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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烧伤严重程度的估计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烧伤深度判断是烧伤严重程度诊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变化是把超越皮肤和皮下的深度烧伤定位为四度,形成四度五分法。烧伤深度是损伤程度的基本特点,以病理变化为基础。另外,更为严重的烧伤已达无法采用皮瓣进行修复的程度,以肢体的远端最为典型。由于人体各部分真皮的厚度不一,烧伤的深浅不一,故深二度烧伤的临床变异较多。1.一度烧伤 又称红斑性烧伤。

一般而言,烧伤的严重程度与烧伤面积、深度有密切关系。因此,正确估计和认识烧伤的面积和深度,是判断伤情和治疗烧伤的重要依据。

一、烧伤面积估计

烧伤面积的估计法,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我国均沿用国外的方法,常用的如华氏(Wallace)九分法、柏氏(Berkow)法等。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现与我国人体表面积不完全相符。为了找出比较符合我国人体实际的简便估计方法,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内不少单位进行了纸铸法实测,然后进行统计学处理并简化为计算公式。有“中国九分法”和“十分法”两种,应用较多的为“中国九分法”。

(一)中国九分法

适于较大面积烧伤。头、面、颈部三者各占3%,也就是9%×1=9%(1个9%)。

双上肢即双手、双前臂、双上臂各占5%,6%,7%,也就是18%,即9%×2=18%(2个9%)。

躯干的前躯干、后躯干、会阴部各占13%,13%,1%,也就是9%×3=27%(3个9%)。

双下肢包括臀、双股(大腿)、双小腿和双足,依次各占5%,21%,13%,7%,即双下肢总面积为5%+21%+13%+7%=46%,也就是9%×5+1%(5个9%加上1%)。

为便于掌握记忆,全身各部位按上述顺序可编写成一个口诀,即:3,3,3(头、面、颈);5,6,7(双手、双前臂、双上臂);5,7,13,21(臀、双足、双小腿、双股);13,13,1(前躯干、后躯干、会阴部)。

此“九分法”也适用于小儿。小儿双上肢及躯干体表面积的计算和成年人相似。小儿的特点即头大、腿短,并随年龄增长,其比例也不同。12岁以下的儿童体表面积的计算方法与成年人有所不同,可按下列简易公式计算。

小儿头部的体表面积=9+(12-年龄)(%)

双下肢的体表面积=46-(12-年龄)(%)

(二)十分法

此法系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159医院在湖北、河南两省实测男、女青年100名简化得出。

头部的体表面积=10%×1(1个10%)

双上肢的体表面积=10%×2(2个10%)

躯干部的体表面积=10%×3(3个10%)

双下肢的体表面积=10%×4(4个10%)

(三)手掌法

伤员一侧手掌,五指并拢约为自身体表面积的1%,五指自然分开约为自身体表面积的1.25%。此方法适于小面积烧伤计算或结合其他方法灵活应用。

二、烧伤深度的估计

烧伤深度判断是烧伤严重程度诊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个国家学者的学术观点和临床经验的不同,医学文献曾对此提出过不同的标准。一般均以三度四分法为标准。即根据烧伤的深度分为一度、浅二度、深二度和三度。

近年来,国际上对原标准提出修正。基本变化是把超越皮肤和皮下的深度烧伤定位为四度,形成四度五分法。这一学术动向已经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著作中得到反映,并在2004年10月28日在武汉召开的中国烧伤外科年会上以“烧伤深度诊断标准修正决议”形式下发文件。

(一)烧伤深度诊断标准的定位

烧伤深度是损伤程度的基本特点,以病理变化为基础。临床应用要依靠其临床表现来反映其内在实质。临床治疗是在上述基础之上提出的治疗上的思考,二度分为深浅和深二度与三度共属深度,以及深二度和三度之间的混合度,都是进一步考虑治疗需要所派生出来的深度表达形式。其基础是二度创面可能自行愈合,深度创面具有手术治疗指征。

(二)烧伤深度诊断标准定位的修正

新的历史时期对烧伤外科提出了新的要求,发展了新的治疗方法。对十分严重的深度烧伤,即深达肌层和骨骼,特别是基本上损伤到重要的深部组织,具有严重组织缺损,有重要的血管和神经等组织暴露,难以采用游离皮片进行修复,而需要实行皮瓣移植或组织重建技术,进行保护、填充深度烧伤的缺损和功能修复。这就是在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下,对严重烧伤发展了各种不同手术的治疗方法。这一趋势在烧伤界得到认可,有关治疗在烧伤临床得到广泛采用和普及。为此,就有必要为这一治疗方法明确手术治疗的指征,即在诊断上需要明确一定的深度标准。也就是说,在原有的深度诊断标准深度烧伤的档次中,再派生出一个适应使用皮瓣移植或组织重建手术的烧伤深度。以此作为发展四度五分法的基础,符合临床实际需求。

另外,更为严重的烧伤已达无法采用皮瓣进行修复的程度,以肢体的远端最为典型。对此,临床上需要实行截肢手术。为了不增加临床分级过繁和争取最大的可能保留肢体,严格掌握截肢(指)适应证,此次修订把这类损伤暂放在四度范围。

(三)四度五分法的组织学划分

1.一度烧伤 病变最轻。一般为表皮角质层、透明层、颗粒层的损伤。有时虽可伤及棘状细胞层,但生发层健在,故再生能力活跃。常于短期内(3~5d)脱屑痊愈,不遗留瘢痕。有时有色素沉着,但绝大多数可于短期内恢复至正常肤色。

2.二度烧伤

(1)浅二度烧伤:包括整个表皮,直到生发层,或真皮乳突层的损伤。上皮的再生有赖于残存的生发层及皮肤的附件,如汗腺管及毛囊等的上皮增殖。如无继发感染,一般经过1~2周愈合,亦不遗留瘢痕。有时有较长时间的色素改变(过多或减少)。

(2)深二度烧伤:包括乳头层以下的真皮损伤,但仍残留有部分真皮。由于人体各部分真皮的厚度不一,烧伤的深浅不一,故深二度烧伤的临床变异较多。浅的接近浅二度,深的则临界三度。但由于有真皮残存,仍可再生上皮,不必植皮,创面可自行愈合。这是因为在真皮的下半部的网织层内,除仍存有毛囊、汗腺管外,尚分布着为数较多的汗腺,有时还有皮脂腺。它们的上皮增殖,就成为修复创面的上皮小岛。也因为如此,创面在未被增殖的上皮小岛被覆以前,已形成一定量的肉芽组织,故愈合后多遗留瘢痕,发生瘢痕组织增殖的机会也较多。如无感染,愈合时间一般需3~4周。如发生感染,不仅愈合时间延长,严重时可将皮肤附件或上皮小岛破坏,创面须植皮方能愈合。

3.三度烧伤 系全层皮肤的损伤,表皮、真皮及其附件全部被毁。

4.四度烧伤 深及肌肉甚至骨骼、内脏器官等,故曾有人将烧伤深及肌肉、骨骼或内脏器官者定为四度烧伤。早期,深在的四度损伤往往被烧损而未脱落的皮肤遮盖,临床上不易鉴别。由于皮肤及其附件全部被毁,创面已无上皮再生的来源,创面修复必须有赖于植皮及皮瓣移植修复,严重者须行截肢术。

(四)四度五分法的临床表现

1.一度烧伤 又称红斑性烧伤。局部干燥、疼痛、微肿而红,无水疱。3~5d后,局部由红转淡褐色,表皮皱缩、脱落,露出红嫩光滑的上皮面而愈合。

2.二度烧伤

(1)浅二度烧伤:局部红肿明显,有大小不一的水疱形成,内含淡黄色(有时为淡红色)澄清液体或含有蛋白凝固的胶状物。将水疱剪破并掀开后,可见红润而潮湿的创面,质地较软,疼痛敏感,并可见无数扩张、充血的毛细血管网,表现为颗粒状或脉络状,伤后1~2d后更明显。在正常皮肤结构中,乳头层与网织层交界处有一血管网,称皮肤浅部血管网,并由此发出分支伸入每个乳头内。浅二度烧伤时,它们扩张充血,故临床表现为颗粒状或脉络状血管网。浅二度烧伤波及乳头层时,多为脉络状血管网,少有颗粒状。

(2)深二度烧伤:局部肿胀,表皮较白或棕黄,间或有较小的水疱。将坏死表皮去除后,创面微湿、微红或白中透红、红白相间,质较韧,感觉迟钝,温度降低,并可见粟粒大小的红色小点,或细小树枝状血管,伤后1~2d更明显。这是因为皮肤浅部血管网已凝固,所见红色小点为汗腺、毛囊周围毛细血管扩张充血所致。因此烧伤越浅,红色小点越明显;越深,则越模糊。少数细小血管,则系位于网织层内及网织层与皮下脂肪交界处的扩张充血或栓塞凝固的皮肤深部血管网。它们的出现,常表示深二度烧伤较深。

3.三度烧伤 又称焦痂性烧伤。局部苍白、无水疱,丧失知觉、发凉。质韧似皮革。透过焦痂常可见粗大血管网,与深二度细而密的小血管迥然不同。此系皮下脂肪层中静脉充血或栓塞凝固所致,以四肢内侧皮肤较薄处多见。多在伤后即可出现,有时在伤后1~2d或更长时间出现,特别是烫伤所致的三度烧伤,需待焦痂稍干燥后方才显出。焦痂的毛发易于拔除,拔除时无疼痛。若系沸水等所致的三度烧伤,坏死表皮下有时有细小水疱,撕去水疱皮,基底呈白色,质较韧。

4.四度烧伤 黄褐色或焦黄或炭化、干瘪,丧失知觉,活动受限,须截肢(指)或皮瓣修复。

三、烧伤严重程度的分类

在临床实践中,对烧伤患者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尤其是成批收容时,不但有利于组织抢救和后送,而且也便于人力和物力的支配,做到轻重缓急、安排有序。但由于认识不同,目前国际上对烧伤严重程度的判定仍无统一标准,临床上多采用1970年全国烧伤会议讨论通过的分类方法。

(一)成年人烧伤严重程度分类

1.轻度烧伤 总面积在10%以下的二度烧伤。

2.中度烧伤 总面积在11%~30%或三度烧伤面积在10%以下的烧伤。

3.重度烧伤 总面积为31%~50%或三度烧伤面积为11%~20%,或总面积不超过31%,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身情况严重或有休克者,有复合伤或合并伤(如严重创伤、化学中毒等),有中、重度吸入性损伤者。

4.特重烧伤 总面积在51%以上或三度烧伤面积在21%以上者。

(二)小儿烧伤严重程度分类

由于小儿在解剖生理上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对于创面、休克、败血症等刺激反应与成年人不同,抵抗力也有较大差异,对于同样面积的深度烧伤,小儿休克、败血症、死亡发生率均较成年人高,因此小儿严重程度的分类和成年人不同。

1.轻度烧伤 总面积在5%以下的二度烧伤。

2.中度烧伤 总面积在5%~15%的二度烧伤或三度烧伤面积在5%以下的烧伤。

3.重度烧伤 总面积在15%~25%或三度烧伤面积为5%~10%的烧伤。

4.特重度烧伤 总面积在25%以上或三度烧伤面积为10%以上者。凡有以下征象者均为严重烧伤:头面颈部烧伤,会阴部烧伤,吸入性损伤,手烧伤。

由于上述分类标准既不能反映我国救治大面积烧伤的水平,又不能反映烧伤的真正严重程度,故目前临床上多采用“小面积”“中面积”“大面积”和“特大面积”来表示烧伤的严重程度。

1.小面积烧伤 二度烧伤面积在10%以内或三度烧伤面积在1%以内者,相当于轻度烧伤。

2.中面积烧伤 二度烧伤总面积为11%~30%或三度烧伤面积在10%~20%的烧伤,相当于中、重度烧伤。

3.大面积烧伤 总面积为31%~79%或三度烧伤面积在21%~49%。

4.特大面积烧伤 总面积在80%以上或三度烧伤面积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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