把旧的一部分销毁,这种新旧更替的情况对保留古籍十分不利,现在能见到的很少有早于清代的经本古籍。又由于傣文古籍多数不写明写作年代,判断一部古籍的创作或抄写时间十分困难。

在设计傣族医药古籍的定级标准前,首先要综合傣文医药古籍的特点进行版本鉴定。①一部分医药古籍在首页或末页写有抄写时间,如傣历某年某月某日某人抄写进献某佛寺,凡是写有这种日期的古籍,只要时间在民国时期或民国以前,就是比较珍贵的本子。②医药古籍纸张陈旧,字体古朴,内容为早期历史材料,应是比较珍贵的本子。③字体整齐古朴,装帧特别优美,或以特殊工艺制作的,也属珍贵藏本。如傣族有少部分古籍是用傣纸剪裁成贝叶经开本状,用牛血蒸泡晒干后又刷上若干层树胶,最后用银粉或金粉写成。这种制作工艺现已失传,存本也很少见。④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抄本或贝叶刻本,应属珍贵藏本。

由于傣族医药古籍的特殊性,因此对傣文医药古籍的定级十分复杂,必须参照以上谈到的方面来综合确定。其大体原则为:

一级古籍: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价值的代表性古籍。

①清乾隆以前(包括乾隆时期,即1795年以前)的写本和贝叶刻本。

②特殊工艺制作的早期写本和贝叶刻本(一般来说,特殊工艺制作的本子都是较早期的本子)。

③有特殊历史意义的精致抄本和贝叶刻本。

④从形式和内容经鉴定都可确定的早期写本和贝叶刻本。

二级古籍:具有重要历史、学术价值的代表性古籍。

①清乾隆以后至民国初期流传甚少的抄本和贝叶刻本。

②字体工整,装帧优美,流传甚少,有一定艺术价值的抄本和贝叶刻本。

③有较大历史意义的精致抄本和贝叶刻本。

④从形式和内容鉴定都可确定为清乾隆以后至民国初期的写本和贝叶刻本。

三级古籍: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学术价值的代表性古籍。

①民国至新中国成立前的精致抄本和贝叶刻本。

②有艺术品价值的民国时期的抄本和贝叶刻本。

③有一定历史意义的抄本和贝叶刻本。

四级古籍:具有一定历史、学术价值的代表性古籍。

①民国后期至新中国成立后的精致抄本和贝叶刻本。

②有艺术品价值的新中国成立后的抄本和贝叶刻本。

③有某些历史意义的抄本和贝叶刻本。

五级古籍:具有某些历史、学术价值的代表性古籍。

①民国后期至新中国成立后的一般抄本和贝叶刻本。

②有一定艺术品价值的新中国成立后的抄本和贝叶刻本。

③有某些历史意义的、比较精致的新抄本和新贝叶刻本。[12]

以上的定级标准还需经各地傣族古籍相关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修改和完善。

七、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目录组织

(一)傣医药古籍文献目录的作用

傣文医药古籍文献目录是根据图书馆的任务和读者的需要,按照一定科学方法组织而成的。傣医药古籍文献目录的作用,一是可以对傣文医药古籍文献进行汇总,清楚了解傣文医药古籍文献数量,是属于清理家产、摸清家底的工作。二是通过目录编撰工作,实现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全面系统的清理与普查,充分向社会各界展示傣医药文化的深厚、傣医药文献的丰富,以此让更多的人了解傣医药,利用傣医药。三是可以增强各地区、各部门、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做到资源共享,实现民族文化互动,推进傣医药文化的研究水平和实践应用。可以说,傣医药古籍文献目录在科研研究中,满足了使用者多方面的需要;在整个傣族医药古籍文献检索体系中,发挥着基础作用。傣医药古籍文献目录是古籍文献检索与查阅的基础工具,通过它,傣医药研究者可以直接阅读傣医药古籍文献,了解傣医药历史文化,掌握傣族的医学药理,并从中开展药物研发与临床应用工作。傣医药古籍文献目录是藏书单位必不可少的检索工具,它满足了读者利用典籍的需要。向读者反映本单位所收藏的傣医药古籍文献在内容和形式上所具有的特征,包括典籍内容的所属门类、主题,典籍的名称、书写方式、责任者、版本、年代、页数、页面尺寸、残缺情况、材料、装帧、墨色、板框、边栏、行格、版口等情况。

2007年国务院《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提出:“加大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保护和抢救力度,实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发展工程。开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研究与保护性开发,建立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野生资源保护区。大力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加大乡村民族医药工作者培训力度。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设立民族医药专业、开展民族医药学科建设,培养一批民族医药专业技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重点建设若干民族医医院、民族医特色专科。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民族医院基础设施改造,大力改善乡村民族医药工作者的工作环境条件。加大少数民族医诊疗方法、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保护抢救力度,抢救、保护、整理、研究和发掘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文献资料,建立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名录及其数据库。加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野生资源保护区、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GAP)、医药研发基地和医药推广培训中心建设。制定民族医诊疗标准、民族药药材标准、民族药药品标准和民族药炮制规范,编制民族药基本药物目录。开展民族药药用资源普查工作,制定民族药注册分类管理办法。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人工种植养殖业,建立若干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人工种植养殖培训基地。”2012年国务院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提出:“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等工作……加大民族医药的保护和抢救力度,实施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工程。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推动民族医药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层次民族医药人才。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加大乡村民族医药工作者培训力度。”可见,对少数民族医药古籍文献的整理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但少数民族医药古籍文献目录学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目前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发掘利用现状不容乐观,对傣医药古籍文献的科学化分类、标准化著录、多途径检索等课题有待开展。因此,应认真总结前辈对少数民族医药文献目录学的实践经验,结合傣医药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傣族医药文献目录学的研究与实践,在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揭示和利用方面做深入研究,编撰科学合理的傣医药古籍文献目录,建设傣医药文献数据库。

(二)傣医药古籍文献目录的现状

我国少数民族文献研究工作经过多年努力获得了实质性研究进展,目录学家编制了多种类型的少数民族文献书目、索引、文摘、题录和综述等,为少数民族文献研究和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自1978年后,民族地区各类图书、信息、档案等文献信息单位和全国各相关科学研究、出版机构,先后编制了蒙古文、藏文、傣文、彝文等少数民族文字文献书目、索引、文摘、提要等,使用效果较好。如国家综合目录有《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回族卷》《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白族卷》《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纳西族卷》《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苗族卷》《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哈尼族卷》《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满族卷》《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侗族卷》《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鄂伦春族卷》等,此外还有《中国少数民族古籍集解》《中国蒙古文图书综录》《中国朝鲜族图书总目录》《中国藏学研究文献目录资料索引》《俄藏黑水城文献总目》等;全国性联合目录有《全国蒙文古旧图书资料联合目录》《全国满文图书资料联合目录》《全国满文石刻联合目录》《北京地区彝文古籍联合目录》等。还有专题和专科书目索引、出版发行目录,如《青海特色旅游专题书目索引》《青海世居少数民族专题书目索引》《大藏经丹珠尔目录》《蒙古学论著索引(1990—1995)》等。其他各文献信息单位编辑的馆藏少数民族文献目录及用汉文编辑的少数民族文献目录较多,其中不乏按少数民族体系编纂的文献目录,如《藏文典籍目录》《馆藏青海文献目录》等。编辑的汉文少数民族文献目录、索引数量更多,诸如《少数民族研究资料索引》(1~4辑)、《中国少数民族史论文资料索引》(上、中、下)、《民族文献提要》《中国少数民族论著索引》《中国民族古文字图录》《布依族研究资料目录》等。这些文献目录比较全面地载录了各少数民族的文献,为研究利用工作提供了准确的文献信息,也为不同类型文献目录的编撰提供了很好的参考、示范。

由于民族专科目录最能体现“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目录学功能,并能在当代情报服务和参考咨询中发挥作用,因此,加强对民族专科目录的研究,对少数民族文献目录学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对少数民族医药文献民族专科目录学的研究还不多见,尚有大量的研究工作需要展开,这与我国少数民族文献目录的实际工作进程远不相符,很难发挥民族文献目录研究成果在民族医药文献领域中的应有价值。各级各部门组织编撰的少数民族文献目录,以及有关机构整理出版的系统少数民族医药古籍文献,都将为学者编撰少数民族医药文献目录提供很好的参考。就傣族医药古籍文献来说,由于受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地域条件、学科背景等因素的影响,尚未建立有效揭示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目录体系,已编撰的目录型工具以综合性的目录为主,在诸多目录中傣族目录工具仅有很少的几部,如《傣文古籍知见录》《傣文古籍目录》《云南德宏傣文古籍编目》等综合性书目。这些书目编撰年代较早,记载了傣族各学科内容文献的目录,揭示了傣族各时期的文献状况,起到了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但就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收录看,数量却非常有限,不足以揭示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存佚、收藏和保护的真实状况,这也反映出傣族医药古籍文献在目录和版本研究方面的缺失,这对傣医药古籍文献的全面利用将是一大障碍。

(三)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目录的编制

傣族医药古籍文献有其独特的内容和鲜明的民族特征,对已分类的文献要编制目录,通过充分揭示文献内容和对文献的深度加工,提高文献利用率,节省读者时间。首先依据《中国分类主题词表》给已分类的文献赋予相对应的主题词,同时根据文献内容撰写突出文献主题的提要。按照《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中国机读目录格式》等标准建立完整的馆藏目录。

我国民族古籍由于分存在各种文化事业机构中,有许多基础性的工作还没有做,更谈不上标准化和规范化。因此,民族古籍的开发要从基础工作开始,整理编目和编制联合目录,以便读者使用和检索。这是发掘古籍文献资源的第一步,也是开发利用的基础,没有这些人们无法知晓民族古籍的价值。

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目录组织工作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编制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联合目录

云南地区生活有二十余个少数民族,各民族分布情况复杂,同一民族分布于不同地区,在同一地区也居住着多个民族,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格局。许多民族在历史上和现实中都有不断迁徙而居的习惯,使得各民族历史上留存下来的众多医药古籍文献具有分布散、易流失的特点,目前云南地区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收藏机构众多,包括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古籍办、民委、民族医药研究所、民族医院、民族文化研究所等等。这一现实决定了编制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联合目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联合目录是以“反映傣族古籍文献收藏处所为特征,为揭示与报道若干个收藏机构的综合的或者专科专题的古籍文献信息而编的统一的目录”[13]。编制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联合目录,将对傣族医药资源的发掘利用起到重要作用:一是能集中地提示和报道多地区多收藏机构收藏的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特点及分布情况,有利于开展医药古籍文献的馆际互借与照相复制等,实现医药古籍文献资源的共享。二是能揭示、报道和反映傣族的医药古籍文献分布情况,促进医药古籍文献信息的广泛交流,促进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资源的共同利用。三是通过编制联合目录,可以呈现傣族医药古籍文献收藏分布状况的面貌,为编制国家少数民族医药古籍文献目录提供基础。基于此,可以以云南省所有傣族为基础编制《云南傣族医药古籍文献总目》,也可以以云南省的某一个傣族聚集区为基础编制联合目录,如《西双版纳州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联合目录》《德宏州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联合目录》《普洱地区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联合目录》等。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联合目录的编制,可以依托相关的少数民族古籍办公室、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民委等机构联合协作进行,其成果将加强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抢救整理和开发利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2.编制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目录

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目录是为提示和报道有关傣族的医疗保健方面的历史文献信息而编的目录。其主要特征是它收录的医药古籍文献内容范围具有较强的民族特点,如《中国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目录》《德宏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目录》《西双版纳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目录》等。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目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傣族记载关于医药保健内容的古籍文献。这里指某一民族历史上形成的所有医药文献,包括各民族医家编著的各类医药学著作、稿本、手抄本、影录本以及留存至今的口碑医药文献等。

(2)收载傣族医药保健内容的史志、地方志和博物志等。

(3)有关傣族医药方面的出版物。这里指其他民族著述、刻印或出版的,内容涉及傣族或者是论述傣族有关医药保健知识的古籍文献。如李时珍的《本草纲目》《神农本草经》,兰茂的《滇南本草》等。

3.编制傣族医药古籍文献馆藏目录

傣族医药古籍文献馆藏目录是编制傣族地区乃至全国的总目和联合目录的基础,收藏有关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图书馆,应该把编制傣族医药古籍文献馆藏目录作为一项基础业务来抓,尤其是收藏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较为丰富的图书馆,如各地区的中医院校图书馆、民族医药研究所的图书资料室等,应该充分利用收藏的资源积极进行馆藏书目的编撰。编制馆藏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目录,应该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先把那些年代久远、比较珍贵、不再流通的古籍文献编制成书目,先把那些收集整理有一定基础的古籍文献资源编成书目,先把那些靠口耳传承的口碑医药文献编制成书目,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傣族医药古籍文献馆藏书目。

4.编制傣族医药古籍文献专题目录和主题目录

傣族医药古籍文献专题书目是为特定读者对象全面系统地提示与报道医药保健方面某一特定研究主题的文献而编制的目录。傣族医药古籍文献专题书目可以更深入地揭示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内容,宣传傣族医药文化,对提供某一问题的参考资料有很大作用,因此应该围绕傣族医药研究和读者阅读的需要有针对性地编撰,其形式也可随社会的需求而多种多样。傣族医药古籍文献专题目录的编制,可以根据一个地区的馆藏资源为基础进行目录组织,也可以以傣族为对象,通过多个馆藏资源的联合来编撰目录。如按照“傣族地区卫生防疫”“傣族医治疗传染性疾病”“傣族医养生保健”“傣族民间验方”和“傣族地区地方病”等专题编写专题目录,积极地为傣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保健提供参考,为研究和整理民族地区地方病、特色治疗方法和药物种类等内容提供有针对性的借鉴。

主题目录就是根据傣族医药古籍文献所论述的医药学学科分类或问题等,如傣族古籍文献中的医药卫生包括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药理等,用具有检索价值的规范化词汇(主题词)作为标目,按字母顺序组织起来的检索工具。傣族医药古籍文献主题目录的编制,将极大地方便读者查阅,同时为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资源的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提供基础。

总之,只有通过编制全面、系统反映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资源的目录体系,才能更好地介绍和宣传丰富的傣族医药古籍文献,充分展示蕴藏于其中的珍贵价值和作用,为促进傣族医药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服务。

【注释】

[1]诸国本.民族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J].中国民族医药杂志,2007(7).

[2]裴盛基.传统医药现代化与民族医药的传承[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杂志,2000(42).

[3]陈子丹.云南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厄运[J].云南档案,2007(4).

[4]希沙婉.浅谈傣医药文献古籍档案管理[J].中国民族医药杂志,2008(2).

[5]林艳芳.傣族医药学基础理论[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

[6]张新建.让民族医药之花绽放[J].中国卫生,2008(3).

[7]刘吉燕.云南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开发利用[D].昆明:云南大学,2008.

[8]裴盛基.传统医药现代化与民族医药的传承[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杂志,2000(42).

[9]何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管理研究[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5:79-81.

[10]朱崇先.中国少数民族古典文献学[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153-158.

[11]杨长虹.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之我见[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8(5):119-121.

[12]张公瑾.我国傣族的古籍[J].民族图书馆学研究,2008(10):4-7.

[13]何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管理研究[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