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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血液标本采集与处理程序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效地指导血液细菌及真菌培养标本的采集、接收及保存,使培养结果尽量不受干扰因素影响,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HIV应在感染后的24 h内服用抗艾药物,以阻止艾滋病毒的感染。因此,实验室必须严格的标本拒收标准,并给予合适的处理。

1. 目的

有效地指导血液细菌及真菌培养标本的采集、接收及保存,使培养结果尽量不受干扰因素影响,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血液细菌及真菌培养的标本的采集、接收及处理。

3. 人员职责

3.1 静脉血液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检验人员有义务向临床提供各标本采集的类型、标本量、保存条件、注意事项、生物参考区间及临床意义等。

3.2 血液标本的运送应由护士、临床专职外送卫生员、检验人员进行,也可采用标本物流传输装置自动传送。

3.3 检验后血液标本由检验科卫生员进行高压消毒处理后送医院垃圾处理站。

4. 工作程序

4.1 患者准备及原始标本识别

4.1.1 患者血液采集前,应掌握好采血时机,对有感染症状需要明确感染诊断者及时进行细菌及真菌培养检查。最好在患者抗菌药物治疗前,以正在发冷发热时或前半小时为宜。

4.1.2 血液标本由临床护士采集,遵照医嘱准备好标本采集前所用的容器以及消毒器材、一次性注射器等备用。首先确认患者姓名,并将患者一般信息的条码标识写在(贴于)血培养瓶上。

4.1.3 采血前应向患者做适当解释,以消除疑虑和恐惧。如遇患者采血后发生晕厥,可让患者平卧,通常休息片刻即可恢复。必要时可嗅芳香氨酊,针刺或指掐人中、合谷等穴位。

4.1.4 原始标本以“电子申请单的条码号”为唯一标识。

4.2 申请单的填写、处理及保存

临床医生在检验申请单填写时,应采用计算机程序进行申请,填写完整,受检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诊号、病区/床位、样品号、标本类型、医生姓名、临床诊断、申请检测项目、标本采集时间及特殊说明。

临床医护人员:根据检验申请单中的检验项目,做好标本采集的准备。

检验人员:必须在收到标本后及时扫描并核对信息,正确方可接收标本并实施相应的检验。

检验申请单的信息电子保存至少2年。

4.3 血液培养标本采集的方法、容器、类型和量

4.3.1 血液标本采集部位:通常采用肘部静脉;小孩可用颈外静脉采血,但有危险性,以少用为宜。

4.3.2 采集方法:静脉穿刺点的消毒:70%的酒精清洁局部;碘伏擦拭从中心向边缘;待碘伏干燥;静脉穿刺。严格以无菌操作抽取血液,于床旁精确而迅速地将标本注入血培养瓶内,并轻轻摇匀,以防凝固。如果用注射器及针采集血液标本,应首先接种厌氧瓶避免空气进入,完毕,棉球局部按压。采血次数及间隔:应在抗菌药治疗前从两臂分别取2份标本,发热者两次抽血间隔1 h,必要时24~48 h后再取两次。

4.3.3 采集容器:无菌血培养瓶,包括普通培养瓶(浅蓝色)、中和抗生素的树脂培养瓶(深蓝色)和厌氧菌培养瓶(紫色)。用培养瓶前必须仔细检查瓶内液体有无变色或浑浊,变色或浑浊提示有污染的可能,应及时与微生物室联系。合格者用70%的酒精或碘伏消毒瓶盖,等待1 min。

4.3.4 采集量:成人:8~10毫升/(瓶·次);婴儿:1~2毫升/(瓶·次)。

4.3.5 注意事项:严格无菌操作,在血液培养的全过程,从皮肤消毒、标本采取、运送、分离移种等,皆应十分注意无菌操作。用头皮针为新生儿和婴儿取血时,应更换针头再将血注入培养瓶中。严格防止标本次序混乱,按一瓶一单,并将瓶上的可撕条码贴在相应化验单上。多次采血应在不同部位的血管穿刺以排除皮肤菌丛污染的可能。

4.4 安全处置

4.4.1 锐利(注射器)器具

4.4.1.1 不把用过的锐利器具(注射器等)传递给别人;

4.4.1.2 不要向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上套针头套,也不要用手毁坏用过的注射器;

4.4.1.3 把用过的注射器直接放到专门的锐器桶中,统一消毒处理;

4.4.1.4 勿将锐利废弃物同其他废弃物混在一起;

4.4.1.5 勿将锐利废弃物放在儿童可以接触到的地方。

4.4.2 废弃物

4.4.2.1 处理废弃物必须采用适当的防护设施,常用的防护设施包括乳胶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等。

4.4.2.2 没有被污染的废弃物可以按一般性废弃物处理(装入黑色袋);污染的废弃物可以按医疗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装入黄色袋)处理。

4.4.3 意外情况的处理

4.4.3.1 针刺和切割伤

4.4.3.1.1 皮肤有损伤或针刺时,建议尽可能挤出伤口血液,用大量的水冲洗;然后用灭菌生理盐水彻底清洗伤口处,并用75%酒精溶液消毒;最后用防水的敷料包扎伤口。

4.4.3.1.2 当皮肤损伤或针刺时,特别是怀疑血源传播病原(如HBV、HCV、HIV感染)的可能,立即进行医疗处理,HBV应在接触后24 h以内,及时注射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效价滴度大于200 U),并在不同的注射部位(最好是上臂三角肌)接种1次乙肝疫苗,过1个月后和6个月后,分别再各接种1次乙肝疫苗;如果接触者已接种过乙肝疫苗,但未按要求进行全程免疫,应在注射免疫球蛋白之后,重新按0、1、6方案进行乙肝疫苗的接种;对于已经按要求全程接种过乙肝疫苗的接触者,如果保护性抗体——乙肝病毒表面抗体始终存在,而且抗体滴度较高,说明机体处于免疫应答状态,虽然有乙肝病毒侵入,但是不会造成感染发病;如果表面抗体滴度较低,可以加强注射1支乙肝疫苗。HCV无有效的疫苗,需要及时检测,一旦丙肝病毒核酸检定阳性就应该抗病毒治疗。HIV应在感染后的24 h内服用抗艾药物,以阻止艾滋病毒的感染。

4.4.3.2 眼睛、黏膜和皮肤污染的处理

4.4.3.2.1 如果被血液或体液喷溅眼睛、黏膜,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20 min;如果被血液或体液喷溅皮肤,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再用75%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

4.4.3.2.2 怀疑接触HIV、HBV、HCV感染者的血液、体液时,处理同上(4.4.3.1.2)。

4.4.3.3 溢出物的处理

4.4.3.3.1 处理溢出物必须采用适当的防护设施,常用的防护设施包括乳胶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等。

4.4.3.3.2 环境被患者标本污染时,用卫生纸将溢出物吸收,然后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次氯酸钠(有效氯约5 000 mg/L)溶液消毒,必要时采用紫外线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4.4.3.3.3 衣物被患者标本污染时,尽快脱掉污染衣服以防止感染物触及皮肤并防止进一步扩散,将已污染的衣物进行适当的消毒处理。如果被患者标本污染的衣服触及皮肤时,应尽快脱掉污染衣服并进行淋浴;怀疑标本有传染性疾病,同时应采取有效的医学预防措施(同4.4.3.1.2)。

4.5 血液标本的运送

4.5.1 患者的血液标本由护士通过物流传输装置自动传送;特殊情况由护士、临床专职外送卫生员运送。

4.5.2 送检地点:送至临床检验医学中心微生物室(门诊楼四层东侧4号电梯上),夜间送到临床检验医学中心急诊室(门诊楼一层东北角)。

4.5.3 标本采集后应立即送检,一般要求血标本传输不超过2 h,常温储存不超过24 h。

4.5.4 血液标本的运送必须保证运送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溢出。标本溢出后,应按4.4.3.3处理。

4.6 血液标本的接收与拒收的标准

4.6.1 实验室接收合格血液标本

检验申请单应为电子格式,内容必须齐全,血液标本容器标识应符合本程序4.1.4的要求,标本标识应与检验申请单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4.6.2 实验室拒收血液标本的标准

4.6.2.1 如果到达实验室的标本可能经过了不恰当的选择、采集、转运和储存,这种情况等同于对标本失去控制。这些标本的处理和结果可能会提供错误的信息和不恰当的治疗。因此,实验室必须严格的标本拒收标准,并给予合适的处理。

4.6.2.2 申请单信息不全或错误:主要信息错误如患者姓名应重新留取,其他信息缺失应及时电话联系要求补全。

4.6.2.3 缺乏唯一识别码的标本,如没有标签或贴错标签的标本,应该立即与医生或护士联系。如果是非侵入操作获取的标本(如咳痰),要求重送标本。如果是侵入性操作获取的标本(胸腔积液等标本),与医生协商后,可按常规处理标本,但报告单上须注明标本不规范的具体理由。条码使用过或条码无信息的标本重送。

4.6.2.4 标本质量不合格:微生物检测标本来源不符合或存在污染,如呼吸道标本扁平上皮细胞较多;血液或胸腹水标本凝固或有凝块等,均应重新送检。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所提供的标本质量不合格,也必须进行处理,例如,一个疑难病症或传染性疾病的会诊,无菌体液可能代表严重的或对生命有威胁的疾病,应立即恰当处理,并标明。

4.6.2.5 没有提供检测标本所适宜的条件或运送容器:例如,做厌氧培养的应该用厌氧培养瓶,应及时与临床联系,阐明检测要求,指出不符合的地方。并要求一个能满足检测条件的标本。

4.6.3 实验室接收特殊不合格血液标本的说明:在下列情况下如休克、昏迷患者及婴幼儿等特殊情况下,血液标本不足0.5 ml,必须与临床医生联系,经临床医生同意后,临床检验科方可接受血液标本并检验,并在检验结果报告单中注明。

4.6.4 拒收标本及时通知临床医生或护士,但原始标本由检验科保存处理,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取走。

4.7 生物参考区间及临床意义

生物参考区间:正常情况下血液无菌,培养阴性。

临床意义:血液培养阳性是判断菌血症和败血症的依据,根据细菌种属的不同进行相应的病原学诊断,并依据药物敏感性及时治疗。

4.8 已检标本存放

检查过的血液细菌及真菌培养标本培养瓶经传种、鉴定及药敏后高压消毒处理,不保存。

4.9 附加检验项目及时间限制

血液细菌培养标本可附加真菌培养检验项目,延长培养时间。

4.10 因分析失败而需再检验标本的处理

血液细菌及真菌培养因仪器的原因(如温控器误判试剂温度过低),导致全自动细菌培养仪检测不出结果或假阳性报警,应先检查仪器失误原因,及时纠正后再使用或采用其他细菌培养仪进行检测。

4.11 检查后血液标本及废物的处理

检验过的血液细菌培养标本及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废物,按《废物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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