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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及其道德争论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动安乐死是指根据患者及家属意愿,要求医务人员采取各种措施,结束患者的生命,如注射、口服一些药物等措施。被动安乐死是指对那些无法挽救的患者,终止维持患者生命的措施,任其自然死去。根据患者意愿,安乐死还可分为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1937年瑞典做出了可以帮助自愿安乐死的法律规定。据统计,荷兰及其周边地区每年都有许多患者要求实施安乐死。所以,实施安乐死是反其道而行之。

(一)安乐死的含义

安乐死(euthanasia)是外来词,原意是指“快乐的死亡”或“尊严的死亡”。据权威词典解释,安乐死有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地死亡,安然地去世;二是无痛致死术,即为结束不治之症患者的痛苦而采取的措施。

安乐死按其形式可分为主动(积极)安乐死和被动(消极)安乐死。主动安乐死是指根据患者及家属意愿,要求医务人员采取各种措施,结束患者的生命,如注射、口服一些药物等措施。被动安乐死是指对那些无法挽救的患者,终止维持患者生命的措施,任其自然死去。如摘掉患者呼吸器、心脏起搏器等。

根据患者意愿,安乐死还可分为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自愿安乐死是在患者要求下,对其实施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是对已昏迷的、非清醒患者,在清醒时没有提出要求实施安乐死,而是昏迷后亲属提出要求,医院对患者实施的安乐死。

就临床实践来看,以下人员可以是实施安乐死的对象。

1.晚期恶性肿瘤无法治愈者。

2.重要生命器官严重衰竭并无法逆转者。

3.因各种疾病、意外伤害致使大脑功能丧失者。

4.有严重缺陷的新生儿。

5.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本人已无正常感觉,并无恢复正常的可能。

6.先天性智力丧失,无独立生活能力,并无恢复正常的可能。

7.老年痴呆患者和高龄的重病和重伤患者。

(二)安乐死的发展现状和道德争论

1.发展现状从17世纪开始,就有学者、哲学家提出了由医师采取措施来结束患者生命的方法。19世纪初,安乐死在临床实践中被运用。进入20世纪后,1936年英国首先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1937年瑞典做出了可以帮助自愿安乐死的法律规定。1944年澳大利亚和南非也成立了类似组织。1977年美国医学会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医师赞同安乐死。到目前为止,美国、丹麦、瑞士、瑞典、比利时、意大利、法国、西班牙、荷兰、英国都成立了“安乐死协会”。2001年荷兰通过了安乐死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合法的国家。据统计,荷兰及其周边地区每年都有许多患者要求实施安乐死。

安乐死在我国的发展过程:1988年7月上海召开了“安乐死的社会、伦理、法律学术研讨会”;1994年10月在上海医科大学召开了全国第二届安乐死学术研讨会,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让安乐死合法是人类理智、科学地对待死亡的一种表现,也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一大进步。目前,我国赞同安乐死的人数越来越多。

2.道德争论安乐死是否道德,成为医学伦理学界讨论的重要课题。

就目前讨论的情况来看,支持安乐死的观点大致有3种。

(1)认为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原则:人总有一死,而患了不治之症的人,与其遭受痛苦的煎熬,不如寻求安乐死来解脱。这样做符合人的生存权利,也可保全家庭生活的利益。

(2)体现了人类的尊严和文明: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人的尊严应贯穿人的一生,它也存在于人类选择、控制结束自己生命的过程中。选择死亡,作为人类生活文明的一个环节,也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体现。

(3)安乐死可以避免资源浪费:如果使用各种措施都维持不了毫无意义的生命,那么实施安乐死可以减轻患者亲属的精神和经济负担,也可以节约卫生资源,对患者、家属、医院及社会都是有益的。

反对安乐死的观点有以下2种。

(1)安乐死违背人道主义原则和救死扶伤的精神:尊重生命,追求美好的生活是人类的理想。人道主义就是救助生命,而救死扶伤又是医护人员的本职。所以,实施安乐死是反其道而行之。

(2)患者不可逆转相对论: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一些所谓的“绝症”会被攻破。事实证明,有些患者被宣布死亡后又奇迹般地生存。如果实施安乐死,则导致救助患者的医学探讨中断,没有给患者争取活下去等待治愈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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