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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护士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2-03-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急诊护士从接诊病人开始就要有急诊意识和高度责任心,意识到这是突发的紧急事件,需要密切观察和行动,漫不经心或疏忽大意行为,轻则侵犯病人权益,重则酿成犯罪。相反,护士如知道医嘱可能造成对病人的损害却仍遵照执行,若造成后果,将共同承担由此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在护士的监督下,护生如发生差错事故,除本人负责外,带教护士要负法律责任。故护生在进入临床实习前,要明确自己的法定职责范围,认真按照护理法规实习。

急诊科护士救治的病人由于病情严重,死亡率高,另外常常会接触到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如斗殴致伤、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吸毒过量等,随着病人进入医院,当事双方的矛盾也容易转移到医护人员身上。所以护士在整个护理过程中,应有法律意识,更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谨言慎行;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急诊科各项工作制度和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履行急诊护士职责。急诊护士从接诊病人开始就要有急诊意识和高度责任心,意识到这是突发的紧急事件,需要密切观察和行动,漫不经心或疏忽大意行为,轻则侵犯病人权益,重则酿成犯罪。因此,在护理过程中应特别重视以下环节的法律问题:

(一)执行医嘱

1.合法性 医嘱是医生所给出的对病人施行诊断和治疗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应。一般情况下,护士对医嘱应该遵照执行,随意签改医嘱、无故不执行医嘱是违法行为。但若护士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则护士有权拒绝执行医嘱,在护士提出明确申辩后,医生仍执意强制护士执行其医嘱,则护士对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不负责任。相反,护士如知道医嘱可能造成对病人的损害却仍遵照执行,若造成后果,将共同承担由此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2.准确性 急诊科常常面临争分夺秒的抢救,紧急情况下来不及书写医嘱,因此口头医嘱在急诊科是很常见的医嘱形式。护士一定要注意“三清一复核”,即听清、问清、看清,与医生核对复述药物名称、剂量、浓度,谨防忙中出错。各种急救药品的安瓿、输液空瓶或空袋、输血空袋用完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核对和计数。

(二)护理记录

要重视护理记录的书写。急诊护理病历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清晰准确。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等填写完整。对到院时间、接诊时间、护理评估都要进行记录,尤其对生命体征记录应写明具体时间和数据。抢救及病人离院时间或死亡时间也应记录无误,并应与医生病历一致。对抢救当时来不及记录者,允许在4小时内如实追记。病历要注意保管,切勿遗失或涂毁。

(三)急诊科设备、仪器及药品

急诊科的各种急救设备仪器及药品均需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消毒检查、定数量供给、定时清点、及时补充。每班交接,并且不得外借,防止因工作之便挪用盗窃或工作疏忽准备不足而耽误病人抢救,尤其是麻醉药品应防止因保管不善而违法使用。

(四)其他情况

1.对急危病人,无论其是否能够偿付医疗费用,医护人员应实行人道主义精神,急诊护士应配合为其提供紧急救治的义务,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2.对医疗工作以外的问题不随便发表自己的看法。不能将病人倾诉的关于患病的隐情当作谈话资料随意扩散,不能随意发表对事故的猜测及意见,如果病人因此而自杀身亡,则护士构成犯罪。

3.若是昏迷病人,需与陪送者共同检查其财物,有家属在场时应交给家属(要有第三者在场),如无家属,由值班护士代为保管,但同时要有两人签写财物清单,并应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交给家属。

4.收治涉及政治或法律问题的病人,或医护人员对其死因有怀疑者应立即通知医院总值班室及公安部门;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提高警惕,遇有干扰治疗及护理者,不宜激怒,应平静应对,同时通知保卫科寻求保护或拨打“110”,保护自身安全。

5.护生的法律问题:护生指正在学习护理专业的学生。依据法律的规定,护生只能在执业护士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严格的护理操作规程实施护理,否则她的工作被认为是侵权行为。在护士的监督下,护生如发生差错事故,除本人负责外,带教护士要负法律责任。护理教师应认真严格带教,护生应虚心踏实学习,防止发生差错事故。护生如离开了护士的指导,独立操作造成病人的伤害,护生应负法律责任。故护生在进入临床实习前,要明确自己的法定职责范围,认真按照护理法规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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