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临终关怀学相关概念

临终关怀学相关概念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临终患者这一概念由不可缺少的3个部分组成,即患有临终疾病、病痛和不适困扰,有求医行为,接受治疗或帮助。社区临终关怀医护人员的重要职责是协助临终患者及其家属识别环境中的有利因素,并且努力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如在美国,将临终阶段界定于临终患者已无治疗意义,预期生存期6个月以内;在日本,以患者只有2个月至6个月预生存期为临终阶段;在英国,以预后1年或不到1年为临终阶段。

一、生命终末期的定义

英国全科医疗委员会(General Medical Council UK)生命终末期的定义:那些有可能在12个月内死亡的人,即生命终末期,包括那些即将死亡(预计将在几小时或几天)和以下情况:①晚期的、进行的、无法治愈的情况;②整体比较虚弱、从现况来分析预计可能在12个月内死亡;③根据目前的状况,若病情突变将有死亡的风险;④因突发灾难性事件引起的危及生命的状况。

二、晚期疾病

疾病是有机体生命活动过程中的一种运动形式,是在一定条件下引起的完整机体反应的结果。在这个引起结果的过程中,最终导致机体的组织器官功能、代谢和结构上的病理变化以及机体与外界环境协调的障碍,进而进入面临威胁生命的状态。

三、临终、临终者、临终患者

(一)临终

临终是人的生命必经的一个阶段,也是垂危者临终死亡的阶段。现代医学不可治愈的晚期不可逆转疾病,经过一段时间的维持治疗,病情继续发展至死亡的这段时间可视为临终。世界上第一位成功地进行心脏移植术的南非医生巴纳德曾说过:一个人在死亡前,其生命质量无法复原的退化,即谓之“临终”,对患者来说“临终”是指死亡过程中的濒死期。临终时期是患者精神上、躯体上最痛苦的时期。虽然临终是一个不愉快的阶段,但也被人们视作为一段最为圣洁的历程,是临终者与亲人最后的温馨相聚时间。

(二)临终者

处在临近死亡阶段,但尚未进入临床死亡期和生物学死亡的人,称为临终者,包括儿童、成年人、老年人。

(三)临终患者

患有临终疾病和病痛、接受诊疗的人。从医学社会学角度看,临终患者这一概念通常用求医行为加以定义。求医行为通常发端于感到患有某种症状或感到不适,处于临终状态的人即认为是临终患者,因为晚期疾病而导致临终病态也是医学社会学的概念,认为临终患者是一种社会状态。

作为社会性定义,临终患者是指患有活动性、进行性、预后有限的晚期疾病患者,包括因躯体、社会心理和宗教心灵的痛苦而求医的人。

临终患者这一概念由不可缺少的3个部分组成,即患有临终疾病、病痛和不适困扰,有求医行为,接受治疗或帮助。

四、临终患者特点

临终患者是临终关怀服务的对象,临终患者具备以下特点。

(1)临终患者是一个整体的全人,通过生理、心理、心灵3方面进行联系,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形成完整和独特的人。任何一个组成部分的不适和失调都会影响其他部分以及临终者的整体。

(2)临终患者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临终患者与家属、亲朋好友及社会不断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并接受环境的影响,同时又可以影响环境。

(3)临终患者在临终阶段有不同层次的基本需要,不同年龄的患者和不同疾病终末期有各自不同的发展特点和任务,以及不同层次的基本需要。

(4)临终患者应该寻求临终关怀服务的帮助以及与医护人员合作,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并对自己临终疾病状态没有责任

五、临终患者环境

(1)临终患者的环境包括内环境和外环境:①内环境是临终患者的生理、心理、精神和心灵以及社会等方面。②外环境由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组成。

(2)临终患者的内环境和外环境持续进行着物质、能量及信息的交换和相互作用,内环境和外环境不能截然分开。

(3)临终患者与环境的关系十分密切,良好的环境能够促进临终患者的健康死亡,不良的环境能够给患者带来危害。社区临终关怀医护人员的重要职责是协助临终患者及其家属识别环境中的有利因素,并且努力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自然和社会环境。

(4)环境是动态的、持续变化的,临终患者及其家属需要不断调整机体的内环境,使之适应外环境的变化。

六、濒死期

濒死是临终的一种状态。西方学者Sorochan认为:濒死是将要到达死亡的生命过程。濒死开始于以下情况:当事人要死亡的事实已经确认,并已传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已了解和接受此事实,已没有办法再维持当事人的生命等。

濒死主要特点是脑干以上神经功能丧失或深度抑制,而脑干以下功能犹存,但由于失去了上位中枢的控制而意识、心跳、血压、呼吸和代谢方面紊乱。

濒死期是人死亡经过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3个阶段中的第一阶段,此时人体各系统功能发生严重障碍,临终死亡时心跳、呼吸停止和反射消失、意识模糊或丧失等,有时间的演进过程。

人的濒死可分为超自然存在型、身体幻觉型和综合型。

人的濒死过程具有个性差异性,能持续的时间有长有短,所呈现的状态有优有劣,这主要是由年龄、体质、心理、疾病、死因、治疗、护理等因素所影响或决定。这些因素有不少是可以认识和调节的,运用科学的方法或手段,可以有目的地在一定程度上延长或缩短濒死过程所持续时间,调节和改善濒死状态。

七、临终阶段

1.定义 临终阶段是指临终者生命处于死亡过程的间隙。

2.含义 凡是由于疾病末期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人体主要器官的生理功能趋于衰竭,生命活动走向完结,死亡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的过程,称为临终阶段。

3.广义临终阶段 仍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这个过程需要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预期死亡阶段,是生命结束前的必经阶段,也是逐渐发生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4.狭义临终阶段 指濒死状态,短到24小时内发生死亡。

临终阶段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不可逆性临终阶段

人的生命机体或其系统、器官的正常生理功能永久性丧失,即无法复原性。不可逆性是生命机体或其组成部分进入死亡阶段的标志。人在脑死亡后即使继续使用人工呼吸机等维持生命系统,虽可延续心肺功能,但脑功能已不可能逆转和恢复。

(二)可逆性临终阶段

人的重要器官、组织(例如大脑、心脏、肺脏、肝脏等)以及整个生命机体生理功能,虽部分器官出现衰竭现象和组织死亡,但在临终之前采用积极医疗包括复苏抢救措施,仍可使心肺功能乃至整个生命逆转、恢复。

(三)临床判断

对生命机体是否出现可逆性和不可逆性的临床判断是确定具体治疗措施的一项至关重要的临床医学指标,同时也是选择无益治疗、无效治疗、放弃治疗、放弃抢救等临床对策的根本科学依据。鉴于不可逆性临终阶段及其临床判断的至关重要性,尤其是对人的某些根本性的生命体征(例如大脑)的不可逆性尚未形成可靠的、权威的量化指标。因此,医生对患者不可逆性临终阶段的确认和宣布负有极其重大责任,必须极其慎重。

八、临终阶段预生存期时限界定

关于临终阶段预生存期时限界定,目前世界上尚无统一的界定标准,各国家都有自己的看法。如在美国,将临终阶段界定于临终患者已无治疗意义,预期生存期6个月以内;在日本,以患者只有2个月至6个月预生存期为临终阶段;在英国,以预后1年或不到1年为临终阶段。在我国香港地区,以临终患者住院治疗至死亡,平均16天为临终阶段;在我国台湾地区,以平均30天为标准。

我国学者提出,高龄老衰自然死亡预生存期时限为1年(300天左右);慢性疾病的临终患者处于疾病晚期,死亡预生存期临终阶段为180天左右;晚期恶性肿瘤转移至脑和骨等部位,生命体征和代谢方面紊乱,临终阶段一般为90天左右;急性猝死或意外伤害所导致死亡,一般不经过临终阶段而直接进入濒死状态,仅为数天或数小时发生。说明在目前情况下,临终阶段预生存期时限界定仍然是一个模糊的概念。

九、医学目的

1.一般医学目的 是治疗疾病、恢复健康、延长寿命、减少死亡,是用医学手段使人类获得健康、幸福和快乐等。

2.传统临终医学目的 是维持人的生命,即使最低劣的生命质量也应不惜一切代价延续,是一种人道主义,偏重于生命的数量,而不顾及生命价值和质量。

3.新的医学目的 应该是预防疾病和损伤,促进与维护健康;解除由疾病引起的疼痛和疾苦;治疗和照料患者、照料那些无法治愈者;避免早死和追求安详死亡。新的医学目的提出进一步审慎死亡、关注生命道德。

医学目的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应结合不同国家的国情,围绕人的生理、心理、社会上的完好的健康标准来发展。

十、尊严

是伦理学范畴之一,指人们的一种自尊、自信、庄重而威严的心理意识或情感。尊严是个人或集体对自身的社会价值和道德价值的自我意识,指在社会生活中的个人或集体庄重而又威严、独立不可侵犯的地位与形象。在临终关怀服务活动中,追求医患双方尊严的情感和意识,是出自医患双方个人尊严的责任感和自尊心。医患双方既要维持个人尊严,又要维护临终关怀机构的尊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