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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病源候论》中的养胎保健思想

时间:2022-03-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诸病源候论》认为饮食调养在妇人养胎保健过程中亦具有重要作用。起居有常也是《诸病源候论》养胎保健思想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诸病源候论》认为怀孕期劳逸适度也非常重要。最后,《诸病源候论》强调孕期用药必须谨慎,不可乱用,以免损伤胎儿。

《诸病源候论》不但论及妇人疾病及妊娠各种证候,还阐述了孕妇养胎保健方面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早期系统记载胎养思想和具体方法的书籍,对后世中医胎教理论的发展影响很大,对目前加强妇女围生期卫生保健,主动实施优良的胎教,优生优育,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诸病源候论》主张孕妇必须调悦情志,加强精神摄养,因为“胎之肥瘦,气通于母”,胎儿须借助母体之气方可正常孕育,而母子两者呼吸相通,喜怒相应,一旦孕妇伤于七情,则“忧思惊恐,皆伤脏腑”,脏腑气血失和,最终则可损伤胎气而影响胎儿生长发育,如书中说:“见怀妊月将满,或将产,其胎神识已具,外有劳伤损动,而胎在内惊动也。”在《诸病源候论·四五岁不能语候》中说:“人之五脏,有五声,心之声为言。小儿四五岁不能言者,由在胎之时,其母卒有惊怖,内动于儿脏,邪气乘其心,令人气不和,至四五岁不能言语也。”可见,孕妇的喜怒无常或遭受精神创伤,均可引起脏腑功能失调,从而影响胎儿生长发育。书中还提倡逐月养胎以调悦情志,认为孕妇应“妊娠三月,始胎,无妄喜怒,无得思虑……妊娠四月,静形体,和心志……妊娠八月,和心静息,无使气极。”实践证明,环境宁静安和,孕妇保持良好的情绪,能使其自身五脏安和,气血顺调,从而保证胎儿先天禀赋充足,正常发育。

同时,《诸病源候论》认为饮食调养在妇人养胎保健过程中亦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孕妇饮食营养除了可以维持其自身的需要外,还可以满足供应胎儿不断生长发育的需要,如其言:“调以五味,是谓养气,以定五脏者也”;“以肤养胎”。如果孕妇营养不足,则可以导致“脏腑衰损,气力虚羸,令胎不长”等一系列不良情况的发生;或者出现“血气微,胎养弱,则小儿软脆易伤”等危险结果。故而极力主张根据孕妇的月份调以不同饮食,以加强营养,认为妊娠一月“宜食大麦”;三月“则啖牛心,食大麦……思欲果瓜,啖味酸菹,好芬芳”;四月“其食宜稻麦,其羹宜牛羊,和以茱萸,调以五味……宜食鱼鳖”;六月“宜食鸷鸟猛兽之肉”,并要求“饮食精熟,酸美受御”。现代医学研究发现,怀孕早期孕妇体内雌激素水平较高,均有不同程度的早孕反应,容易呕吐或不思饮食而致营养不足,影响健康,此时如能及时给予补充味美质佳的饮食,则有利于减轻早孕反应,避免营养不良造成的胎儿发育迟缓。因而,孕期补充足量的营养物质十分重要,只有孕妇摄入足够的营养,才能“荣卫和调,经养周足,胎安而能成长”。

起居有常也是《诸病源候论》养胎保健思想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认为妊娠“胞脉系于肾,肾载胞胎”,故怀孕期间应慎戒房事,以免损伤冲任和胞脉,要求“居必静处,男子勿劳”。同时还指出:“自初讫于将产,饮食居处皆有禁忌”。对起居时间也进行了严格规定,认为“妊娠五月……以成其气,卧必晏起……深其屋室,厚其衣裳,朝吸天光,以避寒殃”“妊娠六月……身欲微劳,无得静处,出游于野”“妊娠七月……居处必燥,饮食避寒”。对孕妇的起居安全也非常重视,指出:“胎动不安者,多因劳役气力……或居处失宜,轻者止转动不安,重者便致伤堕。”为此,要求孕妇应时时防范“行动倒仆,或从高坠下,伤损胞络,致血下动胎”。孕妇还必须有节制地规避四时节气之寒温,这是因为孕期脏腑气血发生变化,体质下降,如不注意寒温冷暖,则易受外邪损伤而犯胞损胎。因此,书中反复强调孕妇应顺应四时气候变化,预防为主,常到户外活动,多呼吸新鲜空气,多晒太阳,以增强体质,提高抗病能力,确保母子健康。

《诸病源候论》认为怀孕期劳逸适度也非常重要。过劳会伤耗血气,损动胎元而引起流产、早产。认为“胎动不安,多因劳役气力”或“因劳损伤动其经虚……多堕胎也”。但孕妇过度安逸,则气血运行不畅,可致纳呆食少,化源不足,从而影响胎儿发育,甚者导致滞产、难产等。如书中说:“胎之在胞,血气资养,若血气虚损,胞脏冷者,胎则翳燥委伏不长,其状儿在胎,都不转动,日月虽满,亦不能生。”因此,要求孕妇应适当参加劳动和户外活动,可以“浣洗衣服”“朝吸天光”,即使处于妊娠中期也可以“身欲微劳,无得静处,出游于野,数观走犬,及视走马。”临床实践表明,凡重视体力劳动或多活动的孕妇,分娩时产程一般较短,难产者较为少见,胎儿也多健壮正常。

最后,《诸病源候论》强调孕期用药必须谨慎,不可乱用,以免损伤胎儿。书中列举了妊娠期间多种疾病均可损动胎气,如其言:“初妊而肿者,是水气过多,儿未成具,故坏胎也”“其痛冲击胞络,致动胎,甚至伤堕”“血气虚损者,子宫为风冷所居,则血气不足,故不能养胎”等,其他如伤寒病、时气病、热病、下利病、霍乱病、子痫病、中风病等亦均可伤胎动气,从而导致不良后果发生。因此,孕妇有病不能讳疾忌医,必须及时治疗,但孕妇治疗用药过程中必须十分谨慎,因为胎儿在母腹中“未有定义,见物而变”,用药不当可影响胎儿。书中指出对应用泻下药、逐水药尤其要十分慎重,云:“妊娠四月,始受水精……慎勿泻之,必致产后之殃”“怀躯七月,暴下斗余水,其胎必倚而堕”。现代研究证实,辛热动火、破血逐瘀、攻泻滑利、走窜搜剔类药物均可扰动子宫而致母伤子殒,从而导致流产、早产、死胎、畸形等众多不良后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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