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姑息治疗与无效治疗
对终末期患者进行恰当的治疗是非常困难的。由于多采用姑息治疗,应注意患者的一般状况和医学预后;每项处理的治疗目的;从患者的利益和观点考虑治疗的潜在好处;治疗的不良反应等。
由于医师、患者和家属对治疗的选择目的是不同的,很难做到理智的选择符合患者具体病情的治疗,有时为满足患者家属的要求采取无效治疗。对于无临床救治意义的患者,要不要继续治疗,这既是临床医疗问题,又是一个涉及社会、伦理、法规的问题。在社会发展多元化的今天,对于临床无效治疗,无论放弃与否,都应当把维护患者的利益作为医疗活动的出发点。临床无效治疗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概念,从医学角度看,它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也没有是否放弃无效治疗的医学标准(至少在医学上,还没有放弃治疗的专业标准)。
有的学者从3个层次对无效治疗进行定义。①脑死亡或自主状态时,任何生命支持技术和对症治疗措施,包括呼吸及循环支持技术、营养支持治疗等,以及在此状态下与判断脑死亡或自主状态无关的任何检查项目均应被视为无效治疗。在临床操作过程中,如果治疗措施长时间不能逆转患者的无意识状态,应被视为无效治疗。②在患者生命终末期,当现有医疗条件无法逆转患者基础疾病的迅速进展时,虽然通过生命支持技术可以维持患者的意识状态,但当治疗前对预后的判断或治疗后证实患者无法脱离生命支持或监护状态,过度的生命支持技术应被视为无效治疗。③一些治疗措施既无短期内可观察到的病理生理改善,又无严谨的科学证据证实可以改善远期疗效,这种治疗应被视为无效治疗。对于晚期癌症疼痛患者,由于控制肿瘤的治疗几乎无效或身体条件不允许使用放化疗,尊重患者自然发展在伦理上证明是正当的,这也符合对于无效治疗的伦理学原则,这说明某些情况下,放弃某些治疗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并没有造成伤害,但若采用某些方法造成患者迅速结束生命则应受到指责。然而在姑息治疗中,治疗的建议都是基于对患者的利益来考虑。当一名晚期患者濒临死亡,维持生命变得越来越没有意义而解决痛苦减轻癌症晚期患者的疼痛就成为首要目的。
(二)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终末期处理中的临床决策
对晚期癌症患者,是给予积极抗癌治疗以期延长生命,还是姑息处理,减轻痛苦,提高生存质量,这是临床医师面临的问题,也是做出临床决策过程。目前医师只能根据个人的知识与经验做出决定。一些医师在面对癌症患者时,不做积极抗癌治疗似有不甘,认为不能眼睁睁地看着患者死于肿瘤,因而对抗癌治疗非常重视,至于抗癌手段的利弊、对于患者整体的处理,未给予全面的衡量。由于过分强调肿瘤的治疗,常常忽略姑息治疗的合理运用,追求抗癌效果,结果由于治疗的不良反应等,不但降低了患者的生存质量,且增加了医疗费用,甚至反而缩短了患者的生存时间。其实对于根治无望的晚期患者,姑息治疗也可以是利大于弊。为达到同一目标,当面临两种以上的选择时,就须进行决策。
面对临床某一问题,很少只有一个方案可选择的情况,往往要从多个方案中进行选择。临床试验是帮助医师进行决策的较好方法之一,但临床试验仍有不足:①往往只是对两种类似方案(如两种药物)进行比较;②对不良反应、成本等可能关注不够;③对软指标(如疼痛、生存质量)的处理尚无理想的方法。此外,临床很多问题,目前尚不能都进行临床试验。
对肿瘤患者需要根据个体情况进行决策分析(即风险型决策)。通过决策树等方式,把复杂的问题分解,然后有机地组织好,搜集有关信息;对备选方案(包括各种不同类型的方案)的各种结局进行定量评价,估计其发生的概率,计算期望值,并通过敏感性分析、阈值分析,帮助医师作出最佳选择。由于许多错综复杂的临床现象非决策树所能描述,临床存在的不确定性(如出现哪种结局不清楚,出现的概率不知道)和不可定量的因素(如疼痛、乏力等)及个体差异等,又使临床试验和决策分析所能解决的问题有限,所以很多时候,临床决策还得依靠经验和主观判断,困惑与不一致性普遍存在于临床决策过程中。尽管由于临床问题的复杂性和正确决策的不容易,但在评价各种治疗措施(包括姑息治疗)的效果、不良反应、费用、可行性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决策分析方法,结合临床经验,还是可以做出正确的决策。当然,在实施选定的方案中,应根据新的具体情况,追踪决策,不断修正、完善方案,以取得最佳结果。
总之,重视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终末期处理是当前临床肿瘤学发展的重要趋势。在处理中,不能仅限于一般概念的“医疗”——姑息治疗,还应包括解决患者及家属的一系列心理、情感、社会的需要问题。癌症患者姑息治疗不仅需要专业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庭的直接参加,而且还需要心理学和社会学工作者以及一大批志愿者的共同努力。
(李小平 魏丽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