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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档案建立过程中的管理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建档范围 卫生部要求从2009年开始,逐步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4.档案记录 居民就诊时,医务人员要认真书写,按规定格式要求完整记录相关档案资料,并发给居民全科医学就诊卡。转诊或住院时,事后要及时将有关转诊、住院期间的问题、处理经过及结果等录入健康档案。从而保证健康档案对服务对象所有的医疗护理资料系统、完整、连续性的记录。

关于如何建立和管理社区居民健康档案有如下规定:

1.建档范围 卫生部要求从2009年开始,逐步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2009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省、市和地方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2.建档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户籍人口(实际上凡在该地居住半年以上、15岁以上人员)均为健康档案的建档对象,实际居住至建档之日不满半年或在该镇临时居住的外来人员暂不予建档。

3.建立方法 社区居民要每人建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根据居民类别(儿童、妇女和老人)在前述个人健康档案的基础上相应地建立保健记录,有慢性病者还要建立慢性病随访记录。

4.档案记录 居民就诊时,医务人员要认真书写,按规定格式要求完整记录相关档案资料,并发给居民全科医学就诊卡。会诊时,由经治医生调档、记录有关会诊情况。转诊或住院时,事后要及时将有关转诊、住院期间的问题、处理经过及结果等录入健康档案。从而保证健康档案对服务对象所有的医疗护理资料系统、完整、连续性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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