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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形态分析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形态分析是从外部存在的状态来分析、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为我们下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类型探析奠定了基础。然而,这种因受到干扰而使保真性降低也是有限的,是相对于个体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而言的。它没有使集群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和其他类型的文化载体相比丧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应有的“异化的最低性”的个性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形态分析_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研究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形态分析

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这样解释形态:“①事物的形状或表现:意识~∣观念~。②生物体外部的形状。③词的内部变化形式,包括构词形式和词形变化的形式。”(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形态分析是从外部存在的状态来分析、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为我们下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类型探析奠定了基础。

形态分析不同于类型分析。形态分析仅指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外部存在的状态、外部表现的形式来认识、分类等,属于广义的类型分析;类型分析可以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多个视角展开,而不仅仅是从外部形态,还可以从功能、价值、主体、客体等方面进行分类分析。当然,如果细分,形态分析内部也存在多个视角,可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外部存在状态和形式进行多维的认识。在这里,我们仅仅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区分为两个形态来分析和认识。

1.个体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

个体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是指那些不能再分解的、载体本身已经能够完整地承载、传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的载体形态,如具体的符号和符号化的人、事、物等。

在文化载体视域中的符号化的人、事、物,已经不再表现出其本身客观存在的价值和属性,而仅仅表现出符号的价值和功能,因此也可以看作广义的符号,这样个体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就可以看作广义的符号本身。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被符号化了的人、事、物都是和单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产生一一对应的、社会性的指代联系,其承载、传递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具有确定性和唯一性,而不同于被符号化以前其客观存在本身可能承载了多重的文化内涵。

个体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在承载、传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时,和集群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见表3-1):

表3-1 个体存在和集群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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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内涵传递清晰、准确的特点。个体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由于其客观存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具体的观念内涵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的、社会性的指代联系,因此在承载、传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具体的观念内涵的时候,不会产生误解,是准确的、清晰的。这里的逻辑关系就如同同等规格或同等价位的轿车,其乘坐的舒适性一定会比多功能车要高是一样的,因为目的明确、性能专一,因此功能就相对较强。

第二是说服力、感染力弱的特点。作为单一的、个体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很难对受众产生很强的说服力、感染力,因为受众需要接受多种的、持续的信息刺激才会留下很深的印象,转而接受、认同。美国学者雷蒙德·罗斯(R.Rose)就指出,在人们所得到的信息中,“只有35%的传播是用语言来进行的。你说话时,你提供的信息有65%是以语言之外的形式传递的——比如语调、动作,甚至是站立姿势和衣着,其中仅仅面部表情就可以传递65%中的55%的信息”(23)。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个体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具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传递的说服力、感染力弱的特点。江泽民同志1994年《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深刻地指出:“必须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不断培养和造就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24)其内在的逻辑也暗含了单一的、个体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需要综合使用,来提高说服力、感染力。(25)

2.集群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

集群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是指那些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视为一个完整的客观存在,但是其内部又可以细分为若干个个体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存在形态,如文学作品、客观事件、行为礼仪、节日庆典等。

集群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存在最广泛的一种形态,它在承载、传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时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是受到干扰、保真性降低的特点。集群方式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是多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存在于一个客观存在之中,因此它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的承载和传递会受到两个方面的干扰:一方面是集群之内的各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之间,彼此由于信息的复杂性所形成的同向干扰;另一方面是由于集群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由多个可以独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组成,而这些可以独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具有不同的指向性,因此会模糊、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指向性。这两个方面的干扰,都降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保真性。然而,这种因受到干扰而使保真性降低也是有限的,是相对于个体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而言的。它没有使集群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和其他类型的文化载体相比丧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应有的“异化的最低性”的个性特征。

第二是对受众说服力、感染力强的特点。集群方式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是多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存在于一个客观存在之中,因此它们对受众传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持续性、反复性就超过了个体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而且有时不同的载体之间还能形成相互配合和相互补充,因此具有对受众说服力、感染力强的特点。

虽然,我们从外部存在形态和形式出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分成两种存在形态,但是我们也认同金开诚先生在《文化的定义及其载体》一文中的观点:“类别虽然如此,但实际表现又往往跨类交叉……总之,观念形态文化的四类载体及其错综复杂的交叉表现,构成了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现实。”(26)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两种存在形态的区分并不是那么严格,有时候是交叉的,有时候是模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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