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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入,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时有发生。1.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1.紧急局部处理措施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实行急救。

艾滋病的中文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艾滋病是由于感染了艾滋病病毒(HIV)而造成的以免疫系统损害和感染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综合征。人体感染HIV后,主要分为两个阶段:HIV感染和艾滋病。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是传播HIV的传染源,HIV传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①有足够量的HIV从感染者体内排出。②具备一定的途径使足够量的HIV从一个人传给另外一个人。③HIV通过皮肤、黏膜进入体内。HIV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在人与人之间传播:①经性传播。②经血液传播。HIV通过血液传播的主要方式有:输入带病毒的血液或血制品、被带病毒的血污染的针头、注射器等器具刺伤皮肤。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由于针刺或利器损伤造成HIV从病人传给医护人员的风险是非常低的,文献报道这种传播的发生概率低于1‰。③围生期母婴传播。

随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入,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工作,切实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依据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卫生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卫字〔2011〕3号)要求、《医务人员HIV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版),特制定本预案。

(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定义

职业暴露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检验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和实验室培养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职业暴露也包括其他行业的工作人员,如警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羁押或劳教机构、戒毒所和殡葬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皮肤、黏膜或者刺破皮肤等情况。

(二)工作原则

职业暴露发生后,通常应遵循四条原则:及时处理原则,报告原则,保密原则,知情同意原则。

1.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承担艾滋病诊疗工作的机构,必须认真贯彻和组织医务人员及其他职工学习《指导原则》、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版),制定有关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工作制度,并为医务人员提供合格的防护物品。

(三)预防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2.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3.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四)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评估

指对暴露感染的危险进行评估,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分析、综合评估HIV感染的危险,必要时邀请本省或国家艾滋病专家参加分析和评估。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的水平估计HIV感染的危险,确定是否进行预防性用药及采取何种预防方案。

1.对暴露的评估

(1)轻度暴露:指皮肤被实心针刺伤或表皮伤,或黏膜接触少量(几滴)感染性液体。

(2)重度暴露:指皮肤被空心针刺伤、深部刺伤,被可见到有血液的器械刺伤或器械曾放置于病人的动脉和静脉。黏膜接触大量感染性液体(大量血液喷溅)。

2.对暴露源的评估 如果暴露源没有HIV的检测结果,最好做快速HIV抗体检测。如果暴露源有急性HIV综合征的症状,应同时检测病毒载量。

(1)HIV阳性1类:无症状HIV感染或已知病毒载量<1500cp/ml。

(2)HIV阳性2类:有症状HIV感染,艾滋病期,急性血清学阳转,或已知高病毒载量。

(五)发生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置

1.紧急局部处理措施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实行急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职业暴露人员的伤口消毒处理,应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刺激出血:如皮肤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2)用洗手液和流水清洗伤口或污染的皮肤。如果是黏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4)到艾滋病专业防治机构进行进一步咨询和处理。

2.暴露后评估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分析、综合评估HIV感染的危险,必要时邀请本省或国家艾滋病专家参加分析和评估。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的水平估计HIV感染的危险,确定是否进行预防性用药及采取何种预防方案。

(六)预防性用药

发生职业暴露以后,可以服用抗病毒药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预防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根据暴露的类型及暴露源的状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药物预防,及采取何种暴露后预防(PEP)方案(表2-1,表2-2)。

暴露后预防的时间:预防性用药应在暴露后立即开始,一般在1小时之内服药效果最好。对于感染危险性很高的暴露者,即使间隔时间很长(比如1~2周),也应考虑使用预防性治疗;因为即使不能防止感染,早期治疗对HIV急性感染也有好处。由于服用4周AZT才有一定保护作用,如果无很大的副作用,预防性治疗用药时间应持续4周。

1.皮肤受伤暴露

(1)HIV阳性1类/轻度暴露,可以采用基础PEP方案。

(2)HIV阳性1类/重度暴露,可以采用扩大PEP方案。

(3)HIV阳性2类/轻度暴露,可以采用扩大PEP方案。

(4)HIV阳性2类/重度暴露,可以采用扩大PEP方案。

(5)如果不清楚暴露源的HIV感染状况,不论轻度还是重度暴露,一般不需要PEP,如果源病例有HIV感染的危险因素,推荐使用基础PEP方案。

(6)如果不清楚暴露物的来源,一般不需要PEP,如果源病例有HIV感染的危险因素,推荐使用基础PEP方案。

(7)如果可以肯定暴露源为HIV阴性,不论轻度还是重度暴露,都不需要PEP。

表2-1 皮肤受伤的暴露后预防

表2-2 黏膜或不完整皮肤暴露的推荐

2.黏膜或不完整皮肤暴露

(1)HIV阳性1类/少量暴露,可以考虑基本PEP方案。

(2)HIV阳性1类/大量暴露,可以采用扩展PEP方案。

(3)HIV阳性2类/少量暴露,可以采用基本PEP方案。

(4)HIV阳性2类/大量暴露,可以采用扩展PEP方案。

(5)如果不清楚暴露源的HIV感染状况,不论少量还是大量暴露,一般不需要PEP,如果源病例有HIV感染的危险因素,可考虑使用基本PEP方案。

(6)如果不清楚暴露物的来源,一般不需要PEP,如果源病例有HIV感染的危险因素,可考虑使用基本PEP方案。

(7)如果可以肯定暴露源为HIV阴性,不论少量还是大量暴露,都不需要PEP。

3.暴露后预防方案(表2-3)

(1)基本PEP方案:指联合使用2种核苷类反转录酶抑制药。齐多夫定(AZT)600mg/d bid+拉米夫定(3TC)150mg bid;拉米夫定(3TC)150mg bid+司他夫定(d4T)30~40mg bid;去羟基苷(ddI)250mg bid+司他夫定(d4T)40mg bid。

(2)扩展PEP方案:在基本方案的基础上,加一种蛋白酶抑制药。茚地那韦(IDV;Crixivan)800mg q8h空腹时服用;奈非那韦(NFV;Viracept)750mg,tid,进食时服用;依非韦伦(EFV;Sustiva)600mg qn;阿巴卡韦(ABC)300mg bid。

(3)确定暴露后预防方案还要考虑在我国注册批准药物的品种,根据我国的实际,可考虑的是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去羟肌苷(ddI)加司坦夫定(d4T)等。

表2-3 HIV暴露后预防的基本方案和扩展方案

(七)后期处置

1.事故登记 本单位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预防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性反应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2.事故报告 每半年应当将本单位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市疾病控制中心。

3.监测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预防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暴露后预防的监测:使用PEP以后,应监测并注意以下情况

(1)毒性反应:如果出现主观的或客观的毒性反应,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减少剂量或换用药物,并详细记录药物毒性反应情况。应在开始服药时及服药2周后进行全血检测和肝、肾功能检测。

(2)耐药性:可以检测暴露源病毒的耐药状况,评估感染耐药毒株的危险。

(3)暴露者的HIV血清学反应:应在暴露当时、及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定期抽血检测HIV抗体,有条件时,可以采用核酸检测和病毒分离等进行早期诊断。

(4)育龄妇女使用PEP,用药期间应避免或终止妊娠。

4.保密 无论重大事故或小型事故,在处理的全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对事故涉及的职业暴露人员均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5.附则 本预案所称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

(八)应急保障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暴露处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具体负责职业暴露危险性评估和应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艾滋病病毒暴露后预防用药和救治。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检验科及各医疗机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负责本暴露源和暴露人员的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性病艾滋病防治科设立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储备点,保证及时供应药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预防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流行病学调查、日常检测工作。职业暴露防护用药纳入本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用药计划,市级常规储备1~2次应急处理事故用药(如齐多夫定、拉米夫定、奈韦拉平、依非韦仑等一线用药),并由专人负责保管。职业暴露防护用药不得擅自用于非职业性原因暴露的事件。

3.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职业暴露人员的伤口消毒处理,进行初步的危险性评估,将血清送初筛实验室进行HIV抗体检测。

(九)规范性引用文件

1.《医务人员HIV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2.《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9月。

(十)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

(续 表)

(续 表)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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