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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事故的概念及分类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护理事故是指凡在护理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作风粗暴或业务不熟悉而给患者带来严重痛苦,造成残废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护理事故的构成要件:①护理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护理人员;②护理事故责任人必须有违法过失行为;③构成护理事故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护理工作中的行为;④护理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患者的身心损害;⑤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

(一)护理事故的概念

护理事故是指凡在护理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作风粗暴或业务不熟悉而给患者带来严重痛苦,造成残废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

重点提示

护理事故的构成要件:①护理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护理人员;②护理事故责任人必须有违法过失行为;③构成护理事故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护理工作中的行为;④护理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患者的身心损害;⑤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

(二)护理事故的分类

根据标准不同,护理事故有以下分类。

1.根据对患者人身损害的程度不同,护理事故可分为3个等级

(1)一级护理事故: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直接造成患者死亡者。

(2)二级护理事故:促使患者死亡或造成残废者。

(3)三级护理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废或严重痛苦者。

2.责任事故范围

(1)责任心不强:护士工作不负责任,交接班时不认真,观察病情不够细致,不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以致失去抢救机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2)未执行各项制度:护士未执行查对制度,造成打错针、发错药等;观察、巡视不周到,发生严重烫伤或压疮,昏迷躁动患者或无陪伴的小儿坠床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3)未及时汇报:护士对治疗护理中的疑难问题,不请示汇报,主观臆断,擅自盲目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4)物品准备、使用不当:护士延误抢救物资、药品的供应,使用未灭菌的器械、敷料、药品,或因无菌操作不严导致患者发生感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5)药物使用不当:护理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医疗护理原则,滥用麻醉药品,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6)工作态度不严谨:如手术室护士点错纱布、器械,因而遗留在患者体腔或伤口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3.技术事故范围 凡确因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条件所限、技术水平低或医疗护理人员经验不足而导致上述不良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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