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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件书写制度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护理病历书写是护理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治疗观察、护理等活动获得的客观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的客观记录。7.护理病历应按规定内容和要求,由相应资格的护理人员书写或审阅、修改、签名。9.全院应有统一的符合卫生部和湖北省卫生厅要求的“护理文书书写标准册”并发至各护理单元,认真执行,定时检查评估。

1.严格执行卫生部“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湖北省护理病历书写规范”。

2.护理病历是护理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总和,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首诊护理记录单、一般护理记录单、护理计划单、危重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等。

3.护理病历书写是护理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治疗观察、护理等活动获得的客观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的客观记录。

4.护理病历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5.护理记录用黑色中性笔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中出现错字应用双线画在错字上,重新书写,不得用刮、粘、涂等方式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

6.护理病例书写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使用教科书统一的外文缩写和中文译名,如症状、体征、化验、疾病名称等。

7.护理病历应按规定内容和要求,由相应资格的护理人员书写或审阅、修改、签名。实习护士或进修护士书写病历,由带教老师以老师/学生形式签名。发现错误以规范修改方式修改,并签上时间、全名。护士长有修改病历的权利,但必须保证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签全名。

8.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护理病历,当班护理人员应在抢救工作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时间,执行各项治疗时间应记录时分,急症、ICU、手术室、产房、病房等,转交患者时应及时正确填写转送时间(时、分)转送医嘱、执行情况、病情等。

9.全院应有统一的符合卫生部和湖北省卫生厅要求的“护理文书书写标准册”并发至各护理单元,认真执行,定时检查评估。

10.护士长对出院患者的护理病历必须进行全面审阅,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和签署全名。

11.执行医嘱单、输液记录卡、病室交班本(或日志)在本病区保留2年以备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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