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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的核查与实审准备

时间:2022-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核对申请的国际专利分类号 审查员接到申请案后,不管近期是否进行审查,都应首先核对申请的国际专利分类号。审查员认为申请不属于自己负责审查的分类范围的,应当根据局内专利分类协调的规定及时处理,以免延误审查。审查员认为分类号不确切,但仍属于自己负责审查的范围,应当自行改正分类号。但可以将先后接收的同类的专利申请放在一起同时审查。

1.核对申请的国际专利分类号 审查员接到申请案后,不管近期是否进行审查,都应首先核对申请的国际专利分类号。审查员认为申请不属于自己负责审查的分类范围的,应当根据局内专利分类协调的规定及时处理,以免延误审查。审查员认为分类号不确切,但仍属于自己负责审查的范围,应当自行改正分类号。

审查员认为申请无适当的分类位置,需要加上X标记的,应当与本审查处的分类裁决负责人讨论;分类裁决负责人同意采用X标记的,需要与分类部门联系,意见统一后,由分类部门和本处分类裁决负责人共同撰写“X标记建议报告”。

2.查对申请案卷 审查员对属于自己负责审查的分类范围的申请案,或者调配给自己的申请案,不管近期是否进行审查,都应当及时查对申请案卷。

3.审查的顺序 一般原则,对于接收的发明专利申请,除特殊情况外,都应当按照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查,不要先易后难,更不能将难审的申请一直压着不进行审查。但可以将先后接收的同类的专利申请放在一起同时审查。

在申请人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之后,审查员对申请继续审查时,一般应按答复的先后顺序进行。

4.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申请,由申请人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请求,经专利局局长批准后,可以优先审查,并在随后的审查过程中予以优先处理;②对于专利局自行启动实质审查的专利申请,可以优先处理;③保留原申请日的分案申请,可以与原申请一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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