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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主要有以下内容。医师进行婚前卫生咨询时,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的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及相关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主要有以下内容。

(1)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指导,是指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具体事项是:①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②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③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④遗传病的基本知识;⑤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⑥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2)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咨询,是指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医师进行婚前卫生咨询时,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3)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的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及相关检查。检查应当遵守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并按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进行。

《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的内容包括:①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而且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②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③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应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①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②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③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④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接受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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