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现代化,是199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由国务院提出来的。继之,2003年颁布的《中医药条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中医药现代化。这既是政府的行为,也是广大群众的要求,是中医药与时俱进的办法与措施。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现代化认识是一致的,没有分歧,没有争议。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现代化,怎样才能真正达到中医药现代化的目的。为防止西化,慎防异化,真是众说纷纭,各有其理。我应邀参加论坛,只谈五个问题,希望能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不妥之处还望指正。
(一)中医药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必须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
中医药理论既是一种文化,又是一门科学。文化应是多元化的,科学也是多元化的。西方文化、西医药也是一种文化、一门科学。医疗实践是检验医药的真理标准,凡是临床安全有效,就是科学。这门科学是有特色与优势的,有自身发展规律,我们应顺应其自身发展规律,逐步与现代科技结合,融汇贯通,逐步走向现代化。不能以西医药为金标准来衡量中医药,更不能削足适履,削掉中医药的特色与精华。
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中医药现代化与中西医结合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中医药现代化是中医药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问题。不仅仅是与西医药结合的问题。若用西医药的理论来改造中医药理论,就是否定文化、科学的多元化。日本曾在明治维新之后,就开始用西医药理论指导中医药现代化。时至20世纪,中医、汉方医都淡化、异化了,几乎没有中医药了。我们切不可重蹈覆辙,有鉴于此,端正中医药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是十分重要的。
(二)中医药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必须保护中医药优势与特色
如何管理现代医药学(西医西药),在国际上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其管理模式是公认的、通用的或者说是大同小异的。进一步结合本国国情,医药卫生现状,便可制订相应的本国医药卫生的管理模式,这个模式自然是行之有效的。
如何管理中医药,在国际上无现成的经验与管理模式可以借鉴。更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不加分析研究,沿用西医西药的管理模式来管理中医中药。这样自然会限制中医药的发展,抹杀掉中医药的优势与特色。我们应当从保护、发展中医中药的优势与特色出发,在中医中药的临床、教学、科研的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探索制定一套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护中医药优势与特点的方针政策,渐渐形成一整套符合中医药工作实际的管理模式。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这方面已作了不少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是在中医药管理模式上尚不尽人意,无论从临床、科研、教学等方面来看,过多地沿用了西医西药的模式。久而久之,自然会引导中医药朝着西医药化的方向发展。
(三)中医药现代化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继承与发展不是对立的,是相辅相成的。在继承中有发展。从张仲景的伤寒学说到金元四大家寒凉派、攻下派、补土派、滋阴派,再到清代的温病学说,都是在继承中求发展。说彻底了,中医药理论是在不断的继承中不断发展创新。现在存在问题是继承不够,发展无力。不做好继承工作,就不可能出一大批著名中医药专家,中西医药结合若只有著名西医药专家,还能搞中西医药结合吗?没有著名中医药专家,光有现代科技,能实现中医药现代化吗?届时已失去中医药现代化的主体,中医药现代化自然会变成空话。目前中医药教育很难培育出著名中医药专家,临床分科这么细,很难培养出一专多能的临床大家。目前的中医科研,不是首先研究提高临床疗效遇到的实际问题,中医药有许多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要做而未去做。在农村许多常见病多发病急需提高疗效,减少经济负担,这是雪中送炭的事。目前的科研过分地求新、求“洋”,动辄研究基因组学、蛋白组学,讲起来先进,用起来无劲,不宜过早锦上添花。先做雪中送炭的工作,然后才能锦上添花。
(四)中医现代化与中药现代化应相互促进,力争同步发展
目前是中药现代化已先行了一步,将现代中药的优势和特色与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按国际上认可的标准规范,如GLP、GCP、GMP以及GAP等,对中药进行研究、开发、生产、管理与时俱进,以适应现今社会对中医药的需求。目前的中药现代化,好像是天然药物的现代化。缺乏中医药理论指导,几乎没有中医药的优势与特色。中医药自古以来就是紧密结合的,李时珍首先是名医,有许多医学著作如《濒湖脉学》。晚年更著《本草纲目》。现在医药分家,医不识药,药不懂医。好的医师是医药兼顾的。在临床中必须使中医证候与治疗思想、原则、治法、方药紧密结合起来,才会有效。目前中成药不良反应增多,与医药分家,中药西用,只辨病,不辨证,虚寒证用上清开灵、双黄连注射液怎能不出现不良反应呢?
中医药现代化要相互促进,相互提高,要尽量做到同步发展。如果只重视中药现代化,似乎在走天然药物现代化的道路,“现代化”之后没有中医药的优势与特色了。长此以往,可能误入废医存药的歧途,对此,我们应有所警惕,防患于未然。
(五)中医药现代化应以《中医药条例》作为法律保障
《条例》的颁布,给相关的中医药政策立法,使中医药事业进入了法制化轨道,明确了中医药发展的方向。《条例》明确规定,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中西并重;中西结合方针;发扬中医特色和优势,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一年来在贯彻执行《条例》中已取得显著的成绩,这是可喜的一面。但是,《条例》至今还没有配套的细则,可操作性、可检查性不强,很难衡量各省市中医药教学、科研、临床工作执行《条例》的成绩大小。《条例》共6章36条,尽管许多条文都带一个药字,但很笼统,没有细化,可操作性差。目前,我国中药已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管理。中医药管理局虽有药字,实无药的实质内容,为了完善《条例》和相关的细则,我热切希望中医药局与药监局共同努力,为修订《条例》的相关内容与细则做工作,更好地为中医药现代化服务,并保障中医药现代化的顺利实施。
【原文见周超凡.中医药现代化应重视的问题[N].中国中医药报,2004年10月9日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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