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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妥类药(种)

时间:2023-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巴比妥类药是最常用的催眠药,种类很多,其中临床中最常用的有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等。长期大剂量应用巴比妥类药后可发生药物依赖。苯巴比妥用于抗癫时胎儿可能被致畸。巴比妥类药与氯胺酮同时应用,特别是大剂量静脉给药,有血压降低、呼吸抑制的危险。②与乙琥胺和卡马西平合用时,由于巴比妥类药能引起代谢加快,引起这两种药物的血药浓度降低,t1/2缩短。

巴比妥类药是最常用的催眠药,种类很多,其中临床中最常用的有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等。按药物作用时间,依次分为长效类有苯巴比妥,中效类有异戊巴比妥,短效类有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等。

【适应证】 本类药具有镇静、催眠、抗惊厥、降低脑细胞代谢等效应,适用于:①镇静;②预防癫发作和癫持续状态的治疗;③缺血性卒中,脑外伤后神经元保护;④精神科用于麻醉分析。

【药理】

(1)药效学:巴比妥类药起中枢神经系统非特异性抑制作用,作用于中枢的不同水平,使之从兴奋转向抑制,出现镇静、催眠和基础代谢率降低,大剂量时出现昏迷,甚至死亡。中等剂量可以起到麻醉作用。巴比妥类药的镇静、催眠和抗惊厥作用可能与其增强和(或)具有γ-氨基丁酸(GABA)的突触作用有关。

镇静、催眠:作用机制尚未完全清楚。巴比妥类药特异地作用于丘脑水平的网状系统,抑制网状结构的上行激活系统,阻止兴奋冲动传达到大脑皮质,从而使大脑皮质的神经细胞从兴奋转向抑制,产生困倦、镇静和催眠。巴比妥盐类可引起REMS总量减少,故在用药一段时间停止使用之后,可以产生噩梦、梦魇等REMS的反跳现象,甚至失眠。

缺血性卒中和脑外伤时选用巴比妥类药是利用其对神经元的保护作用,机制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与降低神经元的代谢有关。

抗惊厥:抑制中枢神经单突触和多突触传递,提高大脑运动皮质电刺激的阈值。

抗高胆红素血症:可能通过诱导葡糖醛酸转化酶结合胆红素,从而降低了血清胆红素的浓度。

(2)药动学:口服后容易从胃肠道吸收,其钠盐的水溶液经肌内注射也容易被吸收。吸收后分布至全身组织,其中脑和肝脏内浓度较高。药物进入脑组织的快慢主要取决于药物的脂溶性。脂溶性低的巴比妥类药如苯巴比妥,从血液进入脑组织的速度慢,静注也需15min以上才能出现中枢抑制作用。而异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的脂溶性则较高。本类药与血浆蛋白的结合不一致,脂溶性高的结合率高,反之则低,如苯巴比妥为20%~45%,司可巴比妥为40%~70%。血浆t1/2司可巴比妥为20~28h,苯巴比妥为72~144h。巴比妥类药在体内主要是经肝脏转化和肾脏排出,药物在肝内经肝微粒体代谢酶的作用,使其侧链氧化,氧化后的产物与葡糖醛酸结合,然后随尿液排出。还有一部分未经结合者以原型经尿排出。

【不良反应】

(1)对巴比妥类药过敏的患者可出现皮疹,严重者发生剥脱性皮炎和重症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可使患者死亡。一旦出现皮疹等皮肤反应,应当停用。

(2)静脉注射巴比妥类药,特别是快速给药时,可出现严重呼吸抑制、呼吸暂停、喉痉挛和支气管痉挛或伴发高血压。

(3)长期大剂量应用巴比妥类药后可发生药物依赖。表现为强烈要求继续应用或要增加剂量,或出现心因性依赖、戒断综合征等。

(4)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①过敏而出现意识模糊,抑郁或逆向反应(兴奋)。这种反应以老年、儿童和糖尿病患者为多。②偶有粒细胞减少、皮疹、环形红斑、眼睑、口唇、面部水肿等。③幻觉、低血压。④血栓性静脉炎、血小板减少。⑤肝功能损害、黄疸。⑥骨骼疼痛、肌肉无力等。

(5)持续存在而应注意的不良反应有:①发生率较高的有笨拙或行走不稳、眩晕或头晕、嗜睡或醉态;②发生率较低的有腹泻、头痛、关节或肌肉疼痛、恶心、呕吐、语言不清。

(6)在停药后发生惊厥或癫发作、昏厥、幻觉、多梦、梦魇、震颤、不安、入睡困难、异常乏力等,则提示可能为撤药综合征。

【注意事项】

(1)对一种巴比妥类药过敏的患者,对其他巴比妥类药也可能过敏。

(2)巴比妥类药能透过胎盘,在妊娠晚期或分娩期应用,由于胎儿肝功能尚未成熟而引起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的呼吸抑制,在妊娠期间长期应用本类药品,可引起依赖性及导致新生儿的撤药综合征。妊娠时应用可能由于维生素K含量减少而引起新生儿出血。苯巴比妥用于抗癫时胎儿可能被致畸。

(3)由于本类药能分泌至乳汁,因此,哺乳期妇女应用可引起婴儿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4)某些儿童应用巴比妥类药可能引起反常的兴奋。

(5)老年患者对巴比妥类药的常用量可引起兴奋、精神错乱或抑郁,因此用量应较小。

(6)对诊断的干扰:因酶的诱导促使胆红素结合的葡糖醛酸转化,抑制血清胆红素,使之浓度有所降低。

(7)下列情况应慎用:严重贫血、哮喘史、心脏病、糖尿病、药物滥用或依赖史、肝功能损害、多动症、高血压、甲亢、肾上腺功能减退已处于临界状态、不能控制的疼痛、卟啉病、肾功能损害、呼吸困难,尤其是哮喘持续状态。

(8)当作为抗惊厥药应用时,应定期测定血药浓度,以达最大的疗效,并根据情况做其他有关检查。

(9)巴比妥类药急性过量时表现为中枢神经和呼吸系统抑制,甚至进展到陈-斯呼吸的程度,反射消失、瞳孔缩小、流涎、心律失常、体温降低、昏迷等。亦可发生典型的休克症群。极度巴比妥类药过量时,大脑的一切活动消失,脑电图变为一条平线,若不并发缺氧性损害,这种情况是可逆的,而不代表为临床死亡。

巴比妥类药过量常可并发肺炎、肺水肿、心律不齐、充血性心力衰竭及肾功能衰竭。

【药物相互作用】

(1)乙酰氨基酚类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在长期应用巴比妥类药治疗的患者中,由于肝微粒体酶诱导代谢的增加而引起乙酰氨基酚类药物的疗效降低。在酒精癖或长期应用巴比妥类药治疗的患者中,给予一次中毒剂量或长期高剂量乙酰氨基酚类药物治疗会增加肝中毒的危险性。

(2)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环孢素、洋地黄苷类和奎宁等与巴比妥类药,特别是苯巴比妥联合应用时,这些药物的药效将降低。

(3)饮酒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同时使用,可引起神经系统的抑制效应增强。因此,两种药物的剂量均应减少。

(4)麻醉剂:在应用氟烷、恩氟烷、甲氧氟烷等制剂麻醉之前有长期服用巴比妥类药物史者,可增加麻醉剂的代谢产物,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在应用甲氧氟烷之前服用巴比妥类药物,可增加肾代谢产物的产生,以致肾脏中毒的危险性增加。巴比妥类药与氯胺酮同时应用,特别是大剂量静脉给药,有血压降低、呼吸抑制的危险。

(5)抗凝剂与巴比妥类药合并应用时,由于增加肝脏微粒体酶的作用,使抗凝作用减弱,但在巴比妥类药停用后又可引起出血倾向。因此,在调整抗凝剂量时需定期检测凝血酶原时间。

(6)抗惊厥药物:①与苯妥英钠等乙内酰脲类药物合用时,对其血药浓度的影响不定。因此,必须密切控制血药浓度。②与乙琥胺和卡马西平合用时,由于巴比妥类药能引起代谢加快,引起这两种药物的血药浓度降低,t1/2缩短。因此,当乙琥胺和卡马西平等药物与苯巴比妥合用时,必须密切控制血药浓度,然后调节药物剂量,特别是加药或撤药时应当更加注意。③与丙戊酸钠合用时,巴比妥类药代谢减慢,使血药浓度增高,增强中枢神经抑制,丙戊酸钠的t1/2缩短。所以,剂量必须调整。此外,苯巴比妥可以增加丙戊酸钠的肝脏毒性。

(7)与钙离子拮抗药合用,可引起血压下降。

(8)与碳酸酐酶抑制药同时应用,将增强苯巴比妥的药效。

(9)与口服避孕药、雌激素等合用时,可以降低避孕药的可靠性。这一作用与加快肝酶代谢作用有关。

(10)与环磷酰胺合用,可增加环磷酰胺烷基化代谢产物,但实际作用尚不清楚。

(11)与灰黄霉素合用,可引起后者吸收不良,降低疗效,灰黄霉素使用剂量要逐渐调节。

(12)与奎尼丁合用,由于增加奎尼丁的代谢产物而降低疗效。因此,需要逐步调节剂量。

(13)与氟哌啶醇联合应用治疗癫时,可引起癫发作形式发生改变,抗惊厥药的血药浓度需要调整。

(14)与吩噻嗪类和三环类抗抑郁药物合用时,可降低抽搐阈值。例如氯丙嗪与苯巴比妥合用时,可增加氯丙嗪代谢,而降低苯巴比妥血药浓度;与马普替林合用时,降低抽搐阈值,增加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

(15)与布洛芬类药合用,可以减少或缩短清除半衰期的时间,而降低作用强度。

【给药说明】

(1)药物起效时间及药效持续时间取决于用量、剂型和给药途径。

(2)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时应从小剂量开始。

(3)长期服用巴比妥类药都可产生耐药性,尤其是常用量的长效类药或大量的短效类药。

(4)长期不间断的用药,尤其是短效类药,可能引起精神或躯体的药物依赖性,停药时须逐渐减量,以免引起撤药症状。

(5)静脉注射应选择较粗的静脉,减少局部刺激。否则有可能引起血栓形成。切勿选择曲张的静脉。

(6)肌内注射应选择大肌肉,如臀大肌或股外侧肌的深部注射;不论药液浓度高低,每次注射量<5ml。

(7)静脉注射应避免药物外渗或注入动脉内,外渗可引起组织化学性创伤,注入动脉内则可引起局部动脉痉挛,顿时剧痛,甚至发生肢端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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