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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高打肝素降不下来怎么办

时间:2022-04-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有以下指征者即可使用:①处于高凝状态者;②有明显栓塞症状者;③消耗性凝血期表现为凝血因子、血小板、纤维蛋白原进行性下降,出血逐渐加重,血压下降休克者。前两种情况下一般单用肝素等抗凝血药物即可,而不宜输血或补充凝血因子,而后一种情况肝素与凝血因子的补充应同时进行。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DIC)常用医嘱如下:

【概念】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是一种由多种原因引起,见于多种疾病过程中的获得性出血综合征。

【病因及高危因素】 引起DIC的疾病包括:①严重感染,尤以脓毒症多见;②新生儿寒冷伤综合征;③急性白血病;④其他如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消化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肾脏疾病、药物过敏、手术外伤、中毒、新生儿期各种情况如宫内病毒感染、新生儿窒息、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诊断依据】

1.有引起DIC的原发疾病,如严重感染、大手术、中毒、恶性肿瘤等。

2.有下列两项以上的临床表现 ①多发性出血倾向;②不易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障碍或休克;③多发性微血管栓塞的症状、体征,如皮肤、皮下、黏膜栓塞坏死及早期出现肾、肺、脑等脏器功能不全;④抗凝治疗有效。

3.实验室检查(确诊依据)

(1)反映消耗性凝血障碍的检查

①血小板计数减少:常降至100×109/L以下或呈进行性下降。

②出血时间和凝血时间延长:但在高凝状态时,凝血时间可缩短。

③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超过正常对照3s以上有意义(出生4d内的新生儿PT超过20s才有意义)。

④纤维蛋白原(Fb)含量减少:低于1.6g/L有意义,个别高凝期病例反可升高超过4.0g/L。

⑤白陶土部分凝血活酶时间(KPTT)延长:年长儿正常为42s,新生儿44~73s,早产儿范围更宽。KPTT比正常对照延长10s以上才有临床意义。高凝期KPTT可缩短,低凝期及继发纤溶期KPTT延长。

⑥抗凝血酶Ⅲ(AT-Ⅲ)测定:DIC早期血浆中AT-Ⅲ即明显减少。正常值为80%~100%(活性)。

⑦其他:如因子Ⅷ测定、蛋白C测定,在DIC时浓度下降。

(2)反映纤维蛋白形成及纤维蛋白溶解亢进的检查

①血浆鱼精蛋白副凝试验(3P试验):在DIC早期多阳性,晚期3P试验常为阴性。新生儿3P试验应在出生2d以后才有诊断价值。有些疾病如恶性肿瘤、肝、肾疾病及手术创伤后也可出现3P阳性。

②优球蛋白溶解时间:正常为90~120min,<70min提示纤溶亢进。

③FDP含量测定:正常人血清FDP<10mg/L,超过20mg/L提示纤溶亢进。

④凝血酶时间(TT)测定:正常值为(20±1.6)s,比正常对照延长3s以上有意义。

⑤D-二聚体(D-Dimer)测定:>0.5mg/L有意义,此试验对DIC有特异性

此外,观察外周血染色涂片中红细胞及血小板形态亦有一定诊断价值,如红细胞呈盔状、皱缩、三角形、新月形及碎片等有意义;除此外有大型血小板或有核红细胞亦有一定意义。

目前仍以①血小板计数;②PT或KPTT;③AT-Ⅲ;④纤维蛋白原含量;⑤3P试验、FDP或D-二聚体测定等5项作为常用检查项目,如这些项目中3项阳性,结合临床可作出诊断。

【鉴别诊断】 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肝病等引起的出血性疾病鉴别。

【医嘱方案与禁忌】

1.治疗原发病 如感染患儿,应选用敏感抗生素控制感染。

2.改善微循环

(1)右旋糖酐40(低分子右旋糖酐):首次剂量为10ml/kg静滴,以后每次5ml/kg,每6h1次,全日量不超过30ml/kg。

(2)血管活性药物:常用山莨菪碱、异丙肾上腺素、酚妥拉明和多巴胺等。

3.抗凝治疗

(1)肝素:DIC早期应用效果较好。凡有以下指征者即可使用:①处于高凝状态者;②有明显栓塞症状者;③消耗性凝血期表现为凝血因子、血小板、纤维蛋白原进行性下降,出血逐渐加重,血压下降休克者。前两种情况下一般单用肝素等抗凝血药物即可,而不宜输血或补充凝血因子,而后一种情况肝素与凝血因子的补充应同时进行。

剂量和用法:①在高凝期可0.5~0.75mg/kg,静脉滴注,每4~6h1次;或以每小时15U/kg速度持续静滴;②对低凝期目前倾向于小剂量或超小剂量,10~15U/kg,每4~6h1次,或5U/kg每4~6h1次,尤其已经有明显出血倾向或出血较多时;③DIC早期,临床症状不明显,实验室检查仅有1~2项异常,如血小板有下降,D-二聚体阳性,而其他指标改变不明显时,可用超小剂量5U/kg,一日给予2~3次。

在应用肝素期间必须密切观察病情并监测凝血时间,要求凝血时间控制在20~30min,如<20min可加大剂量,如>30min且出血加重,可能是肝素用量过大,应停用,必要时静注鱼精蛋白中和。此外应注意个体化原则,对肝、肾功能不好者,肝素量宜减少,间隔要长,可间隔12h1次。现主张用低分子量肝素(速避宁等),可减少出血等不良反应发生。

停药指征:①诱发DIC的原发病已控制或缓解;②用药后病情好转,出血停止,血压稳定;③凝血酶原时间和纤维蛋白原恢复正常或接近正常(一般于1~3d恢复);即可逐渐减量至停药。用药时间一般尽可能持续3~7d,血小板的回升缓慢(数天至数周),不宜作为停药的指征。

(2)抗血小板凝集药物:常用药物有①阿司匹林,剂量为每日10mg/kg,分2~3次口服;②双嘧达莫(潘生丁),剂量为每日10mg/kg,分3次口服。

4.补充血小板和凝血因子 一般应在DIC凝血因子消耗期或低凝期使用,且一般与肝素同时应用。

(1)新鲜全血:每次10~15ml/kg,可提高血小板及凝血因子水平。

(2)新鲜血浆:10ml/kg,可补充凝血因子。

(3)血小板悬液:500ml新鲜血中分离出血小板为一个单位血小板,一般剂量为1单位血小板/5kg体重,输入后有效作用时间为48h。

(4)凝血酶原复合物(PPSB):每瓶200U,内含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相当于200ml新鲜血浆中含量,用5%葡萄糖液稀释,30min内滴完,可根据病情1日1~2次。需注意的是PPSB内含有肝素约200U,因此若要同时给予肝素应考虑到减量。

(5)Ⅷ因子浓缩剂:每次输入1U/kg,可使血浆Ⅷ因子水平上升2%。

(6)维生素K:维生素K110mg静脉滴注,或维生素K35~10mg肌内注射,每日2~3次。

5.抗纤溶药物 DIC早期禁用,只有在DIC中晚期以纤溶亢进为主,出血严重时,最好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慎用纤溶抑制剂,可能有助于DIC后期的治疗。

(1)氨基己酸(EACA):每次0.08~0.12g/kg,缓慢静注或稀释后静滴。

(2)氨甲苯酸(对羧基苄胺)(PAMBA):每次8~12mg/kg,每日2次,静脉滴注。

(3)氨甲环酸(止血环酸)(AMCA):每次10mg/kg,静脉滴注。

6.皮质激素的应用 DIC时是否应用尚有争议。一般认为如果因治疗原发病需要时,可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慎用。

【疗效及预后评估】 主要取决于原发疾病是否被控制,脏器受累多少及其严重性。若原发疾病未能控制,且已处于继发性纤溶期,其预后差。

(蔡栩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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