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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 值班人员对库存中发现不合格血液要及时进行隔离存放;对发出后或临床输注前发现的不合格血液收回后进行隔离,经质量监督员或实验室负责人判定后做报废出库处理,经手工作人员在《非发血出库登记表》上登记相关信息。

1. 自采血液应严格按照献血员招募、查体、血液采集、血液筛查、成分制备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相关操作,确保采集、制备的血液成分均能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

2. 外购血液入库时,严格按照《血液成分接收、入库管理制度》进行,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供血机构,将有质量问题的血液成分退还给供血机构,并在《非发血出库登记表》上登记相关信息。

3. 值班人员对库存中发现不合格血液要及时进行隔离存放;对发出后或临床输注前发现的不合格血液收回后进行隔离,经质量监督员或实验室负责人判定后做报废出库处理,经手工作人员在《非发血出库登记表》上登记相关信息。

4. 质量监督员负责对不合格血液成分进行核对、清点,自采不合格血液、包装破损的外购血液按照有关传染性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交由科室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处理,包装完整但存在质量问题的外购血液应退回供血机构处理。

5. 对于临床退回、经审核确为不合格血液,值班人员应及时在配发血管理系统中手工计价退回相关血费。

6. 满足下列标准中任何一项者即为不合格血液:入库后发现规定的血液四项酶联免疫法检测结论判定为阳性或者ALT不合格;献血者要求保密性弃血制备的血液成分;超过保存期的血液;严重溶血、凝块、乳糜、破袋、渗漏或采血管、转移管近端口密封不严的血液;标签丢失或破损难辨、模糊不清的血液成分;全血、血小板采集量不足;血小板红细胞混入量超标、严重聚集或脂肪血;血浆中红细胞混入量超标、严重脂肪血;无菌培养实验为细菌污染的血液;其他经判定需要报废的血液等。

7. 科室质量管理人员每月对报废血液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与分析,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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