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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司法鉴定法》的立法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大常委会决定”自从2005年颁布实行以来,对于消除我国司法鉴定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混乱和无序状态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因此,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法》,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诉讼制度乃至司法制度法治化进程中一项亟待完成的任务。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性、科学性集中反映了诉讼制度的发展水平。对于法医学鉴定,目前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强我国对法医解剖、死亡管理的立法。

六、加快《司法鉴定法》的立法

“人大常委会决定”自从2005年颁布实行以来,对于消除我国司法鉴定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混乱和无序状态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该决定与现行的诉讼体制、证据规则之间存在诸多衔接不到位,且对诸如鉴定权的配置、鉴定实施程序、各类鉴定标准等问题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各种鉴定机构仍旧各行其是,未能实现“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目的。因此,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法》,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诉讼制度乃至司法制度法治化进程中一项亟待完成的任务。建立中立的鉴定机构,赋予控辩双方平等的决定程序启动权。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性、科学性集中反映了诉讼制度的发展水平。恢复司法鉴定作为“证据收集手段之一”的本来面目,是诉讼当事人维护自身诉讼权利、争取公正审判结果的重要保障。

司法鉴定统一立法一要包括司法鉴定的体制,如司法鉴定机构设置、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和管理,二要包括司法鉴定的程序,如鉴定程序的启动、鉴定结论的举证、质证和采信程序;要确立由司法部行使统一管理的职责;要实现司法鉴定机构的中立化;要完善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结论没有当然的证据效力,也不能预先设定某种司法鉴定具有“终局效力”,必须由法庭进行严格审查,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综合分析,才能对鉴定结论的可采性和证明力作出判断。

对于法医学鉴定,目前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强我国对法医解剖、死亡管理的立法。我国卫生部1957年制定,1979年重新发布的《解剖尸体规则》将尸体解剖分为普通解剖、病理解剖和法医解剖3种。其中对法医解剖和死亡管理的有关法规很不具体和完善,已经远远落后于当前法治建设的需要,亟待改善。美国法医病理学会1993年规定,有17种死亡案例一定要经过法医尸检才能处理尸体;德国、日本、加拿大等也有类似法律规定。类似美国病理学会的规定,对企图犯罪者也具有震慑效力,能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其他如“脑死亡器官移植”、“脑库与组织库的建设”、“安乐死”、“精神卫生”等立法,我国与国外比较也明显滞后,建议陆续加以修订。除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外,宜鼓励地方人大也重视上述相关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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