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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心战术在办案中的运用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湖南省衡山县工商局 董云樵 周宋清 李金成 赵鸿雁近年来,衡山县工商局查办了一大批非法传销、商业贿赂、农资打假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经济违法大要案件,有的个案行政处罚高达200万元。在这方面,衡山县工商局的执法人员颇有一些心得。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经济违法者大多存有侥幸心理,而一旦东窗案发,其中部分人又有从宽或减轻经济处罚的心理欲望。
攻心战术在办案中的运用_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实务

湖南省衡山县工商局 董云樵 周宋清 李金成 赵鸿雁

近年来,衡山县工商局查办了一大批非法传销、商业贿赂、农资打假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经济违法大要案件,有的个案行政处罚高达200万元。这些案件的成功查办,除了执法人员秉公执法、执著敬业外,更与办案人员熟练掌握办案技巧,正确运用攻心战术,从而突破整个案件密切相关。在这方面,衡山县工商局的执法人员颇有一些心得。概括起来主要是“四个攻心”。

善用法律攻心——“晓之以法”

法律攻心,是指在调查取证时,正确运用法律知识对涉案嫌疑人进行引导和震慑作用,改变某些当事人固有的违法观念,使被调查对象提高思想认识,端正作风态度,从而主动配合工商部门搞好询问调查。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经济违法者大多存有侥幸心理,而一旦东窗案发,其中部分人又有从宽或减轻经济处罚的心理欲望。因此经检办案人员在调查询问中,如果能够及时准确地观察、洞悉、推测、把握对方的心态,不失时机地实施法律攻心,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具体“实战”中,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要精心准备。办案人员在询问当事人时,要全面收集与本案有关的信息证据,熟练掌握适用本案有关的法律条文,尔后有的放矢地对当事人实施法律宣传教育,讲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的道理。向被调查者明确指出:在客观违法事实不可改变的情况下,与法律政策相对抗将带来的严重后果,只有主动向工商执法部门如实交待问题,才是获得从宽处理、减轻行政处罚的唯一出路。这种方法对于那些文化程度不高,不懂多少“大道理”,或初犯且违法程度较轻的经济违法者,往往能动摇其信念,突破其心理防线,自愿开口配合调查。其次是要挫其锐气。对那些官位高、学历高、来头高的“三高”人员,一般的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是难以奏效的。因为这些违法者抗拒心理强烈,自认为是“洞庭湖的麻雀—经过大风大浪”。且作案手段高明,防范措施严谨,关系神通广大,在与执法人员刚开始进行交锋时,往往要么避而不见,问而不答;要么居高临下,大耍威风。甚至说你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来个“恶人先告状”。所以工商执法人员在已掌握的证据材料基础上,要向违法者阐明法律法规的要旨,揭示与法律相对抗后果的严重性,以及态度顽固造成的必然恶果。真正使他们感到“国法如炉”,不是戏谈,展示工商执法部门查办经济违法的必胜信心,以此给违法当事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使他们在头脑中萌生一种希望:如不抓住机会稍纵即逝,失去将后悔莫及,从而为后面的调查询问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实践中,两种策略,要因人因案择其使用。如在查办某教育系统主要负责人在中小学校服订购中收受回扣的商业贿赂案时,刚开始,他不但不予配合,而且还在办案人员面前大耍领导派头,几次“交锋”下来仍拿不到关键证据,一起鲜明的商业贿赂案件眼看要办成“夹生饭”。为了撬开当事人的“金口”,一位资深的经检办案领导,来到他的办公室,三两句闲喧过后,不紧不慢地切入正题:你虽然年纪不大,但已是一个单位的法人代表,能走到这一步实属不易,国家查办打击商业贿赂的法律政策,执法人员已向你宣传多遍,不用我多说了,正因为上面的坚强决心与态度,你也就应该清楚我们为什么对你采取这么大的动作,希望你能战胜自我,对自己所做的一切负责,正确把握好这件事情。“扔”给对方这几句不软不硬的话,这位经办领导就走了。果不其然,时过两天之后,这位涉案的主要负责人,终于亲自跑到工商部门,把全县各中小学在近几年来向浙江某服装厂定做校服时收受商业回扣的情况和盘托出,从而使这一起涉案金额较大、时间僵持较长的集团商业受贿案成功告破。

善用情理攻心——“动之以情”

情理攻心是指在询问调查中,尊重被调查者,促使他们缓和对立情绪,激发悔过心理,配合工商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在情理攻心时,执法人员要正确把握感化的最佳时机,促使违法者在情绪波动中,失去抗拒调查而构筑的心理防线,产生心理冲突,朝着执法人员预定的良好方面转化。当违章违法者出现以下情绪变化时,是运用感化手段的最佳时机:一是涉案当事人情绪有所缓和,戒备抵触心理逐渐消除,对办案人员的信任程度增强,出现了试探性的言辞时;二是违章违法者悲观失望,对同类性质案件的处理结果感到兴趣时;三是经教育有所悔悟、思想斗争激烈,情绪开始波动时。作为工商执法人员我们要尽量使被询问的当事人明白,我们虽然是执法者与被调查者的关系,但我们之间没有个人恩怨,要让询问者相信工商执法人员不希望他因经济违法且配合态度不好,造成“错上加错”,使当事人充分相信工商执法人员是在非常真诚地帮助,挽救他,同时我们在询问中还要注意改善询问的方式与方法,把握语气和措辞,以缓和询问的气氛,使被询问者产生负疚感,从而愿意交代违法事实。还要注意进行换位思考,一般来说,人在危难时会对理解他的人产生信任,并愿意接受对他的安慰、劝告甚至批评,即使是在苦闷不堪、愤怨不满的时候,一旦得到别人的理解,也较容易相信理解他的人,被询问调查人也离不开这种心理,作为执法者,应该站在被询问调查者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体会他们的思想变化,拉近距离。如在查办某医院后勤人员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时,当事人因感到执法部门已掌握他涉案金额较大,所以“横竖没有好果子吃”,从而心存绝望,打算一个人兜着,不愿供出同案的领导.在此情况下,执法人员耐心地做其工作:我们知道你并不是本案的主谋和重要人物,由于处在这个岗位,只是身不由己,代人受过.但如果你这样一个人死扛着,对你的家庭和经济将带来沉重的打击,只要你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执法部门会实事求是酌情处理。如果你一味大包大揽,不但徒劳,更会一错再错。春节将至,值此合家团聚,共享天伦的喜庆时刻,家里的老母和娇妻幼子都在等着你,此案不结,你肯定会心痛惆怅。也许是执法人员这番话深深打动了他,让他许久哽咽无语…大爱无言,那一刻他能感觉到我们的思想真情地与他心脉相通,终于如实交代了将近五年来医药行业进货的一些潜规则:如中药、西药多少个点,新药和医疗器械又是多少个点等如实吐出,使此案在春节前顺利终结。

善用案例攻心——“明之以例”

案例攻心,是指向违章违法者讲述过去已经查办的类似经济违法案例,因当事人态度的好坏从轻或从重处理终结的案件,从而促使当事人打消疑虑,放下包袱,在利益的权衡下如实交待问题,供出自己的违法事实。其策略是运用正反典型案例,进行启迪开导。邪不压正,任何违章违法者被执法人员叫到“公堂”都会产生本能的恐惧心理。注意从已经终结的一些典型案例中,选择出一些不涉及保密因素,且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启迪开导和分析解剖,使违法当事人消除恐慌和比照心理,减少对立情绪,打消蒙混过关的念头,从而“自然而然”地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如去年我们在查办一起假稻种案时,当事人从某农技站购进一批杂交稻种,她事先并不知道此稻种有问题,待谷种下泥只长出参差不齐、稀稀拉拉的几根秧苗后,才知稻种有假,当时不少受害村民情绪非常激动,扬言不但要她赔产,还有把她“砸成肉饼”。她一时慌了手脚,心里产生一种无法抵御的胆寒,成天提心吊胆,晚上觉也睡不好。当工商部门找她调查了解时,她更是急得说不出话来,执法人员心平气和地告诉她,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只要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将其追根溯源,我们重在处理制假源头,你的问题我们会实事求是予以认定.这番开导教育果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她不但如实回答了调查人员的询问,还将进货单据、联系电话、“合格证件”等一并交与执法人员。办案人员以此顺藤摸瓜将这一个案办成多案、大案,彻底铲除了一个制售假杂交稻种的窝点。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肯定。

善用证据攻心——“震之以据”

证据攻心,是指针对被询问调查者那种“只要自己死不承认就奈我不何”的错误思想,运用已经掌握的证据,揭露其行为,戳穿其谎言。使其认识到违法行为难以掩盖从而如实交代违法事实的方法,使用证据攻心要看准时机,掌握分寸。当发现被调查者出现矛盾心理或询问陷入僵局,案件调查打不开局面时,不失时机地抛出一些证据,常常能打消其顾虑,动摇其抗拒心理,还有一些被询问者从调查一开始就在揣摸、猜测工商执法人员到底掌握了我多少情况,这时采取证据攻心,往往能取得好的效果。在实践中,我们一可“单发点射”。即在询问调查中,一旦发现违法当事人交代的情况前后不一致,捏造虚假情节企图蒙混过关,或调查询问出现“冷场”时,利用已经掌握的证据恰到好处地“点”一下,造成违法证据已被工商执法人员全面掌握的态势,使当事人感到抵赖和抗拒都是徒劳无功的,不得不如实交代作案过程;二可“连发速射”。对被询问者在进行对抗狡辩时,执法者有意识让他充分表演,任其表白种种“理由”,然后集中出示证据,形成连发速射的气势。从而达到动摇其意志,击破其侥幸心理的目的;三可“排炮攻坚”。对那些重要犯案,集团作案,为了打破违法者自认为作案手段隐蔽,未留下蛛丝马迹的心理,可利用强有力的证据链条,以泰山压顶之势将其击破。如对集团犯案,针对不同的人在每次隔离调查询问中,不断出示已经掌握的书证、物证或视听资料,使涉案当事人彼此之间形成“真相已被工商机关掌握或同伙已经如实招供”的心理,从而戳穿其虚假陈述,揭露其真正的违法犯罪事实,达到击毁自信心,使其束手就范的目的。如在查处北京某公司非法传销大案时,针对涉案人员多,情节复杂,牵涉面宽,高文化、高智商、懂法律的特点,工商办案人员从他们的集会录像、“鼠”会名单、营销业绩、金字塔表、工资单据、电脑资料、受害旁证等证据中,不失时机地向被询问人连续抛出,终于逐个击破多名主要涉案人员,从而对该案的成功告破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个案行政处罚200万元,办成“衡阳打击传销第一大案”。

上述四种攻心方法,在具体操作运用中,要灵活运用,把握分寸,因时因地因人因案而言,切忌一成不变。但不论使用何种方法,都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不能有诱供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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