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实例
李先生是某公司职员,今年30岁。两年前因患类风湿关节炎,开始服用萘丁美酮,每晚1~2片(0.5~1克),后来症状缓解就停用了。李先生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3天前,李先生因病情复发又开始服用该药,1天后他的面部、颈部及手背突发瘙痒性皮疹,被诊断为萘丁美酮引起的“光敏性药疹”。李先生感到纳闷,为什么以前服用萘丁美酮都没事呢?
光敏性药疹是服用某些药物后,再经受日光(主要是紫外线)照射诱发的,在临床上主要表现为皮肤发疹,有时还伴有发热、头痛等症状。当光敏性药物进入人体后,经过复杂的代谢过程,可使这些代谢物获得新的致敏特性,最终导致皮肤光敏性药疹的发生。光敏性药疹有鲜明的“个性”,不难识别:首先,发疹前1~2周内服过具有光敏特性的药物;其次,发疹突然,除皮疹瘙痒、灼热感外,可伴有低热、头痛等全身不适症状;再次,用药期间常在室外活动,经受过不同程度的日光照射。
光敏性药疹还有一些特点:从用药开始到发疹之间常有一定间隔期,如为初次用药,常在连续用药4~20天,平均8~9天后开始发疹,如为再次用药(以往曾用过),则常在24小时内发疹。皮疹主要发生在面颈、上胸V形区、手背等易受日光照射的部位,如衣着单薄也可累及肩背部等处。皮疹可呈多种多样的形态,但以大片水肿性红斑或密集高起的丘疹最多见,边界清楚,整个病程历时2~4周,皮疹可逐渐消退。光敏性药疹一旦发生,应马上停用可疑的致敏药物,如果未能及时停药,可使原本仅仅是轻微的药疹发展为重症药疹,甚至危及生命。
通常情况下,药物在体内均通过正常代谢途径,并未形成具有致敏作用的抗原物质,故不会发生过敏。当人体内部环境改变或由于药品本身的细微差异(如质量、添加剂等方面),一些原本“安全”的药品会变得“不安全”。因此,不能认为以往用过的药没有发生过敏反应,现在用也一定“平安无事”。年龄大小、性别与发病的关系不大。发生光敏性药疹的必备条件除了服用具有光敏特性的药物,同时日晒外,用药者本身还必须存在过敏易感体质。这解释了为什么用药的人那么多,而发生药疹的人却是极少数。光敏性药物也不是只在夏季发生。光敏性药疹的发病除了需用过敏性药物外,还必须经受日光中紫外线(主要是长波及中波紫外线)的辐射,光照越强,发病的概率越大。因此,光敏性药疹一般在春夏季较易发生,但秋冬季节只要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也可发病。
●部分具有光敏特性的药物
(王侠生)
○摘编自《大众医学》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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