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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制订和修订的背景

时间:2022-04-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于2005年修订了新的指南。A期和B期的患者定义为有发生心力衰竭危险。这种分类认识到发生心力衰竭的已知危险因素和结构基础,并认识到在出现左心室功能不全前进行治疗干预,可降低心力衰竭的发病率和病死率。因此,编写委员会认为,需要一个对患者疾病过程进行可靠而客观评估的分期系统,并且该分期系统应当与疾病每一个期的具体治疗联系起来。

美国心脏病学院及美国心脏学会(ACC/AHA)于1995年首次发表了《心力衰竭的评估与处理指南》,2001年又发表了修订的指南。于2005年修订了新的指南。

在编写2001年版本的过程中,编写委员会采用了一个新的心力衰竭分类方法。因此,2001年版本将心力衰竭综合征的发生分为4个阶段。前两期(A期和B期)没有明确的心力衰竭,但期望帮助医务人员早期发现有发生心力衰竭危险的患者。A期和B期的患者定义为有发生心力衰竭危险。C期则是过去或目前有与心脏器质性疾病有关的心力衰竭症状患者(大量的心力衰竭患者)。D期是需要采用特殊和先进方法治疗,例如,机械性循环支持、促进液体排除的措施、持续滴注正性肌力药物、或心脏移植、或其他新开发或试验性的外科手术、或在临终病房治疗的真正难治性心力衰竭患者。

这种分类认识到发生心力衰竭的已知危险因素和结构基础,并认识到在出现左心室功能不全前进行治疗干预,可降低心力衰竭的发病率和病死率。这种分类系统旨在完善并非替代纽约心脏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的功能分级,后者主要强调C期或D期患者症状的严重程度。然而,多年来已经认识到,NYHA功能分级只是反映了医师的主观评估并且在短时间内常常发生变化,同时各个级别中所采用的治疗大致相同。因此,编写委员会认为,需要一个对患者疾病过程进行可靠而客观评估的分期系统,并且该分期系统应当与疾病每一个期的具体治疗联系起来。根据这种新的方法,除非治疗延缓或阻止疾病的进展,患者将从某一期进入下一期,而这种进展的自发逆转应当是少见的。例如,某例已经发生心力衰竭临床综合征患者(C期)的症状(NYHA分级)可以随着时间发生很大的变化(药物治疗或疾病进展的结果),但绝不可能回到B期(从未发生过心力衰竭),因此即便该例患者属于NYHA分级Ⅰ级,但应用C期的治疗才是最恰当的治疗。这种新的分期系统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分类框架,可使我们像应用于其他疾病分期系统一样认识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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